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内容
作者:丁海俊、主編
出版時間:2011年09月
定價:48.00
I S B N :9787566300393
内容簡介
首先,其難易程度比較适中。教材主要面向本科學生,以介紹大綱規定的基本知識為重點,避免寫成法學理論專着。其次,避免寫成大部頭。編者對教材的篇幅作了比較嚴格的限制,在減輕學生學習負擔的同時,注意減輕學生的經濟負擔。最後,本套教材的主編,均是來自教學第一線的年輕教師,多數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以上職稱。
他們年富力強,思維敏捷,實踐與理論的結合使他們對于各種版本教材的特點有直接的認識,可以取長補短。當然這套教材适用性到底怎麼樣,隻有讀者才具有最終的評價權。
文摘
在報告居間中,居間人應當向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當面臨多個訂約機會時,應将其全部報告委托人,由委托人選擇訂約對象。此項義務是居間合同的主給付義務,未如實報告的,可造成合同的根本違約。此外,居間人還應就其所知道的與訂約有關的事項如實地告知委托人。但是應當看到,相對人的一般誠信狀況和合同标的物的狀況屬于委托人的訂約風險的範圍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