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主體功能區指基于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等,将特定區域确定為特定主體功能定位類型的一種空間單元。
主要分類
按開發方式劃分,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大功能區域;按開發内容劃分,則分為城市化地區、農産品主産區和重點生态功能區;按層級劃分,則分為國家和省級兩個層面。
相關規定
《規劃》是中國國土空間開發的戰略性、基礎性和約束性規劃。編制實施《規劃》,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戰略舉措,對于推進形成人口、經濟和資源環境相協調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标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長遠目标,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确責任,切實抓好《規劃》的貫徹落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劃》明确的原則和要求,盡快組織完成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并認真實施。各部門要根據《規劃》明确的任務分工和要求,調整完善财政、投資、産業、土地、農業、人口、環境等相關規劃和政策法規,建立健全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全面做好《規劃》實施的各項工作。
區劃意義
一是有利于調整産業布局。
按照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的要求,即:優化開發區是對過密區域進行調控,通過結構優化的方式,促進産業升級和要素擴散;重點開發區是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現有開發密度還不高、發展潛力巨大的區域,加大開發力度;禁止開發區是指對自然保護區、水源涵養地這樣的區域禁止開發,防止對資源與環境的破壞;
而限制開發區是指對生态脆弱、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弱的區域,在開發規模和步驟上加以限制,以防範大規模地開發引緻生态系統進一步失衡等的要求,提出不同主體功能區的産業指導目錄及措施,引導優化開發區域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産業結構層次和競争力;引導重點開發區域加強産業配套能力建設,增強吸納産業轉移和自主創新能力;引導限制開發區域發展特色産業,限制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産業擴張。
二是有利于建立完善的财政和投資政策。
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财政體系。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強化預算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财政轉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務領域投入;完善省以下财政體制,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能力;實行有利于科學發展的财稅制度,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态環境補償機制,重點增加對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用于公共服務和生态環境補償的财政轉移支付;支持重點開發區域基礎設施建設。
三是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土地和人口管理政策。
加強國土規劃,按照形成主體功能區的要求,完善區域政策,調整經濟布局。按照主體功能定位調控人口總量,引導人口有序流動,逐步形成人口與資金等生産要素同向流動的機制。鼓勵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吸納外來人口定居落戶;引導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的人口逐步自願平穩有序轉移,緩解人與自然關系緊張的狀況。
按照基本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态環境的産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可再生能源比重顯着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生态文明觀念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等建設生态文明的要求,根據不同主體功能區的環境承載能力,提出分類管理的環境保護政策。
四是有利于建立績效評價和政績考核新機制。
針對主體功能區不同定位,實行不同的績效評價指标和政績考核辦法。優化開發區域要強化經濟結構、資源消耗、自主創新等的評價,弱化經濟增長的評價;重點開發區域要對經濟增長、質量效益、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以及相關領域的自主創新等實行綜合評價;限制開發區域要突出生态建設和環境保護等的評價,弱化經濟增長、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的評價;禁止開發區域主要評價生态建設和環境保護。這樣,從體制的層面上引導人們在發展道路、發展目标上進行新的調整。
具體要求
中央推出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也旨在發揮不同地區各自功能中的“主體”功能。比如在關系全局生态安全的區域,應把提供生态産品作為主體功能,把提供農産品和服務産品及工業品作為從屬功能。區分主體功能,這也正是未來國土開發的理念之一。具體要求包括:
首先,将國土空間開發從占用土地的外延擴張為主,轉向調整優化空間結構為主。比如,要求按照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的規模和速度,逐步适度減少農村生活空間;在交通設施空間上,重點擴大城市群内的軌道交通空間,對擴大公路建設空間嚴格把關;從嚴控制工礦建設空間和各類開發區擴大面積等。
其次,以生态保護為前提,以水土資源承載能力和環境容量為基礎,有度有序開發。比如,把保護水面、濕地、林地和草地放到與保護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工業化城鎮化開發必須建立在對所在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綜合評價的基礎上;在水資源嚴重短缺、生态脆弱和自然災害危險性大的地區嚴格控制工業化城鎮化開發;交通、輸電等基礎設施建設要盡量避免對重要自然景觀和生态系統的分割等。
其三,提高空間利用效率,引導人口相對集中分布、經濟相對集中布局。比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人口密度較高的城市化地區,把城市群作為推進城鎮化的主體形态,其他城市化地區依托現有城市集中布局、據點式開發,嚴格控制鄉鎮建設用地擴張;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要率先提高空間利用效率,各類開發區在空間未得到充分利用之前,不得擴大面積。
其四,促進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的空間均衡。比如,引導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人口有序轉移到重點開發區域;擴大城市建設空間的同時,要增加相應規模的人口,充分考慮水資源承載能力;在中西部承載能力強的區域培育形成若幹個人口和經濟密集的城市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城市建設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應積極利用地下空間。
考核辦法
國務院新聞辦2011年6月8号就《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舉行發布會,《規劃》将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四類主體功能區,并規定了相應的功能定位、發展方向和開發管制原則。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第一個全國性國土空間開發規劃。
主體功能區規劃将會帶來對官員政績考核的顯着變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徐憲平表示,對不同的主體功能區要實行不同的績效考核評價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