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家訓

何氏家訓

浙江省何氏家族家規家訓
《何氏家訓》分孝親敬長之規、隆師親友之規、待人接物之規等十一類,其下或又分為數條,包括了中國傳統家訓的基本内容。
    中文名:何氏家訓 外文名: 别名: 組成部分:孝親敬長、隆師親友、待人接物等 家訓十二則:孝悌忠禮義廉恥敬祖敦族為善守成 何倫人士:明江山(今屬浙江省) 何倫号稱:東山 何氏家範作者:明·何濟制

簡介

《何氏家訓十二則》由何氏先祖在明朝初期制定,随着曆史的變遷,不斷修改完善。《何氏家訓十二則》以“訓孝、訓悌、訓忠、訓信、訓禮、訓義、訓廉、訓恥、訓敬祖、訓敦族、訓為善、訓守成”為内容,除“忠孝仁義”等傳統思想外,何氏家訓還特别強調“廉”和“恥”,要求後人“以廉為榮”“以貪為恥”。良好的家規家訓成為世代子孫修身典訓和治家良策。在她的教化下,何家山頭村湧現出不少立志報國、勤政清廉、睦鄰克己的鄉賢人士,受到後人敬仰。

何倫其人

何倫字宗道,号東山,明江山(今屬浙江省)人,事親至孝。相傳一天晚上有小偷到他家偷東西,他發覺之後也沒有聲張,在小偷要把他家做飯用的鍋偷走時,他這才說:“請你把鍋留下,以便我明天早晨能做飯給母親吃。”小偷很慚愧,就把所偷的東西都還給了他。又有記載說他居喪哀毀逾禮,忌日涕泣如初喪。可以稱得上是舊時孝子的典型。

何氏家訓十二則

訓孝

自古司徒掌教,首在明倫,而明倫之教,必以孝行為先。帝王統天下為一家,故以孝治天下。而其教為甚宏,庶民聯一族為一家,故當孝訓一族,而其教可遍及聖經,賢傳言孝者,衆人所熟聽。考先代穎考公①,秉性淳厚,以至孝聞,身為宰輔,尊養并至。南北朝,琦公②事母棒檄逮存,終養後即隐居不仕,二公之孝思,可謂笃而且切矣!凡我同族講孝者,當以是為标準。

注:

①“穎考公”:即晉朝宰相何曾。

②“琦公”:即何充之堂兄,家居宣城陽谷縣、廬江人,字萬倫,好學博聞,父母至孝,以孝友稱。初為郡主簿。察孝廉,除郎中,官泾縣令。母亡,隐居不交人事。晉朝著名散文學家。

訓悌

五典之中,立愛自親始,而立敬必自長始,故友于之化,施-于有政知悌弟之道。而後長幼之倫,秩然有序,悖逆之氣,煥然而消,所謂兄弟既翕,和樂且耽者也。稽元前代點公、胤公①,情同手足,友愛性成。南北朝時,昆季同征,兄已托疾而不起,弟亦辭職而隐居,似此,兄難為兄,弟難為弟,故得有大山小山之美稱焉。凡我同族言悌者,當以此為景行。

注:

①“點公、胤公”:即何點、何胤,廬江潛人,(家本甲族,看破紅塵,在南朝《齊》〈梁〉時隐而不仕,然以孝友稱)。求、點、胤兄弟三人史稱為“廬江三高”。

訓忠

盡已為忠,中心為忠,忠之時,義大矣哉。故不忠為省身之首務,效忠乃匡國之要圖。聖賢之明訓,既詳言于典籍矣。若晉之次道公①,社稷為懷;明之相劉公②,城頹盡節。吾族之光,于史冊者實不乏人。果知忠之為道,凡于應事物之際,盡其心而竭其力,質諸已而可對諸人③,庶俯仰無慚,影衾不作矣。

注:

