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文化

喪葬文化

喪葬禮儀
幾千年來人們形成的喪葬禮儀,是既要讓死去的人安甯,也要讓活着的人滿意。在整個喪葬的過程中,是生者與死者的對話,兩者之間存在着一個堅韌的結——念祖懷親。這個結,表現在生者和死者之間的實體聯系中,也表現在兩者之間的精神聯系之中。從考古資料來看、歐州舊石器時代中期距今大約10-4萬年前莫斯特文化的創造者尼安德人已有了安葬死者的習俗,并且有一定的埋葬方式。大約1800年前我國舊石器時代晚期的北京山頂洞人已有了喪葬習俗,山頂洞人洞穴的一側有一塊墓地,發現了三具人骨架,死者身上有一些石珠,鑽孔骨達,骨墜裝飾品,另有燧石石器。山頂洞人遺赅周圍撒有含赤鐵礦的紅色粉末,遠古時期,葬地的形成或選擇往往與人們的生活環境關系密切。實行樹葬或者風葬的,多為生活于樹林中的民族;如中國古契丹人,将屍體懸持樹上,三年後焚燒屍骨;水居民族,如獨龍族村非正常死亡者,扔屍體于江河,任其飄流;中國西北的氏恙民族,因生活在高寒地區,火對于生活的重要性特别特出,影響到喪葬也盛行。[1]
    中文名:喪葬文化 外文名:Funeral culture 别名:

概述

人類生育、婚姻和喪葬禮俗,在我們看來,都是些生活瑣事,每個人都會經曆,而且都是依習俗辦事,往往并不多想。但在這些每個人都要經曆和遵從的平常生活習俗中卻蘊涵着豐富、深刻的曆史意味和文化意味。死亡是人作為生物人和社會人的終結,也是人一生的社會文化因素序列符号之一,而喪葬文化标志着其社會文化屬性的轉承。 

中國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造成各地不同的葬法、葬式,也造成了不同的葬制。葬法和葬式受自然環境、生存、形态、宗教信仰的影響較大,而葬制則主要受社會形态、社會意識的影響更多。這使得我國的喪葬文化具有多元性。

中國鬼魂觀念由來已久,墨子《明鬼》篇中就說到了人死後成為鬼,相信有鬼神存在。喪葬文化是後人寄托哀思的方式,我們不應把它完全當做封建糟粕,也無需從迷信的角度來看待它,這也是我們傳統文化的一部分。中國人在漢代時就有“事死如事生”的觀念,古人在墓中建有客廳、廚房、廁所、飼養牲畜的棚欄,囤積食品的倉儲,墓中還刻有日、月、星、辰、神話故事、神獸仙禽、仙雲卷草等圖案。

幾千年來人們形成的喪葬禮儀,是既要讓死去的人安甯,也要讓活着的人滿意。在整個喪葬的過程中,是生者與死者的對話,兩者之間存在着一個堅韌的結——念祖懷親。這個結,表現在生者和死者之間的實體聯系中,也表現在兩者之間的精神聯系之中。“破四舊”曾動搖了既存的傳統喪葬文化及其闡釋系統;而且以宗教迷信、巫術來解釋并對其加以定性;取而代之以理性而經濟地處理喪事的方法。但在農村,人們仍然向往一些傳統的治喪方式,作為對後輩的一種教育及對傳統習俗文化的傳承。喪葬文化是一種活在中國人生活中的文化,是富有生命的一種貼實的文化,比那些書寫在紙張上文字要真實,體現着中國文化實際内涵——對待生命的熱忱态度。

關中地區

關中是炎黃始祖的發祥地,喪葬文化悠久而厚實。喪葬屬于古代“五禮”中的“兇禮”,長期以來,人們遵循“生,事之以理,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理”的古訓,“喪盡禮,祭盡誠”。而農業時代的親情、孝悌、道德、習俗、法律、崇拜等,在關中的喪葬文化中都有充分展示。

