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物

公共财物

集體所有的财務
公共财物是指國有财物、勞動群衆集體所有的财物、用于扶貧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财物。同時,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财物以公共财物論。
    中文名:公共财物 外文名: 别名: 類型:财物 拼音:gōng gòng cái wù 根據:刑法

基本内容

公共财物的定義:

所謂公共财物是指這樣一種商品它具有兩個重要特征其一表現為即使某人不支付費用也不可能将他從這些财物的消費中排除出去。

分類

公共财物分為兩類:其一,當然的公共财物。包括:國有财産、勞動群衆集體所有的财産以及用于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财産。其中,國有财産,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所擁有的财産。

勞動群衆集體所有的财産,是指集體經營組織所擁有的所有權屬于該組織全體成員共同所有的财産;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财産,是指通過捐助或專項基金手段募集的用于扶貧或其他公益事業的慈善性質的款物。

n其二,拟定的公共财物,即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運輸中的私人财産。

其中,根據本法第92條的規定,私人财産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依法歸個人、家庭所有的生産資料;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财産;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财産。

拟定的公共财産的所有權雖然實際上屬于公民個人,但是由于它們處于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運輸中,對其應以公共财産論。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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