①“次道公”:即東晉宰相何充。

②“劉公”:訓導官,崇祯十六年平涼城陷,衆官逃遁何相劉勸阻并率衆守城,以身殉職。

③“質諸已而可對諸人”:可理解為嚴于己而無愧于人;

訓信

有諸己之謂信,神聖之始基也,昔孔子以軋軌,喻信之不可無,信可行之蠻貊①,不信則難行于州裡,聖賢問答,亦綦詳矣。溯廬江子思公②,西城栖風公③,着書立說,無不以信為指歸④,即參西鉻近思錄,亦以信為根底,則信實為家傳之寶,後人切勿放棄焉。

注:

①“蠻貊”:古部落名、族名、形容地方較大于州裡。

②“子思公”:即南朝(齊)時的何憲,廬江人,學士,以博聞強記着稱,與王儉同時。憲以強學見知,母為鎮北長史王敷之女,自幼聰明好學有訓識,曾官本州别駕。永明十年,曾出使北魏虜中。

③“西城栖鳳公”:即何妥,四川郫縣人,家居門陵白楊頭。隋朝時太學博士,進爵為公,封襄縣伯,性勁急,有口才,好是非人物,考定音律。撰(周易講疏)等七、八種書,計六十餘卷,有集傳世。

④“指歸”:即準則,根本的意思。

訓禮

人禽之别,禮教攸關,凡在百行,安可無禮,大而見賓承祭,小而輯讓周旋,禮固不可不學也。人不知禮則上下無分,尊卑莫辨,相鼠之譏,何以能免,在昔,吾祖叔度公①,職列大夫,清身潔己,禮法甚嚴,吳郡太守,深為贊賞;無忌公②臨危不苟,握節以殉。二公動必以禮,常變不渝,故得名垂千古。凡茲後裔,其于持身接物,尤當循規蹈矩,無忝于先人之禮節焉。庶乎可矣。

注:

①“叔度公”:即何叔度、廬江潛人,晉何準之孫,(梁)何敬容之曾祖,吳郡太守,太常卿。

②“無忌公”:即何無忌,東海邦人,為淝水之戰先鋒官,“戰無不勝”的“北府兵”首領,鎮北将軍劉牢之外甥,太學博士,豫州刺史,安城郡開國公,鎮南将軍,侍中司空。曾與劉裕共同舉義讨桓玄。在長江與廬循水戰中殉職,臨危時仍大叫:“取我蘇武節來”,格殺多人、戰鬥至死。

訓義

以義制事,動合時宜,見義不為,實曰無勇,聖賢立身行己,可舍生取義,斷不至響利而背義。故不義之行,人所深惡,好義之士,衆所鹹欽。如《三國)時,有祖進公①,仗義以誅閹宦;明時巨川公②,守義以辭請谒,惟其知義之為義,乃能勇赴義也。吾願後之人,以賊義為戒,而以前人之重義者,為法也可。

注:

①“進公”:何進,南陽宛人,靈帝國舅,官大将軍,與袁紹、曹操謀除宦官,不果被害。

②“巨川公”:即何文淵,江西廣昌人,景泰時官吏部尚書,以義為政,有治績。英宗複位,因文淵有“父有天下傳之子”之語,擁護了代宗,得罪了英宗,因追究而自殺,子何喬新,亦為進士出身,官至尚書,仁義文傳有父鳳。

訓廉

語雲“貪夫殉财,烈士殉名”。故為富不仁,贻譏陽虎①,見得思義,特重子張②,臨時不苟謂之廉,廉者察也,察其所當取而取之,是謂義,然後無傷于廉也。若不辨禮義,利今智昏,雖千驷萬鐘,名節安在!吾祖敬容、敬叔③,仕宦俱以廉稱;并公、遠公④,史冊皆以廉紀,清白傳家。贻厥後人,庶幾紹厥蘇征,繩其祖武。

注:

