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官
輔助主官的副官。
簡介
官名。清末新設陸軍部職官。宣統二年(1910)置,分部、司、處、部副官四人,俱以正參領(正三品)以次軍官充任,供大臣、副大臣差遣及傳達命令。承政、軍制、軍衡等六司及暫設之軍實、軍牧二司各設一人,以正、副軍校(五、六品)及相當文官充;軍學、審計二處各設一人,制同司,負責傳達司、處長之命令。光緒三十三年(1907)所設之海軍處(時隸陸軍部)下屬機要、船政、運籌三司亦各設副官一人。
至明清時,凡知府、知州、知縣的副官,如通判、州同、縣丞等,統稱佐貳。其品級比主官略低,但并非純粹屬員性質。《新唐書.食貨志四》:“主以郎官,其佐貳皆禦史。”國民黨軍隊中的副官一般是指長官的有軍銜的秘書。不同級别的主官就會有不同級别的副官。而且還分類。一般都是主官的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