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産權出資

知識産權出資

經濟學術語
知識産權出資是指知識産權所有人将能夠依法轉讓的知識産權專有權或者使用權作價,投入标的公司以獲得股東資格的一種出資方式。
  • 中文名:知識産權出資
  • 外文名:
  • 适用領域:
  • 所屬學科:經濟學
  • 對象:知識産權所有人
  • 性質:出資方式

範圍

《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都明确規定知識産權的出資範圍為工業産權和非專利技術(也稱專有技術)。在中國,工業産權包括專利權和商标權這兩類權利。因而,應注意到知識産權出資标的中不包括着作權。另外,外商投資企業法律中還要求,作為外國合營者出資的工業産權或專有技術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生産中國急需的新産品或出口适銷産品的。

2、能顯着改進現有産品的性能、質量,提高生産效率的。

3、能顯着節約原材料、燃料、動力的。

性質

相應的可在公司章程中列入投資“各方聲明條款”:與該項高新技術有關的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的生産流程、工藝及其他依據法律和慣例應當被合理地視為專有技術組成的技術秘密的所有權屬于組建的公司獨家所有,各方承諾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均不會提出相反意見”,并不得以個人名義轉讓。綜上所述,在知識産權出資中,高新技術企業主要面臨來自知識産權範圍認識不全面、知識産權權利瑕疵、知識産權評估不實、知識産權有效期限制、知識産權轉移等方面的諸多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

(一)知識産權出資範圍認識不全面的法律風險

根據法律規定,廣義範圍内的知識産權均可以作為出資的形式。因此,版權以有關權利、商标、專利、非專有技術、廠商名稱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未披露信息等都是可以利用的出資方式。

另外,即使可出資的知識産權種類衆多,也面臨具體出資形式選擇的法律風險。因為知識産權種類不同,價值也可能不同,市場應用價值也可能存在區别,這些都是需要認真考慮的,必須選擇相對成熟的并有廣闊市場前景或商業價值的知識産權種類出資。

因此,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來說,在創建初期以知識産權出資為主,但可出資的範圍是比較大的,未獲得專利保護的非專有技術同樣可以出資,不應僅僅局限在專利或商标方面。否則,将不能充分發揮知識産權的廣泛性和價值性,降低出資成功的機會。

(二)知識産權權利瑕疵的法律風險

對于技術出資方而言,應避免其存在任何知識産權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風險。如果職務技術成果、軟件職務作品等存在權屬争議,将從根本上影響出資的成立。

因此,可考慮在投資協議或合同中寫明:“投資方保證,所投入的高新技術投資前是其獨家擁有的技術成果,與之相關的各項财産權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沒有任何瑕疵”,并約定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

(三)知識産權出資價值評估中的法律風險

知識産權的評估價值關系到其市場應用及盈利價值,同時也關系到股權比例或控制權強度,所以依據客觀、真實、全面的評估資料,選擇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和專業評估機構是高新企業在技術出資過程中必須考慮的問題。

在評估過程中,忽視以下因素往往導緻評估結果失誤。

1、審核高新技術前期開發費用不實。

2、同類産品或技術的市場風險預測不準确,市場潛力和價值分析出現偏差。

3、後續開發費用投入預測失當。

如果評估失實或不當,技術出資方将在知識産權價值保護上承受重大不利。

(四)知識産權出資比例的法律風險

根據法律規定,知識産權出資的最高比例可達百分之七十,這說明法律鼓勵以知識産權出資,但過高或過低的出資比例同樣存在着法律風險。因此,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适的出資比例。

(五)知識産權有效期限制的法律風險

以工業産權中的專利權和商标權出資都必須在其有效期内,如果超過期限,就屬于出資瑕疵了,而以非專利技術出資就無期限限制了,這也是需要引起重視的地方。

(六)出資後知識産權轉移的法律風險

出資各方即使知識産權權屬不存在争議,也同樣面臨者對技術擁有方轉讓知識産權的制約問題,因為這關系到資金出資方的風險利益,不當的流轉或者交易,将可能不利于知識産權價值的維護和利用。

控股一家企業對控股方來講,不僅具有可以并表核算的會計意義更具有能掌握經營管理主動權的控制意義。真正控股一家企業,除了控股方投資比例占絕對優勢外,還必須由控股方擔任董事長,另外還有委派總經理、财務總監的提名權。這樣,就能更有效地貫徹實行企業董事會的決議和管理理念。對于投資控股一家高新技術企業,更深一層的意義還在于控股股東能真正掌握所投資的那項高新技術,防止高新技術被移花接木,偷梁換柱,給投資方造成巨大的投資損失。

因此,在合作協議中,當事人如忽略或輕視技術成果的權屬問題,或者約定含混、不明,容易導緻争議發生,尤其是對技術開發方而言,造成知識産權保護的重大障礙。這種隐患将可能導緻技術成果的組成部分被不正當的利用、洩露,或完整性缺失。

應用

通過對知識産權這一特殊出資形式分析,運用公司資本制度的基本原理與規則,對知識産權出資适格性、出資的類型、出資風險、出資責任等基本問題進行系統、深入的研究,從而為豐富知識産權出資的理論成果、完善知識産權出資的制度盡一己之力。

與出資有關的知識産權理論。在國際知識産權法學界,對知識産權概念的定義頗多歧見,對知識産權範圍的界定也不清晰,研究知識産權出資問題必須厘清其概念,界定其疆廓。而對知識産權法律屬性的揭示與法律特征的歸納,則為進一步研究知識産權出資的特點提供了基本理論依據。

上述兩個方面闡述,目的是為知識産權出資問題研究的展開提供鋪墊。知識産權出資的适格性問題即知識産權為什麼符合出資标的的質的規定性,抑或能夠用于出資的知識産權應當具備怎樣的條件。這也是知識産權與資本制度聯系的一個重要紐結,就現物出資而言,理論界流行4要件說或者5要件說,但就知識産權出資而言,需要考察用于出資的知識産權是否具備為公司可控性以及是否能夠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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