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養老保險

失業人員養老保險

針對失業人員的保險
養老保險很重要,養老保險是對退休後的生活能有基本保障,對于失業人員來說,失業人員養老保險是他們生活保障的重要來源。失業人員養老保險仍需繼續繳費15年、達到退休年齡才能申請辦理退休手續。對于失業人員養老保險金的領取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進行申領,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 中文名:失業人員養老保險
  • 外文名:
  • 别名:
  • 針對問題:養老
  • 目的:對退休後的生活能有基本保障

介紹

失業人員沒有經濟來源,養老成了最大的問題。對于失業人員來說,失業人員養老保險是他們生活保障的重要來源。失業人員養老保險仍需繼續繳費15年、達到退休年齡才能申請辦理退休手續。對于失業人員養老保險金的領取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進行申領,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計算方法

失業人員養老保險仍需繼續繳費15年、達到退休年齡才能申請辦理退休手續。當地曆年的職工平均工資等都是未知數,無法為你計算準确的養老金月領取額。所以,隻能告訴你計算方法啦。各地情況有差異,但基本原則相同,從2006年1月起執行。以下是計算方法。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按本意見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别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标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标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标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标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于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執行。

三、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内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于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于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後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後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于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

申領辦法

對于失業人員養老保險金的領取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進行申領,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申領條件

1、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

2、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繳費年限(含“虛賬實記”記賬年限及視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

3、1993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含視作繳費年限)。

申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複印件(第二代身份證需正、反面複印);

2、戶口簿複印件(戶口簿需複印戶主信息一頁和申請人信息一頁);

3、勞動手冊複印件;

4、本人一寸證件照1張。

辦理程序

1、符合辦理規定,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确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同時告知養老金卡(折)領取時間、地點。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社保經辦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确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将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确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将全部材料複印後退還。

辦理期限

辦事程序中的第1、3條,當場辦結。

收費标準

不收費

申辦表格

1、《養老金申領表(城鎮企業辦法)(自由職業、失業人員)》;

2、《領取養老金方式确認表》。

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不願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緻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來源是由職工所在企業以及職工在職時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納的,并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與專門機構管理。

介紹

失業人員在辦理養老保險相關手續和學習養老保險制度的時候就會對一些名詞很迷惑,這些名詞的含義和具體内容直接影響失業人員對養老保險的理解。所以今天就來認識一下這些名詞。

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是指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個人繳費至職工退休時,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前,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計發辦法中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數除以12換算,保留兩位小數。

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使用的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統計部門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準。參加自治區統籌的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企業、電力企業,以統計部門公布的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準,其他企業要逐步過渡到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統賬結合時間

統賬結合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統賬結合時間,2005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按照繳費工資基數11%或12%計入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2006年1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建立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005年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新辦法中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以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盟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1998年以前以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按下列公式計算: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上式中,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1.職工退休當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繳費工資基數,年繳費工資基數等于每個月的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2.職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3.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繳費月數除以12換算。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按本人退休年齡所對應的下表所列标準執行。非整數年齡按月數除以12換算後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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