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直屬的事業法人單位
2006年3月,經中編辦批準,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作為直屬事業單位專門負責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又稱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同時為落實《物權法》關于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職責規定,征信中心于2007年10月1日建成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系統并對外提供服務。2008年5月,征信中心正式在上海舉行了挂牌儀式,注冊地為上海市浦東新區。2013年3月15日施行的《征信業管理條例》(簡稱《條例》),明确了征信系統是由國家設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定位。目前,征信中心在全國31個省和5個計劃單列市設有征信分中心。[1]
    中文名: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 總部所在地:北京,上海 屬 于:中國人民銀行 定 位: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機關 類 型:事業法人單位

曆史沿革

2006年3月,經中編辦批準,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作為直屬事業單位專門負責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又稱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同時為落實《物權法》關于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職責規定,征信中心于2007年10月1日建成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系統并對外提供服務。2008年5月,征信中心正式在上海舉行了挂牌儀式,注冊地為上海市浦東新區。2013年3月15日施行的《征信業管理條例》(簡稱《條例》),明确了征信系統是由國家設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定位。目前,征信中心在全國31個省和5個計劃單列市設有征信分中心。

主要職責

1.負責拟訂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動産融資登記系統建設的發展規劃。

2.承擔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動産融資登記系統建設、并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

3.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規章,組織實施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動産融資登記系統運行工作。

4.負責制訂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動産融資登記系統運行和維護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技術标準。

5.負責與商業銀行及有關方面的業務技術聯系協調工作,采集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

6.負責彙總和分析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的數據信息,及時提出分析報告。

7.依法向商業銀行及有關方面提供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服務,及其增值應用和市場推廣。

8.依法受理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動産融資登記系統運行中的異議。

9.負責組織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動産融資登記系統業務知識及産品的培訓。

10.負責組織推進金融業統一征信平台建設。

11.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王曉明

男,中共黨員,博士

個人簡曆:

1990.06在勞動部政策研究室工作;

1993.02調入人民銀行稽核監督局(内審司)工作,先後任中國人民銀行稽核監督局系統處副處長,内審司系統一處副處長、财務審計處副處長、處長;

1995-1996年,受人民銀行"世界銀行稽核技援項目組"委派,在美國聯邦儲備銀行和貨币監理署學習銀行監管技術;

2004.01任中國人民銀行内審司副司長;

2005.11任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兼國家外彙管理局廈門分局局長(副廳級);

2010.01任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黨委書記。

曹凝蓉

男,中共黨員,博士,高級經濟師

個人簡曆:

1994.09任中國人民銀行宜昌市分行黨組成員、副行長;

1997.07任中國人民銀行宜昌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兼外管局宜昌中心支局局長;

2002.04任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人事處長、組織部長;

2004.01任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07.04任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副主任;

2010.04任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黨委委員;

2010.11任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主任。

陳波

男,中共黨員,碩士,高級工程師

個人簡曆:

1995.10任中國人民銀行大連市分行科技處副處長;

1996.12任中國人民銀行大連市分行科技處副處長(主持工作);

2000.05任中國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科技處處長;

2001.07任中國建設銀行大連市甘井子支行副行長;

2002.08任中國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科技處處長;

2004.04任中國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05.09任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長,兼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的工作;

2007.03任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副主任;

2010.04任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黨委委員。

汪路

男,中共黨員,碩士,高級經濟師

個人簡曆:

1992.08安徽省資信評估公司項目經理;

1999.12任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景氣與物價調查處副處長;

2001.08任中國人民銀行貨币政策司信貸政策處副處長;

2004.01任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制度處處長;

2005.01任中國人民銀行駐歐洲代表處代表;

2007.06任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副主任;

2010.04任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黨委委員。

王曉蕾

女,中共黨員,碩士

個人簡曆:

1989.09-1990.07在中國農業銀行河北省分行廊坊中支實習鍛煉;

1992.08-1997.11在中國人民銀行國際司國際貨币基金組織處工作;

1997.12-2000.01任中國駐國際貨币基金組織執行董事辦公室技術助理;

2000.02-2003.11任中國人民銀行貨币政策司貨币市場處主任科員;

2003.11-2009.12任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宣傳協調處副處長、處長;

2009.12任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副主任;

2010.04任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黨委委員。

姚前

男,中共黨員,博士,高級工程師

個人簡曆:

1997.06任中國證監會信息統計部主任科員;

2001.04任中國證監會信息中心計算機管理處副處長;

2002.09任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技術部副總監;

2006.05任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系統運行部總監;

2010.12任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黨委委員、副主任。

征信系統

建設背景

随着經濟市場化程度的加深,加快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建設已成為社會共識。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的社會信用體系”,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确提出“按照完善法規、特許經營、商業運作、專業服務的方向,加快建設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溫家寶總理明确指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從信貸信用征信起步,多次強調要加快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形成覆蓋全國的信用信息網絡,加快征信立法,促進征信行業的發展,積極發展專業化的信用機構,有步驟、有重點開放征信市場,逐步建立失信懲戒制度,規範社會征信機構,加強征信市場監督管理。

