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

公墓

規劃出來供埋葬死者之用的土地
陵園,屬墓地的一種安葬形式類型,随着時代的發展,現代的陵園建設要求向着景觀化、藝術化、立體化、個性化、産業化的方向邁進。[1]中國的墓園在景觀方面,自古受中國傳統封建等級制度的影響,沒能體現出中國的山水園林風格,在墓地的規劃布局上也是非常嚴謹,中國曆代帝王和臣民的陵墓規模和形式絕不相同,帝王陵墓規模宏偉,堅固耐久,構築精美,所選的地理位置和環境也是景色幽雅,風景别緻。
    中文名:公墓 外文名:cemetery 屬性:公共設施 分類:公益性公墓、經營性公墓 影響因素:環境衛生 使用年限:20年

簡介

是規劃出來供埋葬死者之用的土地。公墓反映地理條件、宗教信仰、社會觀念以及美學和衛生上的考慮,有時因陋就簡,有時富麗堂皇,甚至超過生者的居住區。公墓也可能被奉為”聖地“或禁區。在日本、墨西哥等國,公墓是在某種場合為紀念死者進行參拜之處。在另外一些國家以及其他宗教團體,公墓荒涼簡陋,鮮有人迹。

詞語概念

基本信息

詞目:公墓

拼音:gōng mù

英文:cemetery

注音:ㄍㄨㄙ ㄇㄨˋ

同義詞:義冢

基本解釋

[memorial park;cemetery]古代諸侯王的墓地。今指公共墓地。

公墓是供埋葬死者之用的土地。公墓也可能被奉為聖地或禁區。在日本、墨西哥等國,公墓是在某種場合為紀念死者進行參拜之處。

引證解釋

1.君王、諸侯及王子弟之墓。《周禮·春官·冢人》:“冢人掌公墓之地。”鄭玄注:“公,君也。”賈公彥疏:“訓公為君者,言公則諸侯之通稱,言君則上通天子。此既王之墓域,故訓為君也。”孫诒讓正義:“文、武葬地,在鎬京之東,蓋王城外近郊内之隙地。周初諸王,及王子弟,皆族葬于彼,即此經所謂公墓。”

2.公共墓地。

基本含義

公墓是為城鄉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遺體的公共設施。公墓分為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為農村村民提供遺體或骨灰安葬服務的公共墓地。經營性公墓是為城鎮居民提供骨灰或遺體安葬實行有償服務的公共墓地,屬于第三産業。

公墓的來曆

在大多數文化形态中,為死者提供葬身之地原是家族的義務,因為人們普遍相信,人雖死而親緣關系猶存。在《聖經》中,亞伯拉罕從赫人所購之地,其主要特點是有洞穴,亞伯拉罕可以将他家族中的死者葬在其中,保有家茔是長期流行于世界許多地區的習俗。

家茔的地點往往要加以選擇︰在中國,由風水先生選址,選風好區。公墓也可能被奉為“聖地”或禁區。在日本、墨西哥等國,公墓是在某種場合為紀念死者進行參拜之處。

在另外一些國家以及其他宗教團體,公墓荒涼簡陋,鮮有人迹。水佳的地點;韓國人傳統上請泥土占蔔師選定吉地,使“邪靈兇鬼”不能望見。與先人團聚的願望一向十分強烈,亞裔孝子有時不惜重資把先人遺體運回日本或中國安葬;在西方世界,人們往往把死者遺體用航空、鐵路和海運方式“運回故土”。

即使是在由部落或社區負責提供墓地的場合,葬身于社區墓地也是衆人羨慕的特權。外鄉人可以居住在市鎮或城市,但不能葬身于它們的公墓。

古代猶太人、羅馬人和其他民族建立特别的公墓為埋葬罪犯、異族人和貧窮人之用。在歐洲,從中世紀一直到19世紀若幹年代,經過定罪的巫者和殺人犯,還有自殺而死者,都不得葬于公墓。

主要分類

公墓主要是指人去世後,将遺體或骨灰式遺物統一集中到一個統一的地點。這是人類發展曆史上的文明和進步。其大緻分如下類型:

