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警司

二級警司

總部單位主管或分區指揮官
警司,通常是總部單位主管或分區指揮官。是香港警察警銜制度中其中一個憲委級警銜,階級位于總督察之上,總警司、高級警司之下,由警務處處長委任。二級警司(行政):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司是副科長最低警銜,如果領銜人任副科長實際相當于軍隊營級軍官。二級警司,副科級、科員、辦事員、專業技術中級、專業技術初級。
    中文名:二級警司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警察 行政級别: 類别:職位名稱 階級:總督察之上 标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

晉級的期限

二級警員至一級警司,每晉升一級為三年;一級警司至一級警督,每晉升一級為四年。在職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訓的時間,計算在警銜晉級的期限内。

晉級的條件

(一)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紀守法;

(二)勝任本職工作;

(三)聯系群衆,廉潔奉公,作風正派。

晉級期限屆滿,經考核具備晉級條件的,應當逐級晉升;不具備晉級條件的,應當延期晉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績的,可以提前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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