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用工

勞務用工

新的用工模式
勞務用工的概念,僅指勞務派遣.它是國家提倡的一種新的用工模式,是與西方經濟模式相接軌的一種嘗試.這種用工模式,不僅可以使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工傷事故、勞動争議處理等方面拜托繁雜的勞動保障事務的負擔,赢得時間,集中精力實現可規避用人單位在勞動保障管理以及勞動争議等方面的風險和責任。[1]
    中文名:勞務用工 外文名: 别名:勞務派遣

簡介

勞務用工,是國家提倡的一種新的用工模式,是與西方的經濟模式相接軌的一種嘗試。這種用工模式,不僅可以使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交納社會保險和工傷事故、勞動争議處理等方面擺脫繁雜的勞動保障事務負擔,赢得時間,集中精力實現可規避用人單位在勞動保障管理以及勞動争議等方面的風險和責任。

方式

勞務用工按以下辦法辦理:

1.用工單位應詳盡提供勞務工姓名、身份證号碼、工資額度及用工方與勞務人員簽定的副合同,由代理方和勞務工簽定正式勞務主合同,但主合同随副合同的成立而成立,失效而失效。

2.因貴單位生産經營需要增減人員,該公司随時給辦理減員或增員手續,以滿足貴單位的用工需求。

3.用工單位按月向代理方以支票形式交存用工人員工資、保險費、勞務代理服務費。

4.代理方按月準時向用工單位以現金形式支付人員工資并納工傷險。工傷險繳費費率按市規定确定。

三方關系

1.該公司與勞務人員簽定合同,确立勞動關系。

2.貴單位與勞務人員可簽定《上崗協議》。主要明确工作任務、數量、質量、勞動紀律等方面的要求,以利于貴單位對勞務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的組織和管理。

3.該公司與貴單位簽定《勞務協議書》或《勞務合同書》,明确雙方在合作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在維護勞務人員合法利益上,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薪酬保險

1.勞務人員的薪酬,參照市場價格和貴單位的工資标準,由該公司與貴單位雙方商定。

2.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注銷、繳費,有關待遇的辦理以及代繳代扣等事務,由該公司具體辦理和負責承辦過程中一些事宜的處理。

3.勞務人員的薪酬和貴單位依法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由貴單位按《勞務協議書》或《勞務合同書》的約定,按時撥付給該公司,以确保勞務人員薪酬及時支付和社會保險費按時繳納。

管理

貴單位主要負責勞務人員崗前教育和勞動過程中工作任務的安排和組織、管理以及工作業績考核。該公司主要負責勞務人員勞動保障方面的事務辦理。

1.勞動合同管理。主要包括簽定、變更、續訂、解除、終止等手續的辦理及勞動争議的處理等。

2.勞務人員的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的繳納及保險待遇的辦理。

勞務費用

1.勞務服務費标準,按勞務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确定。

2.具體取費标準,綜合考慮勞務人員的風險程度、管理責任、人均工資和勞務人員數量及繳納服務費方式的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确定。

3.使用勞務人員的單位必須按我們雙方确定的時間,每月按時以貨币資金(現金或轉帳)的形式向該公司繳付勞務費、服務費、保險費,該公司在結清後當日支付給勞務人員工資。

勞務用工合同

雇用方(甲方):

勞務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緻,簽訂本勞務用工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用工工程項目

2、用工方式

3、工期

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生産計劃執行。

4、勞務費用

4.1本工程項目的勞務費用詳見附件:《勞務費用一覽表》。其單價已綜合包括了完成該作業項目所需全部勞務用工費用,單價不做任何調整。

4.2勞務費用計算以現場實際發生的工作量為準。

5、施工作業标準

5.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5.2乙方的施工作業,必須滿足甲方提供的技術文件要求和達到國家或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标準;本項目執行的質量驗收規範、标準,見附表。

