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

會計學術語
其他應收款(other receivables)是企業應收款項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産、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其他應收款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其他應收款通常包括暫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1]
    中文名:其他應收款 外文名: 定義: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英文名:other receivables 是什麼的組成: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使用說明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存出保證金、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産、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保戶儲金、應收代為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賠付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賬務處理

為了反映和監督其他應收賬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其他應收科目進行核算。“其他應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增加,貸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收回,期末餘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内容

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财産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6.備用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個人周轉使用等撥出的備用金)

7.預付賬款轉入

預付制

備用金是企業預付給職工和企業内部有關單位作差旅費、零星采購、零星開支等用途的款項。

定額預付制是備用金管理的一種常見形式,主要适用于經常使用備用金的單位和個人。在定額預付制下,報銷時由财會部門對各項原始憑證進行審核,根據核定的報銷數付給現金,補足備用金定額。除收回備用金或備用金定額變動外,賬面上的備用金将經常保持核定的備用金定額是定額預付制的主要核算特點。

核算

一、賬戶設置

“其他應收款”賬戶用于核算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在“其他應收款”賬戶下,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分類,并按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賬。

二、其他應收款的會計處理實例

[例]

某公司對備用金采取定額預付制。本月份發生如下業務:

(1)5日,設立管理部門定額備用金,由李紅負責管理。管理部門的定額備用金核定定額為300元,财務科開出現金支票。應作如下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李紅)300

貸:銀行存款300

(2)16日,李紅交來普通發票120元,報銷管理部門購買辦公用品的支出,财務科以現金補足該定額備用金。

借:管理費用120

貸:庫存現金120

(3)22日,經批準減少管理部門定額備用金的核定定額100元,李紅将100元交回财務科。

借:庫存現金100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李紅)100

(4)30日,由于機構變動,經批準撤銷管理部門定額備用金,李紅交回購買辦公用品支出的普通發票30元及現金170元。

借:管理費用 30

庫存現金170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李紅)200

審查

企業撥出用于投資、購買物資的各種款項,不得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的企業,對于領用的備用金應當定期向财務會計部門報銷。财務會計部門根據報銷數用現金補足備用金定額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報銷數和撥補數都不再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企業其他應收款與其他單位的資産交換,或者以其他資産換入其他單位的其他應收款等,比照“應收賬款”科目的相關核算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其他應收款進行檢查,預計其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并計提壞賬準備。企業對于不能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對确實無法收回的,按照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壞賬損失,沖銷提取的壞賬準備。

經批準作為壞賬的其他應收款,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已确認并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後又收回,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其他應收款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分類,并按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其他應收款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一、審查其他應收款内部控制制度

對其他應收款内部控制制度檢查時,應注意:

1.被查單位是否建立了明确的職責分工制度。“其他應收款”的總賬和明細賬戶的登記應由不同的職員分别登記;現金收款員不得從事其他應收款的記賬工作。

2.是否建立了備用金領用和報銷制度,備用金限額的确定是否合理,實際執行是否嚴格按照制度控制。

3.是否建立了包裝物的收受、領發、回收、退回等制度,是否設專人保管,是否有單獨的賬簿記錄。

4.是否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其他應收款的催收工作是否及時等。

二、運用審閱法檢查其他應收款

(全面審閱“其他應收款"明細賬)

通過審閱摘要說明及業務内容,看其是否記有不屬于“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範圍的各種應收和暫付款項;是否有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是否有長期挂賬現象;是否有将其他應收款違規轉銷的情況等。

三、運用核對法檢查其他應收款

(在審閱明細賬的基礎上,再核對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

不屬于“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的内容,往往通過查看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就一目了然了。通過審查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可查明墊付款項的具體内容和墊付款作壞賬損失處理的依據,從而判斷其賬務處理正确與否;通過核對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可查明借款部門(單位)、借款人、借款時間、借款原因、借款金額、還款情況以及長期拖欠的金額等;通過核對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可查清企業将其他應收款作為壞賬損失處理的依據是否合規。

四、運用調查方法檢查其他應收款

(向對方單位調查)

在核對法的基礎上,對于情況不符的其他應收款,應調查對方單位,是否已将租金或押金等退回,而企業沒有入賬,轉作“小金庫”或被有關人員貪污;對于長期挂賬的應收款,應詢問有關人員,查清應收回款項長年挂賬的原因,從而進一步搞清可能舞弊的全過程。

列示

年末編制資産負債表時,很多初學的财務人員不知道該怎樣列示其他應收款,其實很簡單:資産負債表上的其他應收款=帳套中的其他應收款借方餘額+帳套中的其他應付款借方餘額+備用金借方餘額-壞賬準備中的其他應收款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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