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共有34個,包括23個省(河北、山西、遼甯、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台灣)、5個自治區(内蒙古、廣西、西藏、甯夏、新疆)、4個直轄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2個特别行政區(香港、澳門)。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 外文名: 别名:中國省級行政區 行政區劃代碼: 行政區類别: 所屬地區: 地理位置: 面積: 下轄地區: 政府駐地: 電話區号: 郵政區碼: 氣候條件: 人口數量: 著名景點: 機場: 火車站: 車牌代碼: 地區生産總值: 數量:34個

現行區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别行政區,一共34個(名稱見下表)。在曆史上和習慣上,各省級行政區都有簡稱。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内蒙古

遼 甯

吉 林

黑龍江

上 海

江 蘇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東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廣 東

廣 西

海 南

重 慶

四 川

貴 州

雲 南

西 藏

陝 西

甘 肅

青 海

甯 夏

新 疆

香 港

澳 門

台 灣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

曆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全國一共有49個省級行政區。1951年,原來的49個省級行政區增加到53個,達到曆史最高點。1953年,全國共設30省、1自治區、14直轄市、1地方、1地區。後又幾經調整。到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區。到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成立澳門特别行政區,形成了現行的34個省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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