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體育用品生産商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南方的一家體育用品生産商,前身為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2000年更名為喬丹體育。2006年,喬丹體育與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簽訂協議,并連續五年共同舉辦“喬丹杯”中國運動裝備設計大賽。2012年2月,飛人喬丹起訴“喬丹體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權,引起悍然大波,公司稱尚未收到法院應訴通知。2013年4月,喬丹體育方面表示,喬丹的起訴直接導緻該公司上市受阻,宣布已起訴喬丹本人“錯告侵權”,要求其恢複公司名譽,并索賠800萬美金。
    公司名稱: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外文名: 所屬行業:運動服飾 法定代表人: 總部地點: 經營範圍: 公司類型: 公司口号: 年營業額: 員工數: 創建時間:2000年 創建地點:福建泉州晉江

基本介紹

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從事喬丹品牌運動鞋、運動服裝及運動配飾的設計、研發、生産和銷售,是中國領先的體育用品品牌企業,福建省百強企業和福建省納稅前三十強企業。

公司産品

籃球鞋

喬丹籃球鞋是喬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設計、生産與經營的運動類服飾之一。按照不同的運動類别,設計制作了運動鞋、籃球鞋、休閑鞋、闆鞋、跑步鞋、乒乓球鞋、網球鞋、休閑鞋等多個種類。

喬丹籃球鞋為滿足專業運動員以及運動愛好者進行籃球運動的需要,設計制作出能有減震和助彈跳雙重功能和保護腳踝的鞋體設計的比賽用鞋。

運動鞋

喬丹運動鞋是喬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設計、生産與經營的運動類服飾之一。按照運動的類别,精心設計制作了運動鞋、籃球鞋、休閑鞋、闆鞋、跑步鞋、乒乓球鞋、網球鞋、休閑鞋等多個種類。

喬丹體育從不同運動需要的不同專業性需求出發,緻力于設計符合運動科學規律的鞋類産品,為充分滿足職業運動員的專業要求,并且全面複蓋運動愛好者的運動休閑需要,喬丹運動鞋每季都提供多種款式、功能的産品供消費者選擇。

運動服裝

喬丹運動服裝是喬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設計研發、生産與經營的運動類服飾

之一。除了需要滿足專業運動人士的需要,同時也為了幫助廣大的體育愛好者能更好地體驗到運動的快樂,喬丹體育從運動中汲取靈感,衍生到運動生活、日常生活中的各個場景,設計制造出一系列運動服裝,滿足消費者的運動休閑需求。

品牌傳播

2007年7月,喬丹體育成為第八屆全國大學生運動會運動裝備獨家贊助商。

2007年11月,喬丹體育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冬季運動會合作夥伴及運動裝備贊助商。

2008年,喬丹體育成為第24屆世界大學生冬季運動會組委會合作夥伴及運動裝備贊助商、中國代表團合作夥伴及裝備贊助商。

同年,喬丹體育與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結成戰略合作夥伴,并連續成為第25、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第25屆世界大學生冬季運動會中國代表團合作夥伴及裝備贊助商。

2008至2010年,喬丹體育連續三年成為中央電視台籃球賽事轉播合作夥伴。

2009年,喬丹體育成功成為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北京、河南、黑龍江、吉林、新疆、陝西、重慶、前衛等省級代表團合作夥伴及運動裝備獨家贊助商,打造出首屈一指的喬丹冠軍團隊。

同時,随着品牌發展的持續深入,喬丹開始進軍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大型賽事領域。2008年,喬丹體育成為第24、25屆世界大學生冬季運動會、第25、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俄羅斯代表團的合作夥伴及贊助商,為俄羅斯的大學生體育明星打造冠軍裝備。

2009-2010年,喬丹體育成功簽約蒙古、哈薩克斯坦、土庫曼斯坦三國奧委會,成為三個國家奧委會的合作夥伴。在廣州亞運會、倫敦奧運會賽場中,喬丹體育将再現異彩。

2012年3月27日“夢想·起航”喬丹杯第七屆中國運動裝備設計大賽正式啟動。北京飯店嘉賓雲集,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聯合舉辦的“夢想·起航”喬丹杯第七屆中國運動裝備設計大賽新聞酒會隆重舉行。