喪葬文化中禁忌與講究

舊禮中的繁文缛節有迷信成分,但不排除某些講究所具有的文化背景和科學道理。關中喪俗中,人死不能言死,要說“殁了”、“走了”、“倒頭”、“晏駕”、“奄息”等,否則就是對逝者不敬。人死後的第一件事是報喪。關中的報喪“急如星火”,不分早晚晴雨。一個喪訊按方向由數人分别面報,不能捎報。同時,主家門外挂紙幡、出門牌,告示鄉鄰村人家有喪事,免拜訪打擾。

人死以後,直系的晚輩要披麻戴孝,表示後代對逝者的孝意和哀悼,這一習俗源自周禮。人倒頭之後要設立靈位。按關中喪俗,死者腳下要點一盞長明燈,長燃不滅直到埋葬。人沒咽氣前,就要剃頭、洗臉、淨身,并穿上事先準備好的長袍馬褂型的“老衣”。穿舊款式衣裳是因為逝者要去見遠古的老祖宗,怕老祖宗不識别新式服裝,而不讓逝者認祖歸宗。老衣忌緞和皮毛。“緞”諧“斷子絕孫”意,皮毛是因為顧慮來生托生為畜類。人死以後,臉上要蓋一張麻紙,俗稱苫臉紙。一是怕人看見逝者臉上的痛苦,二是希望人能複活,因為一有呼吸,從紙上就顯現。關中人死之後最少放3天,也是考慮到假死的情況。男性逝者入殓時,必須有舅家人到場,以監督是否正常死亡。同理,女性入殓時,必須有娘家人到場。關中埋人不叫埋,叫“安頓”,有尊奉之意。另外,孝子們圍住棺材痛哭,不能有眼淚掉入棺内,說是對亡者不好,其實是變相地勸人節哀。又如,送埋以後在回家路上,孝子不能回頭,意思是亡靈會跟着回來,其實也是規勸孝子盡快離開墓地,不要過度悲傷。

喪葬文化中孝悌文化

關中位于華夏文明的中心,農耕文明孕育出了内涵豐富的孝道文化。“孝”是關中喪葬文化的精神内核,關中喪葬從始到終,集中貫穿着一個“孝”字。服喪期間,重孝者白天黑夜孝服不離身。所有孝子的服飾必須黑白二色。和喪事有關的諸多事物,都帶有個“孝”字,直系或旁系的晚輩,叫“孝子”;主家要給親友散發一绺白布,叫“散孝”;男人頭頂勒一個白布圈,叫“孝帽”;人們穿的白色長衫,叫“孝衫”;孝子們手裡拄着纏白紙的柳棍,叫“孝棍”;靈前燃紙的瓦盆,叫“孝盆”等。喪事中間用的一些物品也蘊含着孝道。如孝子哭喪拄孝棍,意為哀甚不食,行走無力,須用杖扶持;腰間系粗麻,意為悲哀消瘦、褲帶松弛,所以以粗麻系之。

而且,關中喪俗直抵孝子内心。如親人亡故以後,要燒倒頭紙,兄弟姊妹嚎啕痛哭;親友前來吊孝、燒紙,衆孝子要一同陪哭;從人亡到掩埋,每天一早一晚孝子都得痛哭一場,叫“舉哀”或“哭喪”;孝子們要整夜守靈,焚香燃蠟。孝文化從形式到内心,得到了濃墨重彩的渲染。與此同時,喪事議程的本身也具有一種展示性,即借死人而做給活人看。人死以後開始“做七”,以加深對亡者的追思與緬懷。之後,還有百日、頭周年、二周年、三周年。三周年完了,才算真正的服孝期滿。

關中喪葬中的孝悌文化的另一體現便是長幼有序。再無能的老大,也有專門的“待遇”,老小社會地位再高,也不能超越禮數。在喪事中,老大是主事的。無論是迎飯、施禮、祭拜等,都是老大在先,其餘依序;出殡前掃墓,必須是老大媳婦去;十字路口祭奠,是老大摔孝盆。這些都在展示着長幼有序的道理。

