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意義
成立要件不同
當事人義務的确定不同
諾成性合同與實踐性合同最簡單的區分方法:
前者成立以當事人表示一緻為标志;後者除當事人表示一緻之外,以實物的交付為标志。
實踐性合同
1.定金合同(《擔保法》第90條)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10條)3.保管合同(有例外,可約定為諾成合同)(《合同法》第367條)4.借用合同(或消費借貸合同)(《合同法》第210條)5.代物清償協議。
諾成性合同
倉儲合同、銀行借貸、贈與合同
成立要件不同
當事人義務的确定不同
諾成性合同與實踐性合同最簡單的區分方法:
前者成立以當事人表示一緻為标志;後者除當事人表示一緻之外,以實物的交付為标志。
1.定金合同(《擔保法》第90條)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10條)3.保管合同(有例外,可約定為諾成合同)(《合同法》第367條)4.借用合同(或消費借貸合同)(《合同法》第210條)5.代物清償協議。
倉儲合同、銀行借貸、贈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