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建立全民醫療保障體系,一直以來是美國人的一個夢,尤其是美國民主黨近一個世紀以來的夢想,也是美國很多經濟學家和衛生學家所緻力推動的。奧巴馬的上台以及當前所面臨的嚴峻的經濟危機,似乎給了美國一個極好的改革機會,于是奧巴馬推出了他的醫改方案,其宏偉目标主要是兩個——“廣覆蓋”和“低成本”,最終目的是為美國全民提供“可以負擔得起”的醫療保險。
但是無論在通過醫改方案的過程中還是在推行的過程中都遇到了不可忽視的阻力,奧巴馬的醫改計劃能否順利進行,能否真正能帶給美國人福利,将試目以待。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結果回避了關于“奧巴馬醫改”核心條款的争議,裁定原告沒有遭受直接傷害,缺乏提起訴訟的“必要資格”。
曆史
1912年,時任美國總統的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對德國總理俾斯麥(Otto Von Bismarck)40年前提出的改革表示贊同,從而想要通過新的醫療保險政策。但這些政策由于其後輩——1913年起擔任美國總統的伍德羅·威爾遜(Woodrow Wilson)的反對未能得以實施。
1933年,美國前總統羅斯福的侄子——同樣身為美國總統的富蘭克林·D·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提出了幫助美國步出1929年經濟大衰退的一系列政策,其中就包括醫療體系改革。但他提出的醫改方案遭到醫學專家的指責,未能真正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