厚葬、喜喪、喪樂與哭喪

長期以來,關中地面有厚葬習俗。周秦漢唐等13個朝代在這裡曾創造了輝煌的文明,曆代帝王的墳陵遍布關中區域,帝王的厚葬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着民間的喪葬觀念。比如農村流行童男童女石膏像陪葬的做法,就有當年帝王實行殉葬的影子;喪俗是人生的最後一個禮俗,所以人們常常把喪葬視為對先人盡孝的最後機會。對富有者來講,厚葬很正常,而對于貧寒者來講,厚葬則是另外一種人生補償。不少關中老人一生簡樸,卻對自己後事十分重視。如棺闆要盡量厚,木頭要盡量好,油漆遍數要盡量多,老衣、被衾都要上等好料等等。深究,其中不乏攀比心理。對此,我們應該摒棄,而更應該提倡“厚養薄葬”。

俗話說“人生七十古來稀”。在關中人眼中,活過70歲而逝,就是喜喪了。此時的吹打、祭奠和哭喪并不完全是悲情的宣洩了。關中人在亡者年齡的計算上,通行虛歲記數,即把逝者生死的兩個年頭都計算在内。加之,儒家認為“仁者壽”,因此,在關中,高壽而亡者,主家少有悲痛,反有一種對逝者德行與仁義展示的滿足。同時,理智也告訴人們,人死不能複生。關中喪葬文化中“節哀順變”的思想,其實也蘊含着道家的哲學思維。

關中的喪葬音樂有着鮮明的地域特點。關中的喪葬樂器有鑼、鼓、钹、唢呐等,而主要樂器是唢呐。唢呐獨有的音色,高亢的音調,再配上悲痛的旋律,凄哀婉轉、如泣如訴,能充分宣洩出悲痛的心情。如果四杆、八杆唢呐一起吹奏,則更具震懾人心的力量。加之其他配器,關中的喪葬音樂大起大和,古老凄美,成為關中喪葬文化區别于其他地區喪葬文化的标識之一。在喪事的不同階段,喪樂的演奏也是不同的。人倒頭以後,悲怆的唢呐聲破空而來,悲涼的調子告訴人們有人死了,也宣布着主家喪禮的正式啟動;入殓的時候,音樂是最為悲壯的,痛徹肝肺、令人涕淚齊迸;施禮獻飯時,音樂舒緩有度,令孝子回憶逝者的事迹功德;起靈時,音樂又達到一個高峰,因為逝者将要永遠離去;送埋的路上,音樂又變得輕松悠揚,用來舒緩、調節人們連日來的悲傷,同時以免人們過于悲痛。

與喪葬音樂相吻合,關中哭喪的特色也十分鮮明,一反關中人内斂、少言、不善抒情的常态。關中哭喪的主角是女子,而且伴随整個喪事的始終。女人們哭腔響亮,以一聲:“哎——娘——”起頭,高音破空,悲從中來,且哭且唱,泣怨哀訴,一句唱完,之後便是長長的拖腔,有對逝者的追憶,亡故的痛惜,也有對自己一生坎坷的聯想與哀歎;而男人們的哭則是撲倒在靈前,磕頭搗地。起音最重最響,一聲喊盡,後邊是短促的“呵、呵”聲,主哭詞為“我的爸(媽)呀”。尾音處常常幾斷幾連,眼閉口張、淚涎長吊。關中對哭喪有講究,如果哭者不放悲聲、沒有眼淚,或者哭聲沒有響徹天地,都會被視為不孝。