①“陽虎”:即陽賀,與孔子同時代人,常叛變其君主。

②“子張”:孔子之賢弟子。

③敬容、何敬容:廬江潛人,蕭(梁)武帝時宰相。普通四年,出為招遠将軍,吳郡太甯,為政勤恤民隐、辨訟如神、視事四年,治為天下第一,吏民詣閥請予樹碑,诏許之,及免相之日,家無餘财,隻有常物,時人稱之。

“敬叔”:何敬叔,東海邦人,是“東海三何”之一的何思澄的父親,官(齊)征東錄事參軍,餘杭令。

④“并公”,即何并、字子廉,陝西平陵人,何比幹孫,何武族弟,何武高其志節,舉能治劇,為長城令,道不拾遺,徙颍川大守,名次黃霸。何并性清廉,為官多年,妻子不在官舍。

“遠公”:東海郯人,何遠官廣興縣男,武昌太守,樹功将軍。為官樂善好施,輕财好義,愛惜百姓,折節為吏,杜絕交遊,饋遺不受,買井水食用,為政“廉平着稱”、“清公屬天下第一”。

訓恥

孟子雲:“人不可以無恥,人而無恥,則凡卑污,苟且,魯莽滅裂之事,何所不為。”

世間凡趨炎赴勢,谄富欺貧,敗名喪節,昧己瞞心,乃天下之最可恥者也!知其可恥而毅然除之,人格自高,人綱自正。考明時喬新公①,以及厚公②俱恥附權貴,獨立不群,故能清操拔俗,丕振家聲。知恥近乎勇,維茲後進,尚其敬承先德,以迪前光。

注:

①、“喬新”:即何喬新、江西廣昌人、進士出身,何文淵子、父子尚書。喬新廉介剛正,年十一時在其父文淵官郎讀(通鑒續篇)時,修撰官周施,周施見而問曰:“書法何如(綱目)”。喬新對曰:“呂文煥降(元)不書叛,張世傑溺海不書死節;曹彬、包拯卒,不書其官;而紀‘義軒’多采怪妄,似未有當也”。周施大為驚異。及為官刑部廣東司郎中,錦衣衛卒犯法,捕治不少貸,都指揮袁彬有所囑,執不從。後為禦史鄒魯挾私誣劾,喬新一辭不辨,恬然退歸,杜門着書,人事寡接,士大夫莫不高其行。正德十二年,追贈太子太保,賜谥“文肅”。

②、“厚公”:即何厚,明代程番知府(具體事迹不詳)。

訓敬祖

夫人之有祖,猶水有源,木有本也。水之混混其源必深,木之欣欣其本必固,子孫之蕃衍,其祖德積之之厚也,水木物也無知也。科盈放海,蔭落歸根,似有反本之義,人于宗祖可忘報追之道乎?餘家自宋開禧蔔居茲土,己曆四百餘歲矣!金牛江口鹹此分第,曆年已久,列世墳瑩榛坍塌淵,每詣奠掃靓之深用感怆,遂考詢譜識,自始祖下凡十一所,乃于嘉靖乙酉歲(注:公元1525年),捐資整修作台勒石,使子孫鹹知其所。自又謀諸伯叔昆弟,置有杷田,俾祭掃各有所資,報追之道雖未殚夫萬一,孝思之心庶幾乎其少展耳,以後子孫當以敬祖為心,尊祖為念,每遇祭掃毋怠忽,使孝敬與我祖考精靈,保我後生,雲仍翼翼,如水之混混,無窮木之欣欣向榮也,若夫立家廟以萃,精神明昭以緻孝,享有志未逮,惟于嗣胤有望。