1.古代諸侯王的公墓:有些也可稱為皇陵,這是由權力而形成的。

2.宗族墓地:指安葬同一信仰或思想人員地方。

3.家族墓地:指安葬自己家庭有關人員的地方。

4.特色墓地:指因為某個特定事件或戰争等因素造成,而設立的安葬有關人員的墓地。

5.公共墓地:指是安葬社會各界人士去世後的地方,一般來說沒有什麼特殊要求。

曆史變遷

從1860年起,在教會墓地埋葬死者的習俗,在許多國家逐漸終止,喪葬經曆了一個過程,先是在私人地産上單葬,再是葬于教堂墓地,再是葬于公墓,今日則是葬在紀念園中,各墳以金屬牌标出,不再用傳統的墓石。

19世紀最大的此類工程之一是英格蘭的布魯克伍德(Brookwood)紀念園,它是由倫敦墓地公司(London Necropolis Company)所興辦。

它在倫敦市内有私有火車站,在公墓範圍有兩個這樣的火車站,有自己的電報挂号,并有針對不同宗教、民族、社團和職業的特别葬區。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福雷斯特勞恩公墓(Forest Lawn)或許是這類設施中最著名者。在美國,仍有公共公墓、合作公墓、教會公墓和大規模的共有公墓。

對于軍人和軍人家屬,除了州、縣和市開辦的公墓以外,聯邦政府還在美國境内和國外辦有許多國家公墓。在現代公墓,由政府機關、宗教團體、商業機構或其他負責機構出售地塊。

喪家須繳納一定費用以使墳墓常年受照料,同時還要為開墓以及司事和監督人員所履行的其他工作繳費。

官方權威數據顯示:我們目前共有經營性公墓2000多家,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約10萬個。

影響因素

環境衛生上的考慮一向影響到公墓的性質及選址。例如,羅馬人和猶太人就認為公墓具有危險性,因而把墓地安排在羅馬及耶路撒冷的城垣之外。古代埃及人和中國人同樣也有這種環境衛生上的考慮。

另一方面,基督教徒卻不考慮此點,他們的地下墓穴既是集體墓地又是禮拜場所,到了基督教徒可以自由舉行宗教活動的時代,他們把死者葬在教堂或教堂後面的墓地。

6世紀以後,人口過于稠密已是十分普遍的問題,于是許多世俗當局決定恢複羅馬國舊制,死者必須埋葬在城垣之外。但是,教會的土地不受世俗環境衛生法的約束;于是,在歐洲中世紀和文藝複興時代,問題愈益嚴重。

到了18世紀中葉,教會墓地擁擠,城市範圍之内也再無埋葬死者之地,其後果已是衆人憂慮的問題。教堂的地下室以及教堂周圍的狹小空間已經是棺木叢集。

這種場所許多已成為病源,常去者難免罹災。在教堂墓地,掩埋的棺木逐層壘置,高到距地表僅幾呎(有時甚至僅幾吋),地面不斷升高,常與教堂低層窗口持平。

為了給新葬者騰出空間,教堂司事隻好暗中将骸骨和尚未完全腐朽的屍體移往他處,有時是有計畫地另行掘坑掩埋,掘墓工将挖出的棺木銘牌、棺柄、棺釘收歸己有,當做廢金屬出售。這樣一來,教堂墓地附近的居民往往喪失健康,面色難看得令人無法忍受。

各大城鎮的這類情況僅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在倫敦,由于人口衆多,死者也多,這種情況更加及時受到公衆關注,經過不止一次地采取治标措施,終于在1855年依法關閉全部教堂墓地,僅留少數例外。

早先已有私人企業在倫敦附近開辦了幾處公墓,但是1855年的《喪葬法》标志着英國和愛爾蘭公墓制開始實施。幾乎在各個地方,在城市和市鎮範圍以内的墓葬都已廢止,若有某地尚有墓葬,則必須以種種方式保證其無害。

選址方法

勘驗和點穴:

在進行公墓風水勘驗和點穴時,因公墓中成千上百個墓穴一行行一排排有序地排列着,許多風水大師進入公墓後,根本就無從下手分析一個墓穴的吉兇祝福,不能區别緊臨的兩個墓穴的好壞,而這個問題産生的根本原因,除了風水理論上的正誤差别外,還有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思維方式有問題。