蒙古族

舊時蒙古族平民百姓,特别是牧區貧苦人民,葬禮比較簡單。人死前,全家人以至諸親好友都守在其邊。死後,全家舉哀,通常不設靈堂,不擺供獻,不穿孝服,不燒紙,不用音樂,不給親友通訃聞。差不多都請喇嘛念經。死者沒有文字遺囑,僅口頭囑咐牲畜等遺給某人,遺骨送至何處。倘若死于暴病而沒有遺言,其子向呼圖克圖(活佛)求問死之遺志,以便遵守,按照蒙古民族的傳統習慣,家中如長輩死了,忌諱說"死了",應說"老了",以示尊敬,喇嘛死了,也不準說"死",而稱"圓寂"。蒙古族的喪葬禮儀,經過元、北元(明)、清各朝代,七百多年中,有許多變化,加之各地自然、經濟、文化條件不同,喪葬禮儀也不一樣。一般分深葬、野葬、火葬、土葬----幾種,其中石葬、深葬、風葬屬于宮廷葬法。

石葬

所謂石墓,就是把石闆側埋于地上,成一四方形的圍垣,然後把死者和殉葬物安置其中,最後再掩埋起來成為墳墓。并且書中還提及從出土文物看,"蒙古各地石墓裡發掘出來的殉葬品,并未發現數值上有很大差異",它說明當時社會内部還未發生顯著的财産分配不平衡的現象。這種葬法是匈奴和其他北方民族在公元前的喪葬方式。

風葬

《魏書·失韋傳》說:"父母死……屍則置樹林之上。"這種"風葬"或稱"樹葬"大概就是《蒙古秘史》裡記述的"林中百姓"所特有的一種古老的喪葬習俗。這種習俗在我國北方少數民族中也延續時間較久,鄂倫春、鄂溫克族中,還有流行,但在蒙古民族從九世紀以後,已經基本不存在了。

深 葬

十三世紀,蒙古社會發生急劇變化。其葬法,《黑鞑事略》載:"其墓無冢,以馬踐蹂,使如平地。"葉子奇《草木子》卷之在下《雜制篇》載:"送至……寝地深埋之,國制不起墳壟,葬畢,以萬馬蹂之使平,殺駱駝子其上,以千騎守之,來歲春草即生,則移帳散去,彌望平衍,人莫知也。欲祭時,則以所殺駱駝之母為導,視其踯躅悲鳴之處,則知葬所矣。"所以從成吉思汗開始,直到元末的脫歡帖木兒,至今都未發現他們的墓迹。成吉思汗認為"英明在世,不留其骨",意味着人生在世"使其神,用盡力",死後就無需再留什麼了。其實,這種習俗是很好的。

野 葬

蒙古的喪葬習俗,經過元、北元(明)、清各個朝代,又有了許多變化。特别是喇嘛教傳入後,在草原牧區出現了野葬。

人死了以後,給死者穿上新衣服、新靴,用白布纏身,把屍體放在勒勒車上(也有的不用勒勒車,是用馬或駱駝馱),用鞭抽打牲畜,把車趕向固定的野葬地,不用人駕馭,讓它作意奔走,任意颠簸。死屍掉在哪裡也無人管。直到第三天才沿車轍去找屍體。找到屍體後,如果屍體已經被野禽、野獸吃掉,就認為已經升上了天堂。要是禽獸沒吃,就要請喇嘛來念經,給他贖罪。這種地野葬法不留墓迹。

有的野葬略有不同。就是裝屍體的車要有人駕馭,到了野葬地讓車子任意颠簸,屍體在哪裡落地,哪裡就是吉祥的葬地。馬上用土塊、石塊把屍體圍起來。第三天與前述方法一樣,去看屍體,如被禽獸吃了,就高興地把屍骨、遺物掩埋起來;如沒被吃,就要請喇嘛念經。這種葬法的特點是"求天蔔地",流行的範圍很廣。 

火葬

薩滿教和喇嘛寺廟影響的地方,又出現了火葬習俗,但火葬并不普遍。隻有孤獨老人,未婚青年,傳染病患者死後才要火葬;也有生前留有遺囑的則要遵囑火化。葬法是:喪禮過後,将死者與棺木一同火化,有的把骨灰撒于山、河(郭爾羅斯人,認為松花江流入大海,是死者的極樂世界,所以多撒于此水),也有的富人 、貴族,把骨灰送到五台山埋葬。火葬,除骨灰撒于山、河者外,均留墓迹。火化時不能用自己一家的木、柴,要募集百家木、柴做為火化燃料。