訓敦族

有宋範文正①曰:宗族之在吳者,于吾固有親疏以吾祖觀之,則均是子孫固無親疏也。乃置以義壯均膳,設赈而族無隅瘠,誠百世仁族之模範也。每讀其記未嘗不三複歎,仰時異勢殊心同力,歉弗克效之徒,自愧焉然淵。自幼至長,頗加修飾,不敢失禮于尊卑長幼,族中有貧甚者,量力給财資,其生理不使為不義事,雖多寡無差,而不責其償,禮師訓子族弟侄有願學者,鹹聽其從而複資以書籍,然此固無足齒,亦難盡已一點念親之心耳,為我子孫務雍睦,富毋恃财而驕,貴毋挾爵而傲,勇毋恃力而侮,事尊長必以敬,禦卑幼必以禮,弗以疏而忽貧,而慢年幼而亵狎以至婚姻喪葬不能自舉者,各出赀以助之,則于敦族之義殆庶幾矣。或有借祖德而奮庸者,又當志範公之所志,行範公之所行。

注:

①範文正:即範仲淹(989-1052年),字希文,先世?(今陝西縣名)人,遷居吳縣(江蘇省蘇州),進士出身,宋仁宗時官至參知政事(副宰相)。他在陝西守邊塞多年,西夏不敢來犯,說他“胸中自有數萬甲兵”。在政治上主張革新,為守舊派所阻撓,沒有顯着成就。今傳範文正公詩六首。

訓為善

賞讀伊訓有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蓋至善無惡者入之性也。福善禍淫者天之道也,為善則順之,而獲福為惡則逆之,而降殃理之所必然者也。人豈以不為善,今如為善,期如聖賢雖不萬一蹴,而至苟能奮然做儆省惕,若戒勵入能孝,出能悌,不昧心負人,不欺心騙人,不忍心害人,刻簿暴戾之行勿為,濟人利物之事行之,日積月累安知善之不已乎!循是而進,聖賢地位亦可馴至,百祥之福有不降自天耶,福縱末降殃可免噫。人不可以不為善,餘無片善可紀然存恒存戒懼不敢為逆,理事見人有争者息之,災者救之,貧老無依者周之,道之艱步水之病涉者杜之平之,唯勉強學好而已。昔昭烈戒子曰①: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汝父德薄不足效也,爾曹當三複斯戒而敬佩夫伊訓之言。

注:

①昭烈(161-222),“昭烈帝劉備”,宇玄德,三國蜀主,死于公元222年十二月,永安(白帝城),遷棺于成都,葬于惠陵,谥曰照烈皇帝。

訓守成

夫人知創業之難,而不知守成之不易也,蓋創業者身曆憂心懷畏懼,鮮不得之于艱灘人知其所為也,守成者處于安逸,志易驕縱,少不克念随失之矣,此則人每忽之,入能知其得之之艱,與夫失之之易,斯可世守而複失也淵,自蚤歲慈父見背,十七始得相理家務,仰承垂緒,克紹其裘,力本居積,未賞暇逸,量費節用,罔敢縱侈,曆今之六十餘年,似拓祖父覺臻苟完創之之艱已往事也,子孫守之當思父功刻苦,祖德勤勞克勤克儉,毋怠惰,毋事紛華,毋好奢靡,毋尚氣,毋争産,毋賭博,毋健訟,士必登名,農必積谷,工必作巧,商必盈資,常使衣食饒裕,其裘不失,吾身雖沒且将含笑之于地下矣!傳曰:晏安鸠毒,勤儉是良圖。太公曰:常将有日思無日,莫待無時思有時,誠守成之格言,爾曹其勖之。

(注:前八條為何俊新提供并注釋,後四條何德寶注釋,錄自諸暨何氏宗譜。)

何氏家範

明·何濟制

孝父母

父母之恩,如天高地厚,最難圖報。吾族為子者,隻是盡其心,力所當為,如飲食、衣服之類,雖是孝之疏節,宜極力營辦,以奉養父母。縱使家貧,當以色養,不可便生怨怼。冬溫、夏清、昏定、晨省,禮不可缺。不幸父母有過,必下氣怡色,柔聲以谏,委曲婉轉,以待其聽。或遇疾病,必奉侍湯藥,不離左右。然孝心易衰,于妻子又必須朝夕省谕,教以事舅姑之禮,方是一家孝順。此為子者不可不知!