其實,在公墓中勘驗墓穴吉兇和點穴,和在非公墓地點點穴勘驗墳墓的道理是一樣的,隻是在公墓地點點穴和勘驗墳墓時,隻要把“穴點”前後左右凡是和“穴點”格局形态相同的那些墳墓當做沒有、當做不存在、當做地平面看待就行了。

而凡是那些特殊高起的建築或山頭或墳墓就必須的當做砂來看待,而那些低凹的坑或小山溝就必須的當做水來看,一句話:凡是在公墓地中顯眼的特殊的事物必須的當做砂或當做水來看待,而那些沒有任何特征沒有任何特别能量的墳墓當做沒有看待就行了。

這也就是說:以“穴”為原心,如果近處沒有特殊的能量的事物,那麼就從原心開始一直向外前進,一直到出現有特殊形狀的事物出現為止再論砂水,在特殊形狀事物出現以前的那段距離上的所有墳墓就當作地平面來看待。

隻要思維上轉過了這個彎,那麼公墓風水的斷法與普通地的墳墓風水斷法是完全一樣的。隻要你的風水理論正确,那就絕對不會勘驗錯誤,也絕對不會點錯穴位。

“搶風水”:

我們知道,任何事物所蘊藏的能量都是一定的而不是無限度的,同理,公墓這個地方的砂水所蘊藏的吉兇能量也是一定的,不是無限量的。在這個一定能量的公墓地裡,“搶風水”的意義就十分地重要了。

為什麼這麼說呢?先給大家講個道理:某山洞裡有一千公斤金銀珠寶,同時有一百個人從家裡出發去這個山洞取寶,你認為誰會搶(不能相互打鬥争搶,隻要是手碰到的就是自己的)到的最多呢?你認為誰又搶不到一點呢?

不言而喻,第一個進入山洞的人搶到的最多,而最後進入山洞的那個人一定什麼也不會搶到的。同理,如果前邊有一個地雷,也同樣是第一個踩上的人遭災,而後邊的人就是再踩在這個地雷的點上也不會有災了。

當然,這裡邊還有一個找到找不到山洞或踩上踩不上地雷的問題。明白了這個問題,也就是應該能明白公墓地“搶風水”的重要竟義了吧。

在公墓地“搶風水”,其道理如下:在風水學上,我們把山脈(或河流)叫作龍脈,在龍脈上有許多的吉利穴位,也有很多的兇險穴位,還有更多的平常的無大吉、也無大兇的穴位。

我們點穴的目的,就是要吸取龍脈所蘊藏的能量,而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陰陽性,龍脈所蘊藏的能量也有吉利能量和兇險能量之分,如果我們把穴位點在了吉利能量的點上,那我們吸取的就是龍脈吉利的能量,我們的子孫後代就會富貴昌盛;反之,如果我們把穴位點在了兇險能量的點上,那麼我們吸取的就是龍脈兇險的能量,我們的子孫後代就會貧窮潦倒後繼無人;而如果我們把穴位點在了無大吉也無大兇的平常能量點上,那麼我們吸取的就是龍脈無吉無兇的能量,我們的子孫後代就會平平淡淡做個普通老百姓。

所以說,要想讓亡者的子孫後代富貴昌盛,就必須的在龍脈上找到吉利的穴位,而在公墓地裡,因安葬的死者很多很多,也許吉利的穴位早已被他人所占有,就算是吉利的穴位還能找到,也很可能你就是那個找到了藏寶的山洞但卻是那最後一個進入山洞的人,同樣你會一無所獲。

這也就是說,要想讓子孫後代富貴昌盛,最好還是不要選擇公墓。

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隻想保平安保後代安甯平靜生活的話,那麼在公墓地裡,隻要避開兇險的穴位就可以了,而且如果你不是最先進入墓地的人家的話,如果墓地裡80%都被他人占用的話,那麼就算是把祖先葬在了兇險的穴位上,也不會發生特别巨大的災難,因為龍脈裡兇險的能量大部分已經被他人吸取掉了,可是如果葬在了最兇險的那個穴位上的話,也同樣會有大災大難發生。