公益事業

2006年,喬丹體育與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簽訂協議,連續五年共同舉辦“喬丹杯”中國運動裝備設計大賽,為促進國内運動裝備設計水平的提高培育更多的優秀人才。

2008年5月,喬丹體育捐資500餘萬元,援助四川地震災區抗擊災害,為災區人民獻出最真摯的關愛。

同年7月,喬丹體育斥資1000萬元與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共同成立“希望工程·喬丹快樂體育基金”,通過為超過100所希望小學提供體育器材,建設“快樂體育園地”,以及開展快樂體育行動,将勇敢向前、無畏挑戰的體育精神傳遞給貧困地區青少年,幫助他們樹立積極樂觀的人生态度,為他們提供更深遠更有意義的幫助。

名權糾紛

正當美國籃球巨星“飛人”邁克爾·喬丹(下稱喬丹)起訴喬丹體育的官司淡出公衆視線之時,2013年4月8日,喬丹體育方面表示,喬丹的起訴直接導緻該公司上市受阻,宣布已起訴喬丹本人,要求其恢複公司名譽,并索賠800萬美金。2013年4月2日,泉州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7日開庭審理原告邁克爾·喬丹訴被告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仞貿易有限公司姓名權糾紛案,“喬丹體育”的律師在庭審中表示,品牌之所以取名中文“喬丹”,其實本意為“南方之草木”。

庭審中,原告“飛人喬丹”方表示,被告未經允許在商業活動中使用原告名字,攀附原告名聲,侵犯原告姓名權,且嚴重誤導了中國廣大消費者,被告的侵權行為持續了十多年,且到2014年為止,還在持續,原告現起訴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不當行為。同時,将索賠數額從原來的4萬餘元提高到114萬餘元。

被告“喬丹體育”方則表示,我國《民法通則》對姓名權的保護适用于在中國領域内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而邁克爾·喬丹是美國公民,且從未在中國居住過,不是中國領域内的外國人,其援引《民法通則》的規定在中國境内主張姓名權于法不符,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依照中國法律規定,構成法律保護的姓名權客體必須是公民決定或使用的姓名。中文“喬丹”不是MichaelJordan的姓名,隻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慣常翻譯,不構成我國法律下的姓名權客體。

邁克爾·喬丹2012年發表聲明,指責“喬丹體育”未經授權使用他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碼23号、“甚至試圖用他孩子的名字從事經營活動”。在他的訴訟請求中要求,“喬丹體育”應立即停止濫用其姓名的行為,并讓中國消費者了解他跟喬丹體育沒有任何關系。

上海律師丁金坤表示,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都保護姓名權,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但法律是有地域性的,通常法律保護的對象是本國境内的本國公民,對于不在本國境内的外國人,除非有特别規定,否則是不保護的。因此喬丹起訴姓名權侵權,缺乏法律依據。

在有20餘萬網友參加的新浪網“喬丹訴訟”民意測驗中,有51.2%的人認為喬丹體育不侵權,44.4%的人認為構成侵權,而4.4%的人選擇了“不好說”。

據悉,喬丹體育于2012年6月宣布已經注銷了部分“可能被誤解的防禦性商标”,其中包括與喬丹兩個兒子名字的中英文寫法一緻的“傑弗裡喬丹”“馬庫斯喬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變體的商标。分析人士認為,主動申請撤銷相關商标并公示,是喬丹體育的主動示好之舉。

2015年年初喬丹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中國喬丹體育公司撤銷關于“QIAODAN”、“僑丹”、“喬丹王”在内的多個争議商标,但一審被駁回。喬丹在4月再次提起訴訟,5月訴求再次被駁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78起中的32起做出判決,決定維持一審原判,駁回喬丹的訴求。

喬丹體育公司代理律師表示:“喬丹本人的姓氏為‘JORDAN’,這和‘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而且‘JORDAN’隻是美國一個普通的姓氏,很難認定‘喬丹’品牌與邁克爾-喬丹本人存在必然聯系。雖然喬丹本人擁有很高的社會知名度,但這并不代表他的姓氏在産品商标方面擁有特權。”

2016年4月26日,世界知識産權日。最高法再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令人矚目的體壇名人的維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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