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

大赦

漢語詞語
大赦是漢語詞語,拼音dà shè,是赦免的一種。
    中文名:大赦 拼音:dà shè 注音:ㄉㄚˋ ㄕㄜˋ 出處:《史記·秦始皇本紀》

釋義

國家元首或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對一切犯罪分子的赦免。包括:未提起訴訟的,不予提起;已提起訴訟而未判刑的,不予判刑;已經判刑的,不予執行;刑罰正在執行的,不再執行;刑罰已經執行完畢的,視為無前科。大赦隻在十分特殊的條件下實施。中國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大赦制度。不同于特赦。

引證解釋

《史記·秦始皇本紀》:“二世乃大赦天下,使章邯将,擊破周章軍而走。”

《南史·宋紀上》:“禮畢,備法駕,幸建康宮,臨太極前殿,大赦,改元。”

郭沫若《蘇聯紀行·六月十九日》:“七時得到通知,以為當晚可以起飛了,如獲大赦。”

曆史

中國古代封建帝王以施恩為名,常赦免犯人。如在皇帝登基、更換年号、立皇後、立太子等情況下,常頒布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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