2003年,國務院“三定方案”明确賦予人民銀行“管理信貸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職責。2007年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進一步提出,以信貸征信體系建設為重點,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進一步發揮人民銀行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用,2008年,國務院将人民銀行職能調整為“管理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遵照黨中央國務院指示,人民銀行加快了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建設。經過幾年的努力,人民銀行牽頭建設的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已經初步建成,在經濟和社會中開始發揮積極作用。

建設情況

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人民銀行于1997年開始籌建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2002年建成地市、省市和總行三級數據庫體系,實現以地市級數據庫為基礎的省内數據共享。該系統主要從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采集企業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機構的借款、擔保等信貸信息,以及企業主要的财務指标。

在該系統多年運行基礎上,2005年人民銀行啟動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升級工作,将原有的三級分布式數據庫升級為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在信息采集範圍和服務功能上大大提高。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已經于2006年7月份實現全國聯網查詢。截至2008年9月底,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收錄企業及其他組織共計1千多萬戶,其中6百多萬戶有信貸記錄。

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最早是從1999年7月人民銀行批準上海資信有限公司試點開始的。2004年底實現15家全國性商業銀行和8家城市商業銀行在全國7個城市的成功聯網試運行。2005年8月底完成與全國所有商業銀行和部分有條件的農村信用社的聯網運行。經過一年的試運行,2006年1月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正式運行。截止2008年9月底,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收錄自然人數共計6億多人,其中1億多人有信貸記錄。

網絡結構

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機構,通過專線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總部相連(即一口接入),并通過商業銀行的内聯網系統将終端延伸到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信貸人員的業務櫃台,實現了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機構流入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彙總後實時流向金融機構的功能。其中,前者表現為金融機構向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數據,後者表現為金融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向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實時查詢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金融機構向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數據可以通過專線連接,也可以通過磁盤等介質。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和商業銀行建立數據報送、查詢、使用、異議處理、安全管理等各種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立了完善的用戶管理制度,對用戶實行分級管理、權限控制、身份認證、活動跟蹤、數據主體(企業和個人)監督;數據傳輸加壓加密;對系統及數據進行安全備份與恢複;聘請國内一流網絡安全管理專家對系統安全進行評估,有效防止計算機病毒和黑客攻擊等等,建立了全面有效的安全保障體系。

信息采集

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信息來源主要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收錄的信息包括企業和個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機構的借款、擔保等信貸信息,以及企業主要财務指标。自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以來,人民銀行一直都在與相關部門積極協商,擴大數據采集範圍,提升系統功能。2005年以來人民銀行加大了與相關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協調工作的力度。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除了主要收錄企業和個人的信貸信息外,還收錄企業和個人基本身份信息、企業環保信息、繳納各類社會保障費用和住房公積金信息、質檢信息、企業拖欠工資信息以及繳納電信信息等。

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采集到上述信息後,按數據主體(即企業和個人)對數據進行匹配、整理和保存,将屬于同一個企業和個人的所有信息整合在其名下,形成該企業或個人的信用檔案,并在金融機構查詢時生成信用報告。

主要功能

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功能首先是幫助商業銀行核實客戶身份,杜絕信貸欺詐、保證信貸交易的合法性;其次是全面反映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狀況,通過獲得信貸的難易程度、金額大小、利率高低等因素的不同,獎勵守信者,懲戒失信者;再次是利用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遍布全國各地的網絡及其對企業和個人信貸交易等重大經濟活動的影響,提高法院、環保、稅務、工商等政府部門的行政執法力度;最後是通過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約束性和影響力,培養和提高企業和個人遵守法律、尊重規則、尊重合同、恪守信用的意識,提高社會誠信水平,建設和諧美好的社會。

征信評估問答

個人信用記錄

   信用記錄全面、真實記錄個人在銀行借債還錢、遵守合同和遵紀守法情況,既有按時還錢的記錄,也有不按時還錢或者借錢不還的記錄。目前個人信用記錄主要儲存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并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本人提供查詢。

查詢本人信用報告

 目前,個人信用報告廣泛應用在商業銀行貸款、信用卡審批和貸後管理中,還用于任職資格審查、員工錄用等許多活動中。信用報告能夠節省銀行審貸時間,幫您快速獲得貸款。如果您的信用良好,銀行還可能會在貸款金額、利率上給予優惠。但如果您有逾期記錄,銀行在放貸時會更加慎重,不利于您獲得貸款或增加您的貸款成本。所以,大家應該做到自己的事自己知,應該主動了解自己的信用報告,當發現信用記錄中有一些輕微逾期不良記錄時,可通過提交“信用評估”申請,進一步了解現備記錄是否符合消除範疇内。同時也可對其中可能錯誤的信息要及時向征信中心或業務發生銀行提出申請糾正,避免給您帶來不利影響。因此我們建議您在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或信用卡之前,有必要查一下信用報告,這樣可以做到對自己的信用狀況心中有數,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信用記錄查詢

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目前部分地區均已開通網上平台查詢服務,而線下查詢仍需個人帶着本人身份證前往人行櫃台查詢及打印個人信用報告。

