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投資

債券投資

投資方式的一種
債券投資可以獲取固定的利息收入,也可以在市場買賣中賺差價。随着利率的升降,投資者如果能适時地買進賣出,就可獲取較大收益。債券作為投資工具其特征:安全性髙,收益高于銀行存款,流動性強。一般債券期限越長,利率越高、風險越高,期限越短,利率越低、風險越小。對賣方來說,其得到的收益包括買方支付的成交價格和持有期間應得的利息;對買方來說,其付出的成本也包括向賣方支付成交價格和賣方持有期間應得的利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規定:“國債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在淨價交易方式下,将國債成交價格與應計利息分開,有利于稅收方面的财務處理。
    中文名:債券投資 外文名:Bond investment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特征:安全性高、收益高、流動性強 作用:需要資金發展的企業募集資金 債券價格:發行價格、市場交易價格

特征

債券作為投資工具其特征:安全性髙,收益高于銀行存款,流動性強。

安全性高

由于債券發行時就約定了到期後可以支付本金和利息,故其收益穩定、安全性高。特别是對于國債來說,其本金及利息的給付是由政府作擔保的,幾乎沒有什麼風險,是具有較高安全性的一種投資方式。

收益高于銀行存款

在我國,債券的利率高于銀行存款的利率。投資于債券,投資者一方面可以獲得穩定的、高于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價差。

流動性強

上市債券具有較好的流動性。當債券持有人急需資金時,可以在交易市場随時賣出,而且随着金融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債券的流動性将會不斷加強。因此,債券作為投資工具,最适合想獲取固定收入的投資人,投資目标屬長期的人。

風險種類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利率的變動導緻債券價格與收益率發生變動的風險。

價格變動風險

債券市場價格常常變化,若它的變化與投資者預測的不一緻,那麼,投資者的資本必将遭到損失。

通貨膨脹風險

債券發行者在協議中承諾付給債券持有人的利息或本金的償還,都是事先議定的固定金額。當通貨膨脹發生,貨币的實際購買能力下降,就會造成在市場上能購買的東西卻相對減少,甚至有可能低于原來投資金額的購買力。

信用風險

在企業債券的投資中,企業由于各種原因,存在着不能完全履行其責任的風險。

轉讓風險

當投資者急于将手中的債券轉讓出去,有時候不得不在價格上打點折扣,或是要支付一定的傭金。

回收性風險

有回收性條款的債券,因為它常常有強制收回的可能,而這種可能又常常是市場利率下降、投資者按券面上的名義利率收取實際增額利息的時候,投資者的預期收益就會遭受損失。

稅收風險

政府對債券稅收的減免或增加都影響到投資者對債券的投資收益。

政策風險

指由于政策變化導緻債券價格發生波動而産生的風險。例如,突然給債券實行加息和保值貼補。

應用原則

收益性原則

不同種類的債券收益大小不同,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例如國家(包括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

一般認為是沒有風險的投資;而企業債券則存在着能否按時償付本息的風險,作為對這種風險的報酬,企業債券的收益性必然要比政府債券高。

安全性原則

投資債券相對與其它投資工具要安全得多,但這僅僅是相對的,其安全性問題依然存在,因為經濟環境有變、經營狀況有變、債券發行人的資信等級也不是一成不變。因此,投資債券還應考慮不同債券投資的安全性。例如,就政府債券和企業債券而言,企業債券的安全性不如政府債券。

流動性原則

債券的流動性強意味着能夠以較快的速度将債券兌換成貨币,同時以貨币計算的價值不受損失,反之則表明債券的流動性差。影響債券流動性的主要因素是債券的期限,期限越長,流動性越弱,期限越短,流動性越強,另外,不同類型債券的流動性也不同。如政府債券,在發行後就可以上市轉讓,故流動性強;企業債券的流動性往往就有很大差别,對于那些資信卓着的大公司或規模小但經營良好的公司,他們發行的債券其流動性是很強的,反之,那些規模小、經營差的公司發行的債券,流動性要差得多。

其它相關

操作要點

債券投資應考慮的主要問題

債券種類

一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風險較小,企業債券風險較前二者大,但收益也依次增大。

債券期限

一般債券期限越長,利率越高、風險越高,期限越短,利率越低、風險越小。

債券收益水平

由于債券發行價格不盡一緻,投資者持有債券的時間及債券的期限等不一緻,都會影響債券收益水平。

投資結構

多種債券與品種、期限長短的分布與安排、合理的投資結構可以減少債券投資的風險,增加流動性、實現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淨價交易

所謂國債淨價交易,就是一種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并成交的交易方式。也就是将國債成交價格與國債的應計利息分解,讓交易價格随行就市,而應計利息則根據票面利率按天計算,從而使國債的持有人享有持有期間應得的利息收入。因此,在淨價交易條件下,由于國債交易價格不含有應計利息,其價格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準确地體現國債的内在價值、供求關系及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

早在1993年,财政部首次通過19家國債一級自營商,借助STAQ系統采取過淨價交易方式;此次通過深、滬證券交易所試行國債淨價交易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

(1)實行國債淨價交易符合國際慣例,特别是附息國債實行淨價交易是國際上比較通行的做法,是國債市場發達國家的基本經驗。

(2)國債淨價交易下的成交價格總是圍繞着國債面值上下波動,反映了市場利率的變化對國債價格的影響。

(3)淨價交易方式能清楚地勾畫國債交易中賣方的收益程度和買方的支付成本,使買賣雙方的利益比較明确。對賣方來說,其得到的收益包括買方支付的成交價格和持有期間應得的利息;對買方來說,其付出的成本也包括向賣方支付成交價格和賣方持有期間應得的利息。

(4)實行淨價交易能分辨出國債交易中的資本收益和利息收益,為稅務處理提供便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規定:“國債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在淨價交易方式下,将國債成交價格與應計利息分開,有利于稅收方面的财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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