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贅婚姻

入贅婚姻

男到女家成親落戶的婚姻形式
入贅婚姻即指男女結婚後,男到女家成親落戶的情形,這種婚姻多是女家無兄無弟,為了傳宗接代者招女婿上門。男到女家成親落戶要随女家的姓氏,被稱為“倒插門”,“小子無能更姓改名”等等。入贅的婚姻儀式通常比較簡單,不事鋪張。但也有華僑或殷富之家,先讓入贅的男子來家居住,而令女兒到外祖母家居住,到了婚娶吉期,照樣有花轎到外祖母家去迎親,照樣擔嫁妝和鼓樂伴行,家中照樣安排等新人的隊列,用熱烈的炮聲迎接新娘入門,照古例踢轎門、請出轎、牽新人上廳堂行交拜禮,同樣鼓樂喧天炮聲震地,大宴親友和賓客,用熱鬧的場面把入贅形式加以掩蓋,使男子堂而皇之地娶親,女兒照樣坐花轎“出嫁”做新娘。[1]
  • 中文名:入贅婚姻
  • 外文名:marry into and live with one's bride's family
  • 别名:倒插門、入贅、招女婿、招親
  • 釋義:男子婚于女家并成為其家庭成員

曆史背景

明·馮夢龍《醒世恒言·李玉英獄中訟冤》:“ 玉英女兒有如此美才,後日不舍得嫁他出去;訪一個有才學的秀士入贅家來,待他夫婦唱和,可不好麼?”

清·李漁《凰求鳳·媒間》:“ 喬老爺無子,隻有這位小姐,不肯嫁他出門,要你過來入贅的。”

丁玲《夜》:“他也曾離開過這裡,挾着一個小包卷去入贅在老婆的家中,那時他才二十歲。”

古時儀式

舊時,入贅之日,由女家備四人轎,并用行人執事,專迎新郎,俗稱“擡郎頭”,或先一日由女家按去,宿新房中,正日,花轎鼓吹,擡新娘兜喜神方一轉,似男家迎娶,到門拜堂。亦有新娘不坐花轎,屆時男女拜堂成親,禮節儀式從簡。

入贅的男子,往往要由女兒親自挑選,從這一點上說,比那些姑娘被蒙在鼓裡,單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辦的婚姻更勝一籌。

風俗

入贅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女方家族延續的問題,古時家族延續是個無比重大的問題,中華文明之所以傳承幾千年,跟我們重視家族是分不開的。中華文明是個男權社會文明,是以家族延續為主要線索的文明,當家族延續到某一代,隻剩女性無男丁時,便會考慮招婿以延續家族,其他方式如過繼、領養、幹親等。

因計劃生育等原因導緻入贅習俗弱化和丢失現象很嚴重,很多年輕人沒見過、不理解這項傳統。

古時女方嫁入男方,在女方姓名前要加上男方姓氏,這種情況目前在港台地區仍很常見。入贅時男方要改姓改名,随女方的姓氏,并承女方的派(輩),隻保留名(有時名也會改,由女方家長改),這也是入贅時男方覺得屈辱的原因之一。婚後所育子女全随女方姓氏,子女稱呼外公外婆為爺爺奶奶,原爸爸媽媽爺爺奶奶稱呼不變。

秦漢時,入贅形式具有“贅婿服役”的性質。宋代以後,入贅變為“贅婿補代”、“贅婿養老”性質,女家沒有男性子嗣,招婿上門接續宗祧,補充勞力,并贍養女家老人。

男婚女嫁和入贅是兩種不同的婚姻模式,殊途同歸,結果都是兩個人生活在一起,共同的目的都是為了孩子好。不過,受傳統觀念和社會價值觀的影響,兩者之間仍然存在差異。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入贅婚姻中的男人可能要承受更大的壓力,付出更多的努力。一般來說,入贅婚姻是受到一些客觀因素的影響,雙方家庭存在不對稱性,為達到平衡而采取的婚姻模式,因此這與男婚女嫁的婚姻模式相比,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需要雙方家人達成諒解,克服困難,而其中,入贅男人承擔着更大的責任;另外,入贅婚姻中的男人入贅到女方家庭生活,男方要适應的就不隻是妻子一人,還有妻子的家人,因此要付出更多。

叫法

入贅又稱入舍,意即進入女家屋舍,成為女家的人。

潮汕還有三種名稱,一種叫“添偏肋”,偏肋,肋骨。沒有男人的家庭也就可以說沒有或少了“偏肋”,招了夫婿,也就添了“偏肋”。

另一種叫“沖滾水”,民間傳說某地有一屠夫死後,其妻招一光棍為夫,接替屠宰工作,可因新夫對屠宰外行,妻子隻得叫他沖滾水,故有此稱。另一說“充滾水”即趁熱在婚之意,再一種叫“疊牆衛”。借用建築名詞接疊半截不全的牆壁之意。一個家庭中的男人好比房屋的牆壁,有了男人,如房屋牆壁完整,也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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