土葬

清代以來的蒙古民族,主要還是土葬。這一時期,蒙古民族也出現了墳茔地。葬法是選擇好墓地後,掘穴,中等以上人家還在穴中砌磚或石。從郭爾羅斯開挖的古墓葬看,有的墓穴全部用大青誇磨磚對縫砌成,穴内有屍床。蒙古民族王公台吉死時葬法甚為講究。死者要用布帛把屍體裹嚴納入棺内,在王府置三年或七年,謂之停柩期間疊石造屋,藏棺其中,謂之陵。并設守陵戶常住陵旁。守陵戶的多少,根據王公貴族的品位有定例,如親王為十戶;郡王八戶,固倫公主與郡王一樣;貝勒、貝子為六戶,和碩公主與貝勒、貝子相同;鎮國公、輔國公為四戶;輔國公以下的一般官員及沒有功勞者,皆不得有守陵戶。郭爾羅斯王爺、協理皆稱墓地為"衙門

孩兒葬

孩子的葬禮,實際上也是一種天葬。到目前為止,牧區保持天葬最徹底的也就是孩子了。但它有兩個特點,是别的葬禮中絕對沒有的,所以單獨列為一節:一、别的葬禮不能由女性直接操持,惟孩兒葬少了女性不行。二、沒有鬼魂一說,顯得溫情脈脈。孩子死了,沒有那麼多繁禮缛節,母親的找塊新白布,粗針大腳地縫個口袋,把死孩裝進去,背到大道中央或三叉路口,連口袋扔下走了。走路人看見,便把口袋托起,走到近處一個向陽背風的地方,揪起口袋底子一抖,就把孩子抖出來了。有些人家,口袋裡還放着孩子心愛的玩具、好吃的東西或碗筷等等,路人把這些東西随便揣上一件,可回家去。

甘當"指路人"

大人死了,葬得越遠越好,别人生怕染晦氣,避之惟恐不及。孩了沒過十二,靈魂還沒有長全,不能成鬼,自己也找不到轉生的人家,所以特别需要一個"指路人"。那個第一個碰見孩子,把他從口袋裡倒出來的人,就是孩子的指路人。孩子的靈魂跟着指路人回到家裡,托生為他的孩子,玩耍是孩子的天性,誰要把他的玩具拿走,他就寸步不離地跟回家去。因此牧區有些缺子少孫的人家,往往伸長耳朵打聽誰家把孩子扔在什麼地方,好去做個"指路人"。

喚他再回來

當然,最高興的自然是轉回來,再成為自己的孩子。如果三天頭上,孩子還赤條條的躺在那裡,未被狼吃狗啃,說明孩子的靈魂還沒被領走。這時就不能像一般人那樣,請個喇嘛念經趕緊把他送走,而是千方百計再把他領回來。因為兒子既未成人,死了也不會成鬼,隻是一個可憐巴巴的小靈魂,自然跟上父母更合适。父親的做法是解下套馬杆的套索,一邊拖在地下往家走,一邊喊着孩子的名字,靈魂就跟着拖下的痕迹回來了。母親的做法就溫柔得多,她解開白嫩的乳房,把奶盤揉一揉,使奶水來精,擠在孩子的臉上、身上和跟前的草地上,再拖着背過孩子的背帶,一邊走一邊叫:"我的孩子回我家,來世再轉媽媽娃,呼瑞呼瑞呼瑞!"孩子嗅到乳香和自己充滿奶腥味的背帶,自然就跟回家來了。有心計的父母,常常在孩子的手上、腿上、腚上,用朱砂、墨汁、鍋底灰塗個印記。如果她的下胎嬰兒,正好在某個部位有她做過的印記,她就會歡天喜地,逢人便講:"我那孩子又轉回來了。"有的癡情媽媽,總是舍不得把夭折孩子的襁褓、搖籃、小衣袍扔掉,眼巴巴地等着孩子回來穿用呢!

