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出口配額是指政府在一定時期内對某些出口商品的出口數量或金額規定一個最高限額,限額内商品可以出口,限額外商品不準出口或者予以處罰。
形式
1、主動配額
指出口國根據國内市場容量和某種情況而對某些商品的出口規定限額。例如2010年俄羅斯森林火災蔓延期間,俄總理普京下令對部分農林産品限制出口。
2、被動配額
指出口國家或地區在進口國的要求或壓力下,在一定時期内自動限制本國的某些商品對該進口國的出口數額,超過規定的數額則禁止對該進口國出口。又稱“自動出口配額”或“自動限制出口”。
出口配額如何分配
配額分配的基本原則:貫徹“效益、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為各類企業創造公平競争的政策環境;引導企業優化出口商品結構,向創彙多、效益好的企業傾斜,扶持國産名牌産品出口;實行動态管理,建立跟蹤核查和動态調控機制。配額的分配方式。一是對适合招标的商品進行招标。
現行的《出口商品配額招标辦法》采用了以價格優先的競争評标規則。2002年,國家實行出口配額招标的商品為種,其中紡織品被動配額商品19種,主動配額商品6種。
二是對不适合招标的出口商品配額實行規則化分配。
在進行配額分配時,充分考慮申請企業或地區最近三年的出口實績、配額使用率、經營能力、生産規模、國内資源狀況等,既減少了管理者主觀随意性,又防止了企業申領配額的盲目性。
三是對部分商品實行規則化分配與有償使用相結合的辦法。
政府收取一定的配額使用費,以調節出口企業因使用配額而帶來的保護利潤,用經濟手段加速企業之間的利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