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

嫖宿

指和妓女或女娼住宿在一起
嫖宿(拼音:piáo sù)指和妓女或女娼住宿在一起。[1]在現代法律中,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行為。
    中文名:嫖宿 外文名:sleep overnight with hooker 别名:

簡介

一般來說,嫖宿指在幼女主動、自願或者基于某種原因正在從事賣淫活動的情況下,行為人明知賣淫者為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以交付金錢或者其他财物為代價,與賣淫幼女發生性交或者實施類似性交的行為。嫖宿和強奸的主要區别是:在主觀意識上前者大多出于自願,而後者是違背其意志的。

有關解釋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行為。

實踐中,經常發生行為人引誘幼女賣淫,嗣後又加以嫖宿的現象,對之如何定性,不可一概而論。如果行為人引誘幼女賣淫與其嫖宿行為之間并無直接的手段與目的的關系。一般應對其引誘行為和嫖宿行為分别定性,即以引誘幼女賣淫罪和嫖宿幼女罪定罪,實行并罰。

《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發展

【刑法取消嫖宿幼女罪】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剛剛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确在刑法(九)表決稿中被删除,修改後的刑法修正案将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屆時嫖宿幼女将視同奸淫幼女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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