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資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産

非衍生金融資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産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确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産,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産。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産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産的,可歸為此類。存在活躍市場并有報價的金融資産到底應該劃分為哪類金融資産,完全由管理者的意圖和金融資産的分類條件決定的。
    中文名:可供出售金融資産 外文名:Available for sale financial assets 别名: 類别:資産 例如:股票、債券和基金等

一般會計分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産的一般會計分錄: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時

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債券投資則此分錄調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成本(面值)

應計利息

利息調整(溢價時)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利息調整(折價時)

2、可供出售債券的利息計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核算,隻需替換總賬科目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産"。

3、資産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調整可供出售金融資産的價值:

(1)如果是股權投資

期末公允價值高于此時的賬面價值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期末公允價值低于此時的賬面價值時:

反之即可。

(2)如果是債券投資

①期末公允價值高于攤餘成本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如果是低于則反之。

②需特别注意的是,此公允價值的調整不影響每期利息收益的計算,即每期利息收益始終用期初攤餘成本乘以當初的内含報酬率來測算。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減值的一般處理

借:資産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當初公允價值淨貶值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公允價值變動

反沖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産減值損失

如果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産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不含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将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時

見金融資産重分類的講解

6、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時

(1)如果是債券投資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調整

--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2)如果是股權投資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7、可供出售金融資産的持有:

1.企業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産的期間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應當作為投資收益進行會計處理。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産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在資産負債表日,企業應當按照可供出售債券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确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照可供出售債券的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利息調整”科日。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産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在資産負債表日,按照可供出售債券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确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應計利息”科目,按照可供出售債券的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利息調整”科目。

2.資産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産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資産負債表日,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産發生減值的,應當将應減記的金額作為資産減值損失進行會計處理,同時直接沖減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或計提相應的資産減值準備。

對于已确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在随後會計期間内公允價值己上升且客觀上與确認原減值損失事項有關的,應當在原己确認的減值損失範圍内轉回,同時調整資産減值損失或所有者權益。

(1)資産負債表日,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産發生減值的,應當按照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産減值損失”科目,按照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減值準備”科目。

(2)對于已确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在随後會計期間内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确認原減值損失事項有關的,應當在原已确認的減值損失範圍内按已恢複的金額,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減值準備”科日。貸記“資産減值損失”科目。

注意事項

企業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産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n1、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确認為應收項目。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資産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n2、可供出售金融資産發生的減值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是外币貨币性金融資産,則其形成的彙兌差額也應計入當期損益。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産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n3、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時,應将取得的價款與該金融資産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将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産與長期股權投資相互轉換的會計處理

n1、因追加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産轉換為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原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産股權的基礎上追加投資,從而形成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時,公允價值計量轉為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為原可供出售金融資産的公允價值與新增投資成本之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産轉換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都計入改按權益法核算當期的投資收益。n2、因追加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産轉換為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産股權轉換為具有控制權的長期股權投資,公允價值計量轉為成本法核算。轉換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産的公允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初始投資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産轉換日的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都計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當期的投資收益。n3、因處置投資,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産: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而喪失了對被投資單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應将剩餘股權投資轉換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産,随之權益法核算轉為公允價值計量。剩餘投資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确認的其他綜合收益,一并計入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當期的投資收益。n4、因處置投資,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産:投資方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單位的控制,也不能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剩餘股權應當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産,随之成本法核算轉為公允價值計量。剩餘股權轉換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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