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參贊是使館中職位低于大使的外交官。參贊分為公使銜參贊、政務參贊、商務參贊、經濟參贊、文化參贊、教育定贊等。各國在其使館中設置哪些參贊,根據其情況與需要而定。一般使館通常均設有商務參贊、文化參贊。大使離職或不能履行職務時,設有公使銜參贊或政務參贊的使館,首先由他們履行臨時代辦職務。商務參贊和文化參贊由派遣國相應的主管部門派出。參贊均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駐外大使或公使的助理。掌理機要文書與調查報告等。我國清朝光緒元年(1875)定出使制,派遣出使大臣。次年,定制于駐外使館設參贊。清制,參贊從四品或正五品,民國為薦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