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軍隊中一個團級單位的最高指揮官,一般由上校或者中校擔任,國軍早期有少将軍銜的團長,如金佛莊、杜聿明。每個團原來約一千多人加強團可達3000人。團長一般配備警衛員。
在軍隊中團營編制有三營制、四營制。分别是步兵團下轄三個步兵營或三個步兵營加一個炮兵營。少數團隊也有五營制編制的。
基本職責
《中國人民解放軍内務條令》對團長職責這樣規定:
旅(團)長和旅(團)政治委員同為全旅(團)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旅(團)的工作。旅(團)長對全旅(團)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團)情況,根據上級的指示和意圖,适時提出軍事工作的具體任務和要求,領導部屬貫徹執行;
(二)領導全旅(團)的戰備工作,指揮全旅(團)完成作戰任務;
(三)領導全旅(團)的軍事訓練,規定營、連的訓練任務,經常進行督促檢查,保證軍事訓練任務的完成;
(四)教育和帶領全旅(團)貫徹執行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嚴格行政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五)掌握全旅(團)的編制和實力情況,嚴格執行編制規定,做好裝備管理工作;
(六)教育培養所屬軍官,不斷提高其軍政素質和業務能力;
(七)領導後勤和裝備工作;
(八)關心部屬的物質、文化生活,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九)領導機關建設,發揮機關的職能作用;
(十)領導全旅(團)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六條團長有以下職責:
1、制定學期全團工作計劃和學期工作總結,并向全體大會作報告;
2、決定、組織、主持召開團長會議及臨時團長會議;
3、當團長會議就團内工作讨論産生分歧時,由團長做出最終決定;
4、指導開展記者團工作,适時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5、負責安排記者團采訪、培訓等活動和其他事宜.
6、簽署團長會議決議并公示;
7、簽署團内處罰決定并公示;
8、對外代表記者團,處理涉外事務;
9、統一安排團内新聞采訪;
10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七條副團長有以下職責:
1、副團長協助團長工作,負責監督和管理團内成員的工作情況,彙總意見,改進工作方法.
2、參與團内重大活動的計劃安排,分管團内的部分工作;
3、副團長負責考勤記錄并定期總結公布.
4、副團長負責将開會記錄整理備案.
5、協助團長制定學期工作計劃和學期工作總結;
6、參與團長會議讨論,就具體問題提出可行性意見;
7、建議召開臨時團長會議;
8、團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團長或校報編輯部指定一名副團長代行團長一切職責;
9、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