屍是象形文字。屍字習見于商代甲骨文和金文,也習見于西周金文,多用為夷方、東夷、準夷、南準夷之“夷”,不用為屍體之屍,也不用為“卧”之義。西周文獻如《詩》中屍字也是常見,也沒有一例用為屍體之屍者。容庚《金文編》:“案:金文作‘匕’,象屈膝之形,意東方之人其狀如此,後假夷為屍而屍之意晦,祭祀之屍其陳之而祭,有似于屍,故亦以屍名之。《論語》‘ 寝不屍’,苟屍為象卧之形,孔子何為寝不屍,故屍非象卧之形矣。”姚孝遂、肖丁《小屯南地甲骨考釋》:“我們認為,‘屍'非象卧形,當為象箕居之形。古文字‘屍’均用作‘夷’,典籍多作‘夷’。《論語·憲問》:‘原壤夷俟’,《賈子·等齊》:“‘ 織履蹲夷’,‘夷’皆為箕踞之義,亦即‘屍’之本義。”從上引幾位名家之說看,屍本像箕踞之形,箕踞為屍字之本義,典籍作夷,甲骨文金文多借屍為東夷之夷,不見用其本義者。用為屍體之屍始見于春秋文獻,如《左傳》,這一用法不但是後起義,而且是“屍”字用為祭祀時代表神靈接受享祭者之後産生的引申義或假借義。屍字從甲骨文、經西周金文、一直到秦代古隸文字、《說文》篆文在形體上沒有很大的變化,至漢代隸書才與現代楷書屍字形體接近。用于屍體之義後孳乳為屍。用于蹲踞之義,在典籍中一方面借用“夷”字為之,一方面又制造“居”字以代替本義。商代人皆以坐為常見姿勢(坐即跪下後臀部壓在後腳跟上),東夷人以屍(箕踞)為常見的坐的姿勢,因此用來指東夷人,至西周泛指東、南少數民族。
殷商時期或更早,氏族成員特别是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死後,會被扶坐在高台上受祭祀,其身體稱為“屍”。“屍”的甲骨文是一個屈膝或側卧的人形,是死後享祭之人的象形。對于死去已久的先祖,則由生人化妝後充任屍主接受祭祀,亦稱為“屍”。後來,祭祀中的受祭之屍逐漸被陳列木刻牌位、畫像所替代,并沿用至今,“屍”亦因此引申為神主、神像。《說文·屍部》:“屍,陳也。”。“屍”又引申出陳列之意。
屍是會意字。人死後以其屍體為神主,故從屍從死會意。段玉裁注:“死者,終也;屍者,主也(神主牌位)故曰終主。”又“今經傳字多作屍,同音假借字也,亦尚有作屍者。”王筠句讀:“屍乃屍之分别文。”屍屍為古今字,屍不見于先秦兩漢出土文字資料,大約産生于漢代,傳世先秦兩漢文獻多以屍字表示神主及屍體之義,屍字可能是漢代産生的俗體字。清桂馥《說文解字義證》:“《易.師》‘ 或輿屍’石經作‘屍’。《吳子》:‘僵屍而哀之’,《史記魯世家》:‘不如殺以其屍與之’,《漢書》:‘漢遣使至康居求谷吉等屍’,師古日:‘屍,屍也’。”唐代顔師古注《漢書》用屍字給屍字作注,可見屍字至唐代還不是被人們悉知的字,人們悉知的仍然是屍字。
漢字釋義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陳也。象卧之形。凡屍之屬皆從屍。式脂切。
說文解字注
陳也。
陳當作“敶”,攴部曰:“敶,列也。”《小雅·祈父》傳曰“屍,陳也。”按,凡祭祀之屍,訓主。《郊特牲》曰:“屍,陳也。”注曰:“此屍神象,當從主訓之,言陳非也。”玉裁謂,祭祀之屍,本象神而陳之,而祭者因主之,二義實相因而生也,故許但言陳。至于在牀曰屍,其字從屍、從死。别為一字,而經籍多借屍為之。
象卧之形。
卧下曰“伏也。”此字象首俯而曲背之形。式脂切,十五部。
凡屍之屬皆從屍。
康熙字典
《廣韻》式之切。《集韻》升脂切。《正韻》申之切。?音蓍。《說文》:屍,?也。象卧之形。《釋名》:屍,舒也。骨節解舒,不能複自勝斂也。《論語》:寝不屍。《禮·喪大記》:凡馮屍,興必踴。
又神象也。古者祭祀,皆有屍以依神。《詩·小雅》:皇屍載起。《大雅》:公屍來燕來甯。朱子曰:古人于祭祀必立之屍,因祖考遺體以凝聚祖考之氣,氣與質合,則散者庶乎複聚。此敎之至也。
又主也。《詩·召南》:誰其屍之,有齊季女。箋:主設羹之事。
又?也。《左傳·莊四年》:楚武王荊屍,授師孑焉,以伐随。注:謂?師于荊也。
又《禮·表記》:事君近而不谏,則屍利也。《前漢書·鮑宣傳》:以拱默屍祿為智。注:言不憂其職,但知食祿而已。
又姓。《廣韻》:秦屍佼為商君師,著書。
又三屍,神名。《正字通》:本作?,俗作屍。
方言集彙
(1)粵語:si1。
(2)客家話:[客英字典]、shi1、[客語拼音字彙]、si1、[梅縣腔]、she1、[台灣四縣腔]、sii1、[海陸豐腔]、shi1、[陸豐腔]、shi1、[東莞腔]、si1、[寶安腔]、s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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