喇嘛在葬禮中

喇嘛是蒙古葬禮中必不可少的角色。是葬禮的總導演,死者靈魂的安頓者。由于常人隻擅長生前的種種事體,對死後的情景感到茫然而可怕,于是喇嘛這類專業人才就出來充當了中介人,凡人凡事得聽他安排。比如死者要停屍多少天,什麼時候出殡合适,墓地建在何處妥當,什麼生肖的人在起靈和下葬時要回避等等,都得請他掐算。他的活動不僅貫穿了葬禮的全過程,而且更有超前性和延後性。人沒死他就來了,人死三年後他才徹底走開。

喇嘛的葬禮期間的茶飯相當豐盛,富裕的人家還有賞賜,白吃又白拿。不但邀請的喇嘛每人一份,就是聞訊而來的不速之客也照此辦理,所以來的閑散喇嘛很多。書載察哈爾鑲黃旗鮑永隆、孟克鄂齊爾等富裕人家給所有參加葬禮的客人每人一份食品。喇嘛除食品外,每人還要外加哈達一條和财物。

喇嘛在葬禮中活動主要是念經。

人死之前

人死之前,一般人家要請喇嘛念經七----十四小時,喇嘛的誦經聲和鈴鼓聲極富音樂感,充滿平和安靜的溫馨,這時彌留之際的死者是一種安慰和召喚,似乎他面對的不是死亡的幽谷,而是美妙的天堂。

人死之後

人死之後,蒙古人不講究棺材搭靈棚,而是在原住所吊一簾幕,主要任務還是念經。有的地方白天喇嘛念藏經的"精裝本",晚上俗人念《瑪尼》的翻譯本。如此進行三、五、七日不等。

出殡途中

出殡時前有"浩爾勞"導引,後有喇嘛騎馬督行,中間是靈車一輛,最後是送葬的人群。

安葬以後

到了墓地安葬以後,喇嘛仍要焚香煙祭,圍坐念經祝詞。後輩子孫則根據詞的内容,在死人的腳下焚祭食品。

超度亡靈

送葬三天以後,喇嘛要超渡亡靈。他鑽進一座專門安排的氈包中,靠着東南的氈壁,用死人的衣服裝扮個人形。不做新袍,舊袍撿好的穿。領口處放上帽子,腳下放靴子,腰裡系腰帶,安排停當坐在那裡。前面桌子上,擺着死者用過的鼻煙壺或首飾(如果是女性的話)之類。外面還鞴好一匹馬,全鞍全鞫,齊齊整整。喇嘛念經的意思,就是超渡亡靈,把他扶上馬送一程。《綏遠通志稿》載:"死後三日或七日,有叫魂之舉,至時備紙馬、銀錢諸物事,富者并須備活馬一匹,貧者則以紙代禱以後,馬如負重遠行,汗流如注者,家人皆喜,謂死者已乘此馬馳往樂地,焚化香褚送别。"那匹馬并所有衣服,都歸了這個念經的喇嘛。

解除禁忌

此後到二十一(三七)、四十九(七七)、甚或三年頭上,還要請喇嘛念經,這樣才能解除守孝居喪的一切禁忌。

收屍者

在蒙古葬禮中,通常跟屍體直接打交道的,除了喇嘛,大概就是收屍者了。喇嘛是超渡亡靈的,動口不動手。收屍者是安頓肉體,動手不動口。雖然在實際的重要性上,收屍者超過了喇嘛,可是地位遠比喇嘛低賤。除了死者的苫面布、裹屍布和一雙襪子,别的好東西全讓喇嘛拿去了,屬于"受苦不掙錢"者。在民間也沒有形成一個固定的階層,常常是由死者的遺囑指定的,以跟死者屬相相克為好。不過,有些時候收屍者也幹喇嘛所幹的勾當,有些請不起喇嘛的人家,往往就請收屍者一并代勞。

收屍者的任務有下面幾項:

