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戀

依戀

漢語詞語
依戀,一般被定義為幼兒和他的照顧者(一般為父母親)之間存在的一種特殊的感情關系。它産生于幼兒與其照料者母子依戀的相互作用過程中,是一種感情上的聯結和紐帶。
    中文名:依戀 拼音:yī liàn 近義詞:留戀,眷戀 英文名:attachment 解 釋:留戀;舍不得離開

詞語解釋

1、留戀,不忍離開。 南朝 宋 鮑照 《松柏篇》:“欲還心依戀,欲見絶無由。”

2、用在名詞後面則表示“依靠”、“依賴”、“珍惜”等,如“看得出,他對那份工作是多麼依戀”;

3、用于愛情,表示“愛戀”、“親密得難舍難分”,如“深深的依戀着你”。

造句

1、年幼的弟弟十分依戀媽媽,和媽媽寸步不離。n2、她雖在異國他鄉,心中卻總依戀着祖國。n3、遊子緊緊地捧着一抔黃土,不,那不是黃土,那是遊子依戀的故鄉。

理論來源

依戀理論最初是由英國精神分析師Bowbly(1969)提出的。二戰期間,許多兒童成為無人照料的孤兒,Bwolby發現這些進入孤兒院的孤兒雖然在身體上得到了看護,但仍然表現出嚴重的心理障礙,因此,他從孤兒院中由于母愛剝奪等因素導緻的孤兒的心理障礙的關注開始,在生态學和精神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依戀理論。

Bwobly認為在個體和依戀對象的實際交往中形成了個體和看護者之間的内部工作模式,這種内部工作模型是對早期依戀經驗的内部表征,而這種依戀的内部表征又成為幼兒建立有關自我與他人概念“内在工作模型”的原型。依戀關系的工作模式是一種認知情感性的構造,是在幼兒與照料者行為交互作用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對他人和自我的心理表征。幼兒對照料者的依戀行為并非作為一種次級性的需要,而是從屬于一個獨立的依戀動機系統。

Brehtartno(1992)提出,幼兒會在與周圍人和物不斷複雜化的交往中,建立了一個内部的工作模型,這種模型内化了對依戀對象和自己以及兩者關系的内在表征。兒童在這個模型的指導下,建立在不同情境裡的反應方式。這種行為模式一旦形成,就具有了很強的保持自我穩定的傾向,并且會在行為主體(幼兒)的潛意識中起作用。

影響因素

荷蘭心理學家VanDenboom(1988)在前人和自己的研究基礎上,提出了依戀與探索行為的雙向模式。她的研究證明,可能影響幼兒依戀行為的因素有:内源性變量(如幼兒氣質中的易激惹性),幼兒的内部工作模式,母親反應的敏感性,影響母親行為的兩種外部因素(社會支持和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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