友兄弟

兄弟,乃父之所愛,最要相好,每因婦人言,緻相離間。吾族為弟兄者,須同居共爨,相愛相友。或不得已而至于析居,亦宜有無相濟,疾病相扶,患難相恤,方是能體父母之心。切不可輕聽婦言,因絲毫小利、畝角田地,便生忿怒,甚至鬥毆構訟,骨肉相殘,大失同胞之義。

謹夫婦

夫義婦從,禮所定制。吾族為夫者,須正綱紀、慎威儀,為一家之。則令其婦主中饋,奉舅姑,勤紡織,不得假權于婦人、女子,不得放縱往來人家,遊戲道路,緻滋物議。至于娶妾,為無子,亦當正名分,以安其心,不得以色之盛哀為愛憎。

叙長幼

長、上,禮當尊敬,不可傲慢。吾族為子弟者,須盡尊卑長少之分。如侍長者之側,命之坐,方坐。有問,則起而對。侍食于長者,長者未舉,少者不敢食。從長者于外,必須随行,不得并肩而走。即侄長叔幼,名分自在,不得并坐、并行。至如出惡言以相罵,逞血氣以相毆,則為以少犯上,漸不可長,切不可為!

敦善行

人家世世積善,可保子孫蕃衍,福澤靈長。作善,降祥天道,然也。吾族人須體此意,毋以尊淩卑,毋以強淩弱,毋以群暴寡。無論宗黨姻友,當以厚道自處。即鄉裡,必須和睦。若倚門戶欺壓貧寒,恃豪橫淩轹柔懦,放六畜作踐人田苗,拖錢糧負陷人賠納,并占人疆界,吞人産業,謀人子女,此皆心術不端,最傷天理,贻害子孫,切不可為!

訓讀書

人家子弟以讀書為先,而讀書以勤苦為本。吾族為父兄者,須延師取友,教子弟以詩書,令其曉通文義,不令放縱偷安。上,可以立身揚名;次,可以登科入仕;下,亦可以支持門戶。若不教讀書,惟營末利,甚至子弟目不知書,縱富,必為愚癡頑蠢之夫。貪,則甘為人下而不辭矣。戒之!戒之!

獎行誼

孝弟為百行之原。吾族為人子、為人弟者,家庭間若能盡事親、事長之道,有善可稱。春秋二祭,宜賜胙獎之,使人有所觀,感而興,起為善。若不孝不弟之人,當共黜之。至于婦人孀居,無慚德,男子終身輿穢行,或在兄弟中輕财讓産,或在宗族間赈貧周乏,撫孤恤寡,或在鄉裡内,歲兇賬濟,殺貴減價。有此節氣,當獎。異之,失節義者黜之。

崇節儉

人情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人能節儉,則必勤勞。勞則逸欲之心。不生,而可以保身持家。若不節儉,必至于侈衣食,崇宮室,好珍賞奇怪之物,習狎小人嫖飲賭博,鮮有不至于破家蕩産者。凡我子孫,務習勤勞服食,居處崇尚儉樸,一應奢侈嫖賭之事,切不可為!

安生理

四民之中,惟士稱首,次則務農。如不能力行,則宜以務農為本業。農者,必須勤苦力耕,勿失其時,庶衣食有資,而俯仰可無累。又次則為工,要精巧。又次為商,要公平。四民外,惟醫蔔近儒術,若俳優、僧道、興販、私宰之類,皆非正經生理,切勿為之。

重茔祭

祭田,所以供先人之祀事;樹木,所以為先茔之榮術。關系最重。如賣祭田,則祭祀廢,而祖宗何所血食?砍樹木,則護術失,而先靈何以能安?子孫有此,即為大不孝,切不可為。至于祭田租稅,祭祀外有馀,則用以修理。修理外有馀,則用以助貧。管者須得其人,不可侵漁,緻相争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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