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職業學校

中等職業學校

職業學校
中等職業學校是實施中等職業教育的學校,學生畢業屬中專學曆。招生對象是初中畢業生和具有與初中同等學曆的人員,基本學制為三年。中等職業教育是在高中教育階段進行的職業教育,也包括部分高中後職業培訓,目前是我國職業教育的主體。其定位是在義務教育的基礎上培養大量技能型人才與高素質勞動者。中等職業學校在對學生進行高中程度文化知識教育的同時,根據職業崗位的要求有針對性地實施職業知識與職業技能教育。分為公辦和民辦兩大類。[2]
    中文名:中等職業學校 外文名:Secondary Technical Vocational School (Medium level) 别名: 解釋:實施中等職業教育的學校 學曆:中專學曆 分類:公辦和民辦

專業設置

一、市場營銷專業

二、連鎖經營與管理專業

三、汽車整車與配件營銷專業

四、物流服務與管理專業

五、計算機平面設計專業

六、會計專業

七、會計電算化專業

八、金融事務專業

九、工程造價專業

十、信托事務專業

十一、計算機應用專業

十二、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

十三、電子商務專業

十四、商務英語專業

十五、國際商務專業

十六、旅遊服務與管理專業

十七、文秘專業

十八、産品質量監督與檢驗專業

設置标準

通知函件

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标準》的通知

教職成〔2010〕12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中等職業學校

我部2001年發布《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标準(試行)》以來,我國中等職業教育有了很大的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環境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為在新形勢下進一步促進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的管理,我部對《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标準(試行)》進行了修訂。現将修訂後的《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标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要依據《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标準》對中等職業學校進行檢查評估,對不達标的中等職業學校要通過加強建設、資源整合、布局調整等措施,限期達标,切實改變部分地方中等職業學校散、小、差的狀況,推動中等職業學校建設上規模、上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文件明文

第一條為規範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置,促進學校建設,保證教育質量,提高辦學效益,依據《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制定本标準。

第二條本标準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設置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

第三條設置中等職業學校,應當符合當地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并達到《職業教育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第四條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法人登記。

第五條設置中等職業學校,應具有學校章程。學校章程包括:名稱、校址、辦學宗旨、學校内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教職工管理、學生管理、教育教學管理、校産和财務管理、學校章程的修訂等内容。

第六條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具備基本的辦學規模。其中,學校學曆教育在校生數應在1200人以上。

第七條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具有與學校辦學規模相适應的專任教師隊伍,兼職教師比例适當。

專任教師一般不少于60人,師生比達到1:20,專任教師學曆應達到國家有關規定。專任教師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數不低于20%。

專業教師數應不低于本校專任教師數的50%,其中雙師型教師不低于30%。每個專業至少應配備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2人。

聘請有實踐經驗的兼職教師應占本校專任教師總數的20%左右。

第八條應有與辦學規模和專業設置相适應的校園、校舍和設施。

校園占地面積(不含教職工宿舍和相對獨立的附屬機構):新建學校的建設規劃總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積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築面積(不含教職工宿舍和相對獨立的附屬機構):新建學校建築規劃面積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築面積指标不少20平方米。

體育用地:應有200米以上環型跑道的田徑場,有滿足教學和體育活動需要的其他設施和場地,符合《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的基本要求。衛生保健、校園安全機構健全,教學、生活設施設備符合《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基本要求,校園安全有保障。

圖書館和閱覽室:适用印刷圖書生均不少于30冊;報刊種類80種以上;教師閱覽(資料)室和學生閱覽室的座位數應分别按不低于專任教師總數的20%和學生總數的10%設置。

儀器設備:應當具有與專業設置相匹配、滿足教學要求的實驗、實習設施和儀器設備。工科類專業和醫藥類專業生均儀器設備價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專業生均儀器設備價值不低于2500元。

實習、實訓基地:要有與所設專業相适應的校内實訓基地和相對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能夠滿足學生實習、實訓需要。

中等職業學校

要具備能夠應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實施現代遠程職業教育及學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軟、硬件設施、設備。其中,學校計算機擁有數量不少于每百生15台。

第九條中等職業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中等職業學校應當配備有較高思想政治素質和較強管理能力、熟悉職業教育發展規律的學校領導。

校長應具有從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曆,校長及教學副校長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曆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其他校級領導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曆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第十條設置中等職業學校,應具有符合當地社會經濟建設所需要的專業,有明确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等教學文件,以及相适應的課程标準和教材。

第十一條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具有必要的教育教學和管理等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中等職業學校辦學經費應依據《職業教育法》和地方有關法規多渠道籌措落實。學校基本建設、實驗實訓設備、教師培訓和生均經費等正常經費,應有穩定、可靠的來源和切實的保證。

第十三條本标準為設置中等職業學校的基本标準,是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檢查、評估、督導中等職業學校的基本依據。如今後國家有關部門對中等職業學校生均用地面積和生均校舍建築面積有新規定,以新規定為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制定高于本标準的中等職業學校設置辦法。

對于邊遠貧困地區設置中等職業學校,其辦學規模和相應的辦學條件可适當放寬要求。具體标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本标準制定,報教育部備案。

對體育、藝術、特殊教育等類别中等職業學校,其辦學規模及其相應辦學條件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公布。

第十四條本标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标準(試行)》同時廢止。

發展前景

21世紀,這三類中等職業學校的培養目标逐步趨同,辦學形式也日益接近。國家聲稱已決定通過改革、布局結構調整、資源整合等方式逐步打破部門界限,推動它們走向融合。

就業率

2012年,全國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總數為658.21萬人,就業學生637.51萬人,就業率達96.85%。

數據顯示,第三産業成為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的主要領域。其中,進入第一産業的占8.94%;進入第二産業的占33.41%,比上年下降約5個百分點;進入第三産業的300.12萬人,占57.65%,比上年增長約4個百分點。

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确定的19個專業類别,加工制造類畢業生人數、就業人數、就業率均名列前茅,分别為107.56萬、105.44萬和19.99%、97.38%;石油化工類就業率居其次,達97.38%;旅遊服務類、交通運輸類、信息技術類和财經商貿類就業率在平均水平以上;教育類、土木水利類、輕紡食品類、醫藥衛生類、農林牧漁類就業率保持在96%以上。

從就業渠道看,學校推薦仍是就業主渠道,占77.47%;通過中介服務實現就業占7.02%;通過其他渠道就業占15.51%,通過其他渠道就業的人數及比例逐年增長。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520.54萬就業學生中,進入企事業單位就業392.50萬人,占75.40%;從事個體經營67.65萬人,占13.00%;升入高一級學校就讀的60.39萬人,占11.60%,比2011年增加2.22個百分點,畢業生升學比例提高。這表明中職教育與高職教育的銜接取得新進展,職業教育學生成長“立交橋”初步打通。

中等職業學校四大類

(1)中等專業學校(簡稱“中專”),主要招收初中畢業生,學制一般三年。傳統的培養目标是中級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小學教師。

(2)技工學校(簡稱“技校”) 主要招收初中畢業生,學制以3年為主,培養目标是中、初級技術工人。

(3)職業高級中學/高級職業中學(簡稱“職業高中”、“職高”)在改革教育結構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中等職業學校,大部分由普通中學改建而成,一般招收初中畢業生,學制以3年為主。培養目标與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類似,以生産服務一線的操作人員為主。(4)成人中等職業學校(簡稱“成人中專”)改革開放以後發展起來的職業學校,最早定位是把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成年人(主要是在職人員)培養成中等技術人員。學制二年或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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