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定義
IP協議,主要負責通過網絡連接在數據源主機和目的主機間傳送數據包。
“互聯網協議(IP)特指為實現在一個相互連接的網絡系統上從一個源到一個目的地傳輸比特數據包(互聯網數據包)所提供必要功能的協議。其中并沒有增加端到端數據可靠性機制、流量控制機制、排序機制或者其它在端到端協議常見的功能機制。互聯網協議可在其支持的網絡上提供相應服務,實現多種類型和品質的服務。”
IP屬性
IP通過多種屬性來定義數據是如何被傳輸的,而這些屬性對于我們将要讨論的IPv4或IPv6話題來說至關重要。因此我們要詳細了解一下相關屬性:
也許有人會問,既然後三個屬性沒有實現一個良好的數據傳輸環境,IP協議數據包是如何知道自己該被發送到哪裡?為什麼協議沒有其它更多功能?答案很簡單,為了更好的數據傳輸性能。使用确立連接,錯誤校驗,确認交付等功能,都需要額外的處理器資源以及額外的網絡帶寬。因此如果被傳輸的數據報不需要這些功能,那麼就最好不要。另外,開發IP協議的人員也不是傻子,可以通過協議堆棧更有效的實現上述功能。
相關區别
當讨論IP協議時,很多人(包括我在内)都會混淆packet和datagram這兩個術語,因為這兩者的定義非常類似(有些人認為二者完全相同)。RFC1594對于數據包和數據報的共同定義如下:
既然定義是一樣的,為什麼還有這兩個術語是否相同的讨論呢?實際上是一些專家對于packets和datagrams有不同的定義,從而導緻了疑問的産生。這些專家在讨論有關可靠數據傳輸協議,比如TCP/IP時,會使用packet數據包這個術語,而在讨論UDP這樣的最大努力交付協議時,會使用datagram數據報這個術語。在我們讨論IP時,使用哪個術語都是可以的,但是我傾向于使用數據報(稍後你們會知道為什麼我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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