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行為

事實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
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但依照法律的規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 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事實行為依法律規定直接産生法律後果;事實行為隻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法律規定的效果;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如:先占、加工、無因管理行為、遺失物的拾得行為、埋藏物的發現行為以及債權标的物的給付行為等均屬于事實行為。[1]
  • 中文名:事實行為
  • 英文名:Factual behavior
  • 學科:民法
  • 意義: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
  • 分為:民事行為和事實行為

定義

民事行為

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不包括侵權行為、違約行為、無因管理行為等事實行為。

區别

1、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而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

2、事實行為依法律規定直接産生法律後果,民事行為依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發生效力;

3、事實行為隻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法律規定的效果,民事行為的本質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實構成;

4、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民事行為以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條件。如:先占、加工、無因管理行為、遺失物的拾得行為、埋藏物的發現行為以及債權标的物的給付行為等均屬于事實行為。

其他相關

1.事件和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民事法律事實的發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而将民事法律事實分為事件與行為。事件,是指其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的民事法律事實。行為,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動。是否和人的意志有關,是事件區别于行為的關鍵。注意:事件與人的意志無關,是指事件本身并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強調把事件本身與引發事件的原因區别開來,如果事件是由人為原因引起的,人的意志性就與事件發生有間接的聯系,但事件本身并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因而它仍然與行為相區分。例如,甲将乙殺了,甲的殺人行為與乙的死亡事件是可以區分的。事件包括:自然事件與人為事件。自然事件,是指與人的意志完全無關,純由自然原因發生的事件。如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災害、一定期間的經過、天然孳息的産生、非人為因素而産生的添附。人為事件是指由人的行為引發的事件。如戰争、罷工、動亂、人為事故、人為原因引起的死亡、人的失蹤。可以看出,事件與行為一對範疇,統一屬于民事法律事實。事件與行為的最根本的區别是法律事實的發生是否直接與人的意志性有關,有直接關系的就是行為,否則就事件。

2.表意行為和非表意行為:根據行為人是否進行意思表示,可以将民法上的行為分為。表意行為,是指行為人通過意思表示進行的行為。表意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非表意行為是指當事人無須意思表示而實施的行為。主要包括事實行為、違法行為。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并沒有産生民事法律關系的意思,而是依照法律的規定引起民事法律關系後果的行為。例如,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先占、加工、着作、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總之,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統屬于行為範疇。最根本的區别在于行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是民事行為,否則,就是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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