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魂七魄

三魂七魄

漢語成語
魂:舊指能離開人體而存在的精神;魄:舊指依附形體而顯現的精神。道家語,稱人身有“三魂七魄”。[1]道家語,其稱人之魂魄由“三魂七魄”組成,科學尚無法證明宗教所言魂魄可離體或輪回,以及魂魄組成是否正确。三魂:道家謂人有三魂:一曰爽靈,二曰胎元,三曰幽精,見《雲笈七簽》卷十三。七魄:道家謂人有七魄,各有名目。第一魄名屍狗,第二魄名伏矢,第三魄名雀陰,第四魄名吞賊,第五魄名非毒,第六魄名除穢,第七魄名臭肺,見《雲笈七簽》卷五四。
    中文名:三魂七魄 拼音:sān hún qī pò 用法:中性 結構:聯合式

釋義

指依附于活人軀體而存在的精神,人一死就離散消失。

成語出處

《抱樸子·地真》:“欲得通神,宜水火水形分,形分則自見其身中之三魂七魄。”

成語用法

作賓語、定語;指人的魂魄。

示例

但凡精血成胎者,有~,被桂芳叫一聲,魂魄不居一體,散在各方,自然落馬。 ◎明·許仲琳《封神演義》第三十七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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