現場查詢(明細查詢):可以在本人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查詢。目前遍布全國的2100多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都可以提供查詢服務。

互聯網查詢(概況查詢):可以通過互聯網提交查詢申請,也可以通過評估專線提交信用評估獲取個人信用概況,于規定周期内獲得信用報告。

已開通網上查詢的地區能查哪些信息

一是,個人信用報告,提供個人在征信系統中的信貸信息、公共信息和被查詢記錄等信息;

二是,個人信用信息概要,提供您在征信系統中的信貸信息、公共信息和被查詢記錄等的彙總信息;

三是,個人信用信息提示,提示在征信系統中是否有個人最近5年内的貸款、貸記卡逾期記錄,以及準貸記卡透支超過60天的記錄。

不良信用記錄

目前,信用報告的應用正向求職、租房、電信、水、電、燃氣等繳費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決、欠稅等更多的領域拓展,正逐漸成為每個人的“經濟身份證”,日益滲透到人們日常的經濟活動中。顯然,個人信用報告中有不良記錄影響的不僅僅是個人能否申請信貸,而是與個人生活息息相關的事與物。

個人信用報告的不良記錄國際上一般的做法是保留7年。對于信用卡逾期記錄,如果打印信用報告,僅顯示過去3年的還款信息。按照美國的做法,一般的負面信息保留7年,破産的、特别嚴重和明顯惡意的負面信息保留10年。超過保留期限,負面信息就将在個人信用報告中被删除。

我國随着《征信管理條例》的出台可以明确,個人信用不良記錄在個人提交消除申請之日起,記錄将被保留5年(符合系統快捷消除制外),随着時間的推移,良好的記錄會逐漸刷新和替代舊的記錄、不良記錄,最快可在3年内得以删除。

個人信用不良記錄的保存周期,自用戶提交“信用評估”且根據評估結果提交啟動消除機制起計時。個人在未提交“信用評估”及啟動“消除機制”前,個人信用檔案現有不良記錄則不被納入保存周期内。

信用不良記錄保存的起始時間為個人申請評估并啟動消除時,保存時間未滿五年周期,但經“信用評估”符合條件的個人均可提交消除申請。

内設機構

征信中心内設16個部門,另設基建部為臨時機構,并在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大連、青島、甯波、廈門、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及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設立了征信分中心。

大事記

2004年

2004年4月,人民銀行成立銀行信貸征信服務中心。

2004年5月27日,蘇甯副行長主持召開第一次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領導小組工作會議。

2004年9月,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建設專題工作小組上報國務院《建設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總體方案專題報告》。

2004年12月15日,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實現15家國有和股份制商業銀行,8家城市商業銀行在重慶等7個城市的試運行。

2005年

2005年6月17日,蘇甯副行長主持召開第二次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領導小組會議。

2005年12月15日,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實現在津、滬、閩、浙四個省市試點運行。

2006年

2006年1月16日,人民銀行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正式運行。

2006年2月17日,蘇甯副行長主持召開第三次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領導小組會議。

2006年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蘇甯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劉永富簽定《信息共享協議》,雙方就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政務協同有關事宜,達成協議。

2006年6月底,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實現了在所有中資、外資商業銀行和有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全國聯網運行。

2006年7月底,企業征信系統實現新老系統全面切換。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退出曆史舞台。

2006年3月20日,中編辦批複同意設立“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為人民銀行直屬的“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2006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007年

2007年1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環保總局聯合召開了題為“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共建和諧環保社會--企業環保信息納入征信系統”的新聞通氣會。

2007年2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國家質檢總局将向人民銀行、商業銀行等企業征信系統的使用者提供組織機構代碼信息的在線實時查詢服務。

2007年4月17日,征信中心和征信管理局正式分設。

2007年6月18日,蘇甯副行長主持召開第四次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領導小組會議。

2007年9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明确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為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機關,10月8日,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系統正式上線。

2008年

2008年3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工作會議在杭州順利召開。

2008年5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在上海舉行揭牌儀式。

2008年12月,經中國人民銀行領導批準,征信中心啟動“融資租賃登記系統”建設。

2009年

2009年2月26日至27日,人民銀行征信工作會議在濟南順利召開。

2009年7月20日,融資租賃登記系統正式上線運行。

2009年11月19日,人民銀行決定,任命王曉蕾同志為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副主任。

2010年

2010年1月21日,人民銀行黨委宣布成立征信中心黨委,任命王曉明同志為征信中心黨委書記,并兼任征信中心法人代表。

2010年3月18至19日,人民銀行征信工作會議在廣東佛山順利召開。

2010年4月14日,人民銀行黨委決定,任命曹凝蓉、陳波、汪路、王曉蕾同志為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黨委委員。

2010年6月26日,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成功切換至上海運行,并正式對外提供服務。

2010年9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服務收費試行标準等有關問題的複函》(發改委價格[2010]2071号)正式批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自2010年10月1日起試行收費。

2010年11月5日,人民銀行決定,任命曹凝蓉同志為征信中心主任。

2010年12月13日,人民銀行決定,任命姚前同志為征信中心副主任、征信中心黨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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