(1)入殓死者: 病人一合眼,别人就不敢接近了。收屍者便挺身而出,在死者跟前煨上香火。那時無口罩,用毛巾緊緊捂住口鼻,用雙手的無名指,一下一下地往上搓死者的額頭,趕他的靈魂快走。死者肚内如有餘氣,切忌撲入活人七竅。因此總是與死者保持一段距離,用雙手不斷擠壓他的腹部,使氣慢慢排出。這時便說:"時辰到了",男人從左腿開始,女人從右腿開始,脫褲子,脫袍子,矯正對方姿勢,把頭發散開(有的地方男剃頭女梳頭),弄得赤條條後,腳上穿上襪子,臉上蓋上白布,身上用白布裹起來。這時,子女們就可以在腳上放哈達(相傳靈魂藏于腳内),跪在那裡磕頭了。

(2)幫助出殡: 出殡的時候,車上拉上死人,收屍者在前面騎馬開路。馬在哪裡撒尿,哪能裡就是最好的墓地。如果馬索性不尿,收屍者就丢骰子蔔一下,定個大體方位,鋪下一方白布,用扁羊角在外面畫一圈,再把白布去掉,就算劃出了墓地。死者一律頭朝北,長者靠上,壯者居中,少者靠下。收屍者燃起一堆火,念經煙祭。子女們把食物焚燒在腳邊,繞着屍體"呼瑞"三圈,在腳下叩頭而去了。收屍者留下,把苫面布取了,襪子脫了,裹屍布扒了,赤條條把死者丢在野地不管了。這三樣東西都歸了收屍者。所以民間有句俗話"死者加一匹大布都不能給自己帶走。"

(3)三日探屍: 三天以後,後代中的男性和收屍者要去探屍。親人從腳的方向來,遠遠地下馬站住,觀望老人狼吃狗啃沒有。收屍者則走到跟前,焚火煙祭,别人也遠遠地繞屍三周,再在腳下叩三頭而回,從此以後,遊牧他鄉,再不回來探望。

近代喪葬習俗

指路("蘇讷思穆日紮合")

人死後要請喇嘛念經、指路,讓死者到"德娃珍"去。"德娃珍"民間認為那裡沒有灰塵,是享福的地方。

喪服

有的地方死者穿藍褲,白布衫。蒙古民族以白為純潔,以藍為民族本色。布用平紋,不穿綿衣。兒女不許伸手給死者穿衣。死者遺留衣服,多贈給為死者穿衣服的人。

停靈

入殓時死屍不能從門過,要打開窗戶,用秫吉三根拼成門形,屍體從窗戶擡出去。(平日裡小孩子不許跳窗戶,孩子跳窗戶還要跳回來,再從門走。)

出殡

出殡時,靈車上不是死者頭朝前,而是腳朝前。

殺牲

死了人,無論窮富都要死牲祭獻,根據窮富不同,大至豬頭,小至雞。在一定程度上是古代"殺殉"、"血祭"的遺俗。死者如年歲高,供品被視為福物。供品要分給親族人們。祭獻的雞,多留給送靈下葬的人們出殡回來後食用。

合葬

夫妻合葬與他族不同的是男在右,女在左。

燒食物

蒙古民族不燒紙,是燒些死者生前喜歡用的食品。焚燒食用後的畜骨為死者祝福。

服喪

古時有守孝習俗。《北史·室韋傳》載:"父母死,男女娶哭三年。"近代變為祭七("首七"、"三七"、"五七"、"七七")、祭百日、周年。服喪期間,穿素服、禁娛樂。

有的地方的蒙古民族,未婚男女、孤身無子者、月子病(産期患病)患者或惡病(傳染病、痨病、惡瘡)患者,以及橫死(兇殺、車禍等緻死)者,均按火化後再土葬的習俗。火化後,把骨灰碎骨裝入布袋,再裝入壇罐中埋入地下。

