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全債指數

中證全債指數

跨市場債券指數
中證全債指數是綜合反映銀行間債券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債券市場的跨市場債券指數,也是中證指數公司編制并發布的首隻債券類指數。[1]中證全債指數的成份券包括:銀行間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及公司債,滬市國債、企業債及公司債,深市國債、企業債和公司債,并滿足固定利率、剩餘期限一年以上。
    中文名:中證全債指數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英文名:CSI Aggregate Bond Index 編制公司:中證指數公司 定義:跨市場債券指數 特點:首隻債券類指數 樣本組成:國債、金融債券及企業債券

簡介

該指數的樣本由銀行間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市場的國債、金融債券及企業債券組成,中證指數公司每日計算并發布中證全債的收盤指數及相應的債券屬性指标,為債券投資者提供投資分析工具和業績評價基準。該指數的一個重要特點在于對異常價格和無價情況下使用了模型價,能更為真實地反映債券的實際價值和收益率特征。

中證全債指數體系還包括4隻分年期指數和3隻分類别指數,分年期指數是在全債指數樣本集合中挑選剩餘期限1-3年、3-7年、7-10年及10年以上的樣本構成相應的指數,分類别指數是在全債指數樣本集合中挑選信用類别為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的樣本構成相應的指數。

正式發布

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為綜合反映滬深證券交易所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價格變動趨勢,為債券投資者提供投資分析工具和業績評價基準,于2007年12月17日正式發布中證全債指數(簡稱“中證全債”)。該指數從滬深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挑選國債、金融債及企業債組成樣本券,基日為2002年12月31日,基點為100點。

成分券

中證全債指數的中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的樣本數量分别為71、99、189,市值占比分别為61.2%、30.9%、7.9%。各分年期指數中證3債、中證7債、中證10債及中證10+債的樣本券數量分别為58、101、116、84,市值占比分别為27.64%、30.41%、25.82%、16.13%。

編制方式

1、選樣

1)債券種類: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銀行間市場上市的國債、金融債及企業債。債券的信用級别為投資級以上。債券币種為人民币。

2)發行量:暫不考慮發行量限制。

3)債券剩餘期限:一年以上。

4)附息方式:固定利率付息和一次還本付息。

2、指數計算

1)基日:基日為2002年12月31日,基點為100點。

2)計算公式:以樣本債券的發行量為權數,采用派許加權綜合價格指數公式計算。公式為:

報告期指數=[(報告期樣本債券的總市值+報告期債券利息及再投資收益)/基期]×基期指數

其中,總市值=∑(全價×發行量);全價=淨價+應計利息。

報告期債券利息及再投資收益表示将當月付息樣本債券利息收入再投資于債券指數本身所得收益。

3)取價規則

選取債券交易價格為淨價。

交易所債券(是指僅在交易所交易的債券):首先取做市商最優報價(最優報價=(最高買價+最低賣價)/2,下同),若無,取日收盤價,再無,采用模型定價。

銀行間債券(是指僅在銀行間交易的債券):首先取做市商最優報價,若無,取日内加權收盤價,再無,采用模型定價。

跨市場債券(是指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市場交易的同一債券品種):若存在銀行間做市商報價,首先取最優銀行間報價,若無,取其在交易所的收盤價(交易所如有做市商報價,則先取最優報價),再無,取其在銀行間的日内加權收盤價,再無,考慮模型定價。

3、指數修正

1)修正公式

當樣本券的市值出現非交易因素的變動時,采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除數,以保證指數的連續性。修正公式為:

修正前的市值/原除數=修正後的市值/新除數

中證全債指數

其中,修正後的市值=修正前的市值+新增(減)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數(即修正後的除數,又稱新基期),并據此計算以後的指數。

2)需要修正的幾種情況

發生指數樣本券調整時,在調整實施前一個交易日修正指數。

凡有樣本債券發生發行量變動,在變動日前修正指數。

月末最後一個交易日,将當月樣本債券利息及再投資收益從指數中去除。

4、指數調整

新券計入:符合基本條件的債券自下個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計入指數。

不合格券剔除: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将不合格債券(剩餘期限不到一年或信用級别投資級以下)剔除。

創新之處

中證全債指數的編制方法,在結合我國債券市場的實際情況下實現了三個方面的創新:

1、引入了模型定價機制,有效地解決了債券無價及異常價格對指數失真的影響。每日計算樣本券種的模型價,并與其市場價進行比較,當兩者相差超出一定幅度時,采用模型價計算指數。

2、債券的模型價格盡可能接近實際價值。在收益率曲線構建時,通過數據異常點剔除、增補、模型參數設置等措施來保證曲線的準确性,從而為模型價格的準确性提供保障,進而為準确反映債券的到期收益率、久期等指标提供保障。

3、在價格選取和期限結構構造時,考慮了包括銀行間雙邊報價、上證所固定收益平台雙邊報價、銀行間加權收盤價、滬市收盤價及深市收盤價多個價格信息,使得用于指數計算的債券價格更貼近其實際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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