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公管理

參公管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
“參公管理”即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如團委、科協、婦聯等人民(群衆)團體,因其使用行政編制,但無具體行政職能,因此稱作參公群團機關工作人員;還有一類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此類單位多是黨政機關的下屬二級單位,比如檔案局、史志辦、漁政監察大隊、城管執法局、勞動監察大隊、文化市場執法大隊、金融辦、旅遊局、關工委、組織部黨員電教中心、社保局、供銷社等等。參公是我國政府各單位政工幹部和工作人員比較口語化的一種表述,全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管理。是指對政府委托或授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和不屬公務員系列的人員,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單位人員要具體分析,通過中央、省兩級公務員(參公)考試正常考錄的工作人員,嚴格意義上講不是公務員,但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1]
    中文名:參公管理 外文名: 别名: 含義: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 人員:管理人員 編制類型:介于行政編制和全額撥款事業編制

待遇

參公單位一般是公務員單位的下級單位或者執法機構,工資待遇和公務員一樣,都是财政全額撥款。

說明:參公人員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完全按照公務員進行管理。一般通過省組織人事部門統一招錄考試(省級公務員統一考試)進入到公務員隊伍的,在本省内均具有公務員身份。參照公務員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務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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