5.3施工作業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内無償返工,達到質量驗收标準合格後。

6、甲方責任

6.1及時為乙方提供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業前必須對乙方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下達該工程的安全、質量措施和工程技術标準。

6.3及時組織測量和交樁

6.4及時按建設單位要求進行隐蔽工程檢查及辦理簽證手續。

6.5對本工程的施工作業質量、安全、技術、物資采購、作業進度進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負責需要安裝設備和所有材料的采購供應。

6.7負責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機具。

6.8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勞務計價手續,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勞務費。

6.9監督乙方對勞務人員的持證上崗、培訓、考核、待遇等的實施。

7、乙方責任

7.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

7.2乙方必須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工期要求,及時組織滿足勞務作業所需的勞動力,按甲方同意的開工時間施工作業。

7.3乙方必須确保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相應的業務素質,滿足相關工作的要求。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穩定,調動更換時,必須經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須樹立良好的環保意識,堅持文明施工作業,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産。

7.5按規定辦理特殊工種上崗操作手續。進場時向甲方人事部門報送名單及相關上崗證明。

7.6乙方的施工作業人員按當地政府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7.7乙方負責為施工作業人員交納國家規定的應交的各種稅金,并及時支付勞務人員費用。

8、施工作業的檢查

8.1為有效控制工程質量,乙方在施工作業時應随時接受甲方檢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乙方根據甲方通知書,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隐蔽工程的作業未經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檢查簽認,不得自行隐蔽而轉入下道工序作業。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甲方将根據企業管理的相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處罰。

9、安全責任

9.1在施工中,甲方應貫徹執行JGJ59-99标準及公司制訂的安全生産管理辦法。嚴禁違章指揮,有權制止施工現場的違章操作、違章作業。

9.2在施工中,乙方應遵守國家、行業安全生産法規。具有安全生産許可證,杜絕違章操作、違章作業。對施工現場的違章指揮、安全隐患,有權暫緩實施,并提出改進意見。由于甲方的疏忽,發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責任和承擔相應經濟損失的責任。

9.3乙方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安全教育,作業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組織調查,乙方自理并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額消耗量,根據施工組織和進度情況,供給乙方材料,材料經雙方驗收簽單後,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專人對材料的使用進行旁站監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實際消耗量超出定額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場價在乙方勞務工費中扣除。(其中鋼材按定額量節餘5%以上,水泥按定額節餘7%以上,未達到者視同超耗。

11、勞務費的結算

11.1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設計要求組織現場質檢人員、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員簽認完成的合格作業量。

11.2按項目預算人員核準的作業量及附表單價結算勞務費。

12、勞務費的結算和撥付

勞務費按月結算,根據本工程資金情況及時撥付。甲方根據施工任務書(代結方單)進行勞務費結算,結方單應由項目有關人員核定簽認,項目經理簽批後,于當月28日報送财務處審核,作為甲方撥款的依據。現場臨設完成後可結算付款,基礎施工期間不付款,基礎工程完成,驗收後結帳,付款80%。主體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證金外,二個月不付款,從第三個月開始,結帳後付當月款項的70%~80%。工資中的優質價在工程質量評定後再付給。

13、環境和文物保護

13.1乙方應在施工作業中保護施工作業現場環境,避免和減少由于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環境污染和破壞。如有違反甲方及上級下發的有關環保條例的行為,甲方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罰

13.2在施工作業中發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後,應及時與建設單位及有關管理部門協商處理意見。

14、違約責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應及時撥付勞務費。

14.2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要求進行組織施工作業,并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施工作業任務,乙方不履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無條件的在24小時内讓出工作面與臨設,否則視為違約。

14.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對已完工作量進行盤點,并據此進行末次結算。

15、争議解決

15.1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争議時,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裁定或約定通過訴訟解決。

16、合同生效與終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帳清後自動失效。

17、補充協議

17.1在合同執行中情況變化時,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9、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項目部一份,乙方二份;報送公司人力資源處、财務處、工程管理處三份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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