“跟風水”:

在公墓地裡,如果找到了吉利的穴位,最好想辦法調查一下前後三米左右範圍内其它墓主人的基本家庭情況,關鍵是調查一下這些人家自從把祖先葬在這兒後的基本家庭情況。

如果這些人家自從把祖先下葬在這兒後富貴發達了、而且下葬年代已較長(五年以上)或者已生兒育女,那就說明這兒的吉利能量已經被人家吸取的差不多了,這時就應重新選擇穴位了

。在重新選擇穴位時,首先可以向這些墳墓的下方考察,因為氣脈從高到低流動的關系,很有可能下遊還有大量的能量,在這下遊點穴也會相對吉利。

當然,在這些穴位的下遊是否還有能量,這就要根據龍脈的走勢來确定氣脈的流動情況,一般情況下,氣脈在山脈的内部較深處流動的,下遊就還有較大的能量;如果氣脈是在山脈的表層流動的話,那下遊就什麼能量也沒有了,此時在上遊還能截住一些餘氣。

在全國各地,到處都有“跟風水”的事情發生,所謂“跟風水”就是:如果有一家人家大富大貴了,那麼其它好多人家都會把自己的祖先葬在這個大富大貴人家祖墳的前後左右,認為可以“搶點好風水”,可事實呢,絕對不會家家戶戶如願隻償。因為什麼呢?就因為前邊所講道理。

所以說:如果一個風水大師會看氣脈流動情況的話,完全可以在那些富貴人家祖墳的周圍找到小富小貴甚至還能大富大貴的穴位,可事實上,95%以上的風水大師都在胡吹自己會看氣脈,易友們最好的考驗辦法是:将這些大師帶到衆多墳墓雲集的地方(或公墓),讓這些大師們說出“如果誰家先下葬,那麼周圍其它後葬人家的吉兇禍福與先下葬人家的兇吉禍福有什麼區别?”

如果這些大師能說對,那就證明這個風水大師還有真本領,不過僅考驗一兩處還不能證明風水大師的水平,而是至少要考驗五處以上風水才能下論斷,隻有風水大師在五處以上風水的考驗中做到了百分之百正确,才能證明風水大師的水平,否則就是假冒的“騙子風水師”。

在公墓地裡找到吉利的穴位後,首先要把八宮二十四山方位上大局和小局的所有吉利方位砂水找出來記錄在筆記本上,然後根據“人丁位理”理論确定出這些吉利的方位砂水是決定誰的富貴(第幾胎次的哪一代人),再弄清楚是第幾胎次的哪一代人富貴後,就趕快去調查周圍三米範圍内的祖墳人家在把祖先下葬在這兒後有沒有生育過“這個胎次的那一代人”已經生官發财,如果沒有這兩種情況發生,那麼就趕快下葬自己的祖先,下葬後,如果自己就是“這個胎次的那一代人”那麼如果自己趕上“天時系統”的吉利,很快就能定期富貴;如果自己家生個“這個胎次的那一代人”,那麼自己的小孩就能搶得到這吉利砂水能量的絕大部分而來的大富大貴。

使用年限

清明節前後,有不少人被同樣的問題所困擾。大部分不熟悉各地殡葬條例的人都認為,買墓地就跟買房子一樣,土地使用權可以保留70年。但事實上,不少地方殡葬條例或者公募管理辦法都規定,墓穴的使用年限最長為20年。

無地危機

上海現有44家經營性公墓、10家經營性骨灰堂、15家殡儀館。這44家經營性公墓所占國有土地在7500畝左右。上海可使用墓地資源還剩2000畝左右。

上海是全國率先實行火葬且火化率較高的地區之一。數據顯示,年死亡12萬人口中,70%左右的人死後都選擇骨灰墓葬。我國殡葬法規規定每個墓穴占地控制在1.5平方米以内,近年來,上海絕大部分墓穴控制在1平方米(0.0015畝)左右的節地型規格,保守計算,上海殡葬每年消耗土地在100畝到120畝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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