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

财産管理方式
家族信托,是以家族财富為依托成立一定規模的信托資産,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按資産組合原理進行分散投資,獲得的收益由投資者分享,并承擔相應風險。[1]西方發達國家上流社會普遍采用,富人階層通過“家族信托”安排家産,這種做法正被中國的富人們認知,信托開始成為中國富人的理财“錦囊”。2013年9月,中國知名歌手王菲與李亞鵬離婚後網傳其為女兒窦靖童辦理了家族信托,保障童童持續受益。
    中文名:家族信托 外文名:Family trust 别名:

簡介

信托定義

信托,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産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願,以受托人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财産。

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資産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富人一旦把資産委托給信托公司打理,該資産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富人如果離婚分家産、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債,這筆錢都将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例如:以洛克菲勒家族為代表的家族先輩們都善于利用信托制度訂立“家規”,确保整個家族在自己百年後仍然按照自己的思路發展,以力争家族基業長青

打理方式

家族信托基金通常由職業經理人和家族成員共同打理,“家規”五花八門,比如:子孫們達到怎樣的素質标準,就可以參與家族産業的管理;若某個子孫不是那塊料,就每月領取生活費“遊山玩水”。這樣的家規,可避免其亂來“敗家”。

安全性

根據中國《信托法》等法律,信托的風險得到嚴格控制。信托基金一旦成立,它就獨立于任何人而存在,即便原有的信托公司破産,這筆錢根據法律和協議都交由新的信托公司接盤。

那些被信托公司視為“高端客戶”的委托人,還可以通過出任信托基金投資顧問的方式,牢牢掌控決策權。

重要作用

家族信托的重要作用體現在這樣幾個方面:

一是通過家族信托解決财産繼承問題時,保護隐私。一般而言,富人都希望子女把企業發揚光大,現實是并非每個富家子弟都對經營家族企業有興趣。他們之中固然有李澤楷這樣野心勃勃的代表,也有很多人渴望在其他職業方向上發展,比如,巴菲特的兒子霍華德、彼得分别是攝影師和音樂人,無一進入巴菲特創建的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邵逸夫也因子女無意繼承家業而要出售TVB。因此,很多富人借成立家族信托基金解決這一問題。他們并不直接把财産分配給繼承人,而是委托其他人或機構管理資産與分配開支,從而使得家族成員将股東和營運者的角色分開,可以放手任用能幹的職業經理人管理家族企業,保障繼承人即使不經營家族企業也可以生活無憂。2007年10月,“肥肥”沈殿霞大病入院後,就已經秘密訂立信托書,将名下近億元資産轉以信托基金方式運作,并交由合法的信托人管理,一旦她不在人世,女兒鄭欣宜面對任何資産運用和工作等大事,最後決定都要有信托人負責審批、協助,保障了女兒的未來生活。事實上,除了能保障自己的後代能過上好日子,委托人還能通過遺産信托避免繼承人因生活奢靡或不善理财而敗光家産。

二是家族信托可以合理節稅。在大部分國家,遺産需要支付遺産稅或遺産繼承稅。在國外,經常會發生有人繼承了價值連城的實物遺産,卻拿不出現金支付遺産稅,但如果通過設立遺産信托,就可以有效解決這個問題。

三是家族信托還可以充當财産的“防火牆”。因為信托獨具的信托資産破産保護機制,而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如果受托人死亡、離異或破産,信托财産不會受其牽連,債權人或配偶都無權拿回。

未來發展

信托基金并不會自動賺錢,比如,假如信托章程設計得有缺陷,或信托基金理事會成員不盡責,委托人投放到信托基金的錢就有可能變成“死錢”。

要想讓家族信托在中國良好地運轉起來,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規和政策加以監管,也需要大量信托人才。以上兩點,中國目前均欠缺,制約了家族信托的發展。

中國家族企業要想化解财富傳承過程中的巨大風險,可以選擇并購、重組,也可以到職業經理人市場和資本市場上尋找解決方案。家族信托是諸多辦法之一,在中國内地基本上處于空白狀态,但未來的發展态勢值得各方去嘗試。

未來如果家族信托想在業内有一個好的發展必須要加強設立信托制度,信托公司應該以客戶需求為導向,強化研究部門對于宏觀經濟、行業、産業以及産品的研究力度,提升家族信托産品的個性化設計以及創新力度的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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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爾·蓋茨

2000年,世界首富比爾·蓋茨設立了比爾及梅琳達蓋茨信托基金會,并陸續将其與妻子名下的資産轉入該信托基金。該基金會是世界上最大的私人基金會,采用商業化運作模式。基金會設有理事會、職業經理人,整個基金會由四個部門組成,分别是全球衛生項目組、全球發展項目組、美國項目組以及運作領導組。

默多克

世界傳媒大亨默多克也設立了家族信托,通過GCM公司運作。新聞集團發行兩種不同的股票,其中A類是沒有投票權的股票,B類是擁有投票權的股票。默多克家族持有新聞集團近40%的B類股票,其中超過38.4%的B類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受益權人是默多克的六個子女。默多克與前兩任妻子的四個子女是這個信托的監管人,擁有對新聞集團的投票權;而默多克與第三任妻子鄧文迪的兩個女兒僅享有受益權而無投票權。如此一來,新聞集團的控制權,就牢牢掌握在默多克家族的手中。

其他國外名人

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班克羅夫特家族等全球資産大亨都通過信托的方式來管理家族财産,以此來保障子孫的收益及對資産的集中管理 。

王菲

2013年9月,王菲與李亞鵬離婚。李亞鵬聲明指出,王菲與李亞鵬所生的小女兒李嫣将跟随父親生活 。另一方面,網上有傳言稱,王菲為大女兒窦靖童在香港辦理了信托,通過信托将資産傳承給女兒,保證其一生衣食無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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