蒙古民族的喪葬儀式,有受其他民族影響的部分,也深受宗教影響。一般說,蒙古民族的喪葬儀式,比較純樸,禮儀節儉,多具有宗教色彩。

如今,土葬正逐步發展為深葬;火葬也不再限于原有那些,逐步習慣于送火葬場火化(多見于城鎮)。在牧區,葬禮完後,為親友們擺殡席,蒙古人稱"寶音阿日哈"。城市中的一般舉行追悼會,以緬懷死者,寄托人們的哀思。

藏族

在藏區,由于地域不同,喪葬的方式也不盡相同。但是在喪葬方式中有較明顯的等級制,這是相同的:最高級别是塔葬,其次是火葬,最流行的是天葬。有些地區長期保存着極古老的喪葬習俗,或者受鄰近民族的影響,往往還有諸如穴葬、寄棺葬、樓葬、平台葬、室内葬、樹葬、嬰兒紅手水葬等鮮為人知的特殊葬俗,另外,有些地方土葬的比例也很大,夭折的幼兒盛行水葬。這裡我們介紹的是藏東和甘南藏區為主的特殊葬俗。

穴葬 穴葬盛行于甘肅省白瑪藏族地區。這裡人死後,洗禮更衣,捆縛成蹲坐式,然後置于土坑内,上蓋一塊木闆,再用土掩埋。冬季屍體不易腐化,所以實行火葬。墳地有氏族的墓地和墓列。

寄棺葬 寄棺葬最終還是土葬,流行于甘肅省舟曲一帶藏族地區。這是将夫妻雙方先亡者殓棺,暫時存放在如崖旁、地頭、路口等處,不掘墳墓,而是将棺木放在選中之地的高處,以防被水浸泡,用大石塊壓上,以防野獸侵擾。待另一方去世時,舉行合墓安葬,以求永世不離。

樓葬 樓葬也稱戶葬,流行于康南一帶。這是将亡者屍體葬于樓房最頂層一角落,葬禮不出門,甚是隆重。但這要求死者必須是一方公認之德高望重者、有聲譽之喇嘛或長壽者、兒孫滿堂或五世同堂者、或于部落村寨中大公無私、伸張正義、敢于為群衆說話作主、群衆糾紛時能公平斷裁的人士。

平台葬 平台葬流行于康南巴塘一帶。這是一種特殊的安葬方式,因為人們認為死者不宜用其他葬法才用這一習俗。其形式是在平地上用大石塊砌成高1米寬1米的平台然後把屍體捆成胎兒狀,裝在木箱内放在平台上。再在木箱周圍砌上石塊,并用大石頭将木箱蓋住,最後用泥勾石縫,遠看猶如一堆瑪尼石。

室内葬 室内葬流行于康北一帶,是對80歲以上、有威望者去世後的特殊安葬方式。人死後擦洗捆團,五官中塞抹酥油、金銀寶石等物,将屍體放入木櫃或大罐中,四周用青稞穗、麥芒和谷殼填充,蓋上蓋後用泥密封好,放到室内一角。待若幹年後,搬到野外火葬。骨灰或投入江河或埋在地下。由于這種安葬方式要經過數年,幾道程序,故亦稱“複葬”。

樹葬 樹葬流行于西藏林芝和康北部分地區,這種形式多用于夭折的幼兒。将屍體用鹽水洗淨,放入木箱、木桶或竹筐内,然後懸挂到大山陰面林子裡大樹的半腰上,也有置于大樹樹杈上的。據說這是防止家裡再有孩子遭不幸。但此俗不多見。

嬰兒紅手水葬 這隻适用于兩個月以内死的嬰兒。将死嬰兩手用塗料塗成紅色,再将其捆成胎兒狀,裝入背簍裡,捆上兩個大石頭丢入河中。有的連同背簍一起埋在河邊,待水漲後把屍體沖走。家人在投屍下河的地方豎置一塊刻有經文的石闆,點上酥油燈,燒糌粑,插上數根瑪尼竿,歲歲祭之。

随着時代的前進,社會的發展,科技的普及,觀念的更新,近年來許多喪葬禁忌尤其是在年輕人中間已經逐漸淡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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