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

漢語漢字
取(拼音:qǔ)是漢語常用字,此字始見于商代甲骨文及金文。[3]取的古字形像以手取耳。古代戰争,殺死敵人,會割下戰俘的左耳記功。“取”的本義就是割取敵人的耳朵,有所獲取。“奪取”“獲取”等義都包含在捕取俘虜這一過程中,也都是“取”的常用義。後泛指“得到”“拿”等,取得的方式可以是從中取出,如“青,取之于藍而青于藍”;也可以是選取擇定,如“去粗取精”“舍生取義”。有時也用來表示“挑選”“采用”等義。
  • 中文名:取
  • 拼音:qǔ
  • 部首:耳、又
  • 五筆:bcy
  • 倉颉:SJE
  • 鄭碼:CEXS
  • 字級:一級(0997)
  • 平水韻:上聲七麌、上聲二十五有
  • 筆畫:8
  • 注音:ㄑㄩˇ
  • 造字法:會意字
  • 結構:合體字,左右結構
  • 統一碼:基本區-53D6

文字溯源

會意字,甲骨文(圖1)的“取”字像是一隻右手拿着一隻左耳的形狀。《周禮·夏官·大司馬》裡便這麼一段記載:“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耳。”鄭玄注:“得禽獸者取左耳。”大意是說捕獲禽獸以後要割下其左耳記功。古代戰争俘獲或殺死敵人後,也會把戰俘或被殺死的敵人的左耳割下拿回來作證,視割耳數量的多寡而計功記功。

這一行為也叫做“聝”,也是“取”的造字本意。這個字發展到西周金文時,耳朵已經變樣,小篆再次變化。從構型上講古今一脈相承,變化不大。楚文字中雖然有上加橫劃飾筆和變“又”為“攴”的異體(圖10),但都符合其自身演變的規律,較之省訛形體,變化也不算很大。

“取”字的本義是“割取耳朵”,後引申為“迎娶”“娶妻”的意思,如《史記·孫子吳起列傳》中的“吳起取齊女為妻”之“取”,這個意義後來多寫作“娶”,《說文解字》裡說:“娶,取婦也。”“取”與“娶”是古今字的關系。不過也有人認為“取”與“娶”是通假字的關系。

詳細釋義

讀音

詞性

釋義

英譯

例句

例詞

動詞

(捕獲到野獸或戰俘時)割下左耳。

cut off

《周禮·夏官·大司馬》:“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耳。”

拿。

take;fetch;get

《書·召诰》:“太保乃以庶邦冢君,出取币,乃複入,錫周公。”

曹禺《日出》第一幕:“竹均,我的行李你怎麼敢随便就取出來了。”

取款;索取;竊取

捕捉;捉拿。

《詩經·豳風·七月》:“取彼狐狸,為公子裘。”

《新唐書·權懷恩傳》:“賞罰明,見惡辄取。”

收受;索取。

《孟子·萬章上》:“一介不以與人,一介不以取諸人。”

選擇;選定

adopt;choose;select

《孟子·告子上(魚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毛澤東《關于“三反”“五反”的鬥争》一:“對中小貪污犯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針。”

取名;取景;取消;

斷章取義;舍生取義

容易地征服别國或打敗敵軍。

《左傳·莊公十一年》:“覆而敗之,曰取某師。”

《史記·秦始皇本紀》:“蒙骜攻韓,取十三城。”

迎接。

袁康《越絕書·越絕吳内傳》:“于是鮑叔牙還師之莒,取小白,立為齊君。”

迎娶,娶親。後多作“娶”。

marry

《周易·鹹》:“鹹,亨利貞,取女,吉。”

《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十:“﹝李遜﹞取妻張氏,生子李彥青。”

邀請;召喚。

《清平山堂話本·五戒禅師私紅蓮記》:“後哲宗登基,取學士回朝,除做臨安府太守。”

求。

袁宏道《經太華》詩:“不取色态妍,唯求神骨肖。”

招緻;遭到。

incur

《晏子春秋·内雜下十》:“王笑曰:‘聖人非所與熙也,寡人反取病焉。’”

