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是一種變相的交易,但有些亦有愛情基礎,尤其是古代中國和歐洲上層社會,由于多為包辦婚姻,不少人都有婚外情人,有些就是包養性質的,例如男性包養的寵婢、男寵和沒正式婚姻關系的情婦等。
現代有些人則是專門以被人包養來維持生計,女性稱為職業情婦或職業二奶,男性稱為職業小白臉。已婚男性包養女性為情婦俗稱為包二奶,包養男性為情夫則稱為包二爺或包二公。
合法性
關于利用“包養”的合法性問題,對私權力來說,“法無禁止即自由”。國家沒有專門的法律禁止單身、離異或喪偶的人士的“包養”行為,單身、離異或喪偶的人士的“包養”行為即是自由,利用“包養”噱頭也是自由。
但關于禁止包養的法律有:《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29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包養情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