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

勞務活動本期應交納的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是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活動本期應交納的增值稅。本項目按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填寫。應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納稅人企業進項稅大于銷項稅,緻使應交稅金出現負數時,該項一律填零,不填負數。[1]
  • 中文名:應交增值稅
  • 外文名:value added tax payable
  • 适用人群: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 類别:稅收

計算公式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内銷産品應納稅額-減免稅款+出口退稅

計算方法

為方便企業填報,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方式填報:

(1)一般納稅人企業,在實際操作中也可以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計算該指标,計算公式為: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同時注意,計算該指标時應包括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對應項目。

(2)執行簡易征收辦法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可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填報該指标。

(3)符合财稅部門規定的對某些産品實行稅額減征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在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報該指标時還應扣除“應納稅額減征額”。

(4)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可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本期實際應納稅額”填報。

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9号)規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标準(以下稱新标準),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目前,稅務總局正在制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的具體辦法,在該辦法頒布之前,為保證新标準的順利執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工作暫按以下原則辦理:

1.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有關規定仍繼續執行。

2.2008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标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行規定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3.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标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4.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新标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按照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賬簿設置

為了核算企業應交增值稅的發生、抵扣、進項轉出、計提、交納、退還等情況,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兩個明細科目。

一般納稅人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賬的借、貸方設置分析項目,在借方分析欄内設“進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等項目;在貸方分析欄内設“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項目。

一般納稅人在應交稅金下設置“未交增值稅”明細賬,将多繳稅金從“應交增值稅”的借方餘額中分離出來,解決了多繳稅額和未抵扣進項稅額混為一談的問題,使增值稅的多繳、未繳、應納、欠稅、留抵等項目一目了然,為申報表的正确編制提供了條件。

“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所購貨物應沖銷的進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企業已交納的增值稅額。企業已交納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多交的增值稅額用紅字登記。

“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額。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銷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銷售貨物應沖銷銷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企業出口适用零稅率的貨物,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而收到退回的稅款。出口貨物退回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而補交已退的稅款,用紅字登記。

“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企業的購進貨物、在産品、産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還需設“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别記錄一般納稅企業月終轉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

月份終了,企業應将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稅額自“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将當月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金 ——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

當月上交當月增值稅時,仍應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賬務處理

(一)月份終了,企業應将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稅額自“應交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這樣“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不出現貸方餘額,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二)月份終了,企業将當月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即: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三)當月繳納當月實現的增值稅(例如開具專用繳款書預繳稅款)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

(四)當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實現的增值稅時,如常見的申報期申報納稅、補繳以前月份欠稅,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

(五)“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貸方無餘額。

(六)“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多繳的增值稅,貸方餘額反映未繳的增值稅。

注:财政部對該科目有相關會計處理的規定,1、《财政部關于印發企業執行新稅收條例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财會字[1993]83号 [1]  ;2、《财政部關于對增值稅會計處理有關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财會字[1995]22号) [2]  ;已于2011年廢止,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财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一批)的決定》 [3]  (三、廢止的财政規範性文件目錄--第380項、第392項)。

新準則下增值稅月末與繳納時會計核算的變化:

過去将增值稅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應交增值稅;另一部分為未交增值稅。月末要将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中。在繳納時,區分是繳納本月的增值稅還是其他期的增值稅。本月繳納本月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本月尚未繳納或多交的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中:若為應繳納而尚未繳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若為多交的增值稅,則借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本月繳納上期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而在新的準則體系下,不再包括未交增值稅部分,在繳納時也不再區分是本期還是上期的增值稅,一律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中核算。

核算

應交增值稅的核算:

一、一般納稅企業

為了核算企業應交增值稅的發生、抵扣、交納、退稅及轉出等情況,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并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内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

企業從國内采購物資或接受應稅勞務等,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采購成本或應計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或“生産成本”、“制造費用”、“委托加工物資”、“管理費用”等科目,根據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總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貨物發生的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購入免稅農産品,按照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買價扣除按規定計算的進項稅額後的差額,借記“材料采購”、“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購進生産用固定資産所支付的增值稅額,應計入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購進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其所支付的增值稅額應計入購入貨物的成本。

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常損失的,以及将購進貨物改變用途的(如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借記“待處理财産損溢”、“在建工程”、“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屬于轉作待處理财産損失的進項稅額,應與遭受非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在産品或庫存商品的成本一并處理。

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營業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照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的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企業将自産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将自産、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分配給股東、贈送他人等,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交納增值稅,借記“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等。

企業交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小規模納稅企業

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按照不含稅銷售額和規定的增值稅征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時隻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不享有進項稅額的抵扣權,其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增值稅直接計入有關貨物或勞務的成本。因此,小規模納稅人隻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設置專欄,“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增值稅,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增值稅;期末貸方餘額為尚未交納的增值稅,借方餘額為多交納的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和接受應稅勞務時支付的增值稅,直接計入有關貨物和勞務的成本,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企業購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比照小規模納稅人進行處理,發生的增值稅計入材料采購成本,也是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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