得到;獲得;接受。

seek;get

《楚辭·天問》:“女岐無合,夫焉取九子。”

取得;取勝;博取;獲取;錄取

聽從;任憑。

《史記·匈奴列傳》:“亦取阏氏之言,乃解圍之一角。”

《清平山堂話本·藍橋記》:“妪曰:‘取郎君自便。’”

采取;聽取

依托,憑借。

《易·系辭下》:“愛惡相攻而吉兇生,遠近相取而悔吝生。”

治理。

《老子》:“取天下,常以無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

副詞

表示範圍,相當于“才”、“僅”。

《孟子·盡心上》:“楊子取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

《史記·酷吏列傳》:“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決于湯。”

助詞

表動态。猶“得”。

杜甫《酬韋韶州見寄》詩:“雖無南過雁,看取北來魚。”

表動态。猶“着”。

李白《短歌行》:“歌聲苦,詞亦苦,四座少年君聽取。”

通“聚”。會合,集合。

《左傳·昭公二十年》:“鄭國多盜,取人于萑苻之澤。”

動詞

通“趨”。趨向。

《禮記·曲禮上》:“禮聞取于人,不聞取人。”

《管子·權修》:“故末産不禁,則野不辟;賞罰不信,則民無取。”

通“趨”。疾走。

《韓非子·難勢》:“王良禦之而日取千裡。”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取【卷三】【又部】

捕取也。從又從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

〖注釋〗①《周禮》指《周禮·夏官·大司馬》。②《司馬法》句:王筠《說文解字句讀》:“此捕取人也。”載:語助詞,無實義。

說文解字注

捕取也。

段注:《幸部》曰:執,捕罪人也。

從又、耳。

段注:七庾切。四部。

《周禮》:“獲者取左耳。”

段注:大司馬職。

《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

段注:偁《周禮》,又偁《司馬法》釋之,以說從耳之意。

康熙字典

取【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畫:8畫,部外筆畫:6畫

《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從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

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

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

又《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

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

又《集韻》《韻會》《正韻》此苟切,音趣。《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

又《正韻》索也。《詩·小雅》如酌孔取。《箋》謂度所勝多少。

又《六書本義》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

又《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從與聲。人與而我取也。

字形書法

字形對比

書寫提示

【筆順】①一(橫)②丨(豎)③丨(豎)④一(橫)⑤一(橫)⑥㇒(提)⑦フ(橫撇)⑧㇏(捺)

【規範】“耳”的末筆橫改提。

【寫法】❶“耳”窄“又”寬,頂部“耳”高,底部“又”高。❷“耳”,首筆橫收筆于豎中線,兩豎左短右長,框内第二短橫在橫中線,末筆提在豎中線收筆。❸“又”,兩筆都從豎中線起筆,相交于右下格,撇尖、捺腳收筆持平。

書法欣賞

韻書集成

小韻

韻攝

聲調

韻目

韻系

聲母

聲類

開合

等第

清濁

反切

拟音

廣韻

上聲

九麌

合口呼

次清

七庾切

tsʰjuo

上聲

四十五厚

開口呼

次清

倉苟切

tsʰu

集韻

平聲

上平十虞

合口呼

次清

逡須切

tsʰio

平聲

上平十虞

合口呼

全清

遵須切

tsio

平聲

下平十八尤

開口呼

次清

雌由切

tsʰiəu

上聲

九噳

合口呼

次清

此主切

tsʰio

上聲

四十五厚

開口呼

次清

此苟切

tsʰəu

入聲

三燭

合口呼

次清

趨玉切

tsʰiok

韻略

上聲

此主切

上聲

此茍切

去聲

逡遇切

增韻

平聲

逡須切

上聲

此主切

上聲

此茍切

去聲

逡遇切

中原音韻

上聲

魚模

次清

tsʼiu

中州音韻

上聲

魚模

葉趨上聲

去聲

魚模

葉趍去聲

洪武正韻

平聲

四魚

次清

逡須切

ts‘y

上聲

四語

次清

此主切

ts‘y

上聲

十九有

次清

此茍切

ts‘ou

去聲

四禦

次清

七慮切

t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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