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鑒定普通高中學生科目學習質量的考試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為了進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質量監測體系建設,推動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工作的有效實施和教育教學質量的全面提升,結合各省普通高中教育發展實際,在認真調研論證、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訂組織相應的考試。其中各省市制定相關政策、要求不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課程标準、考試規定是國家制定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考試覆蓋全部14個學科,其中9科省級統一組織考試、其餘科目考試的要求是全省統一的;考試科目可以6選3、7選3等。為了淡化分數,成績分為5等計算。為保障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平公正,高中不再參與評價意見,每個省份都要建立全省統一的電子化平台,将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置于省内百姓監督之下。
    中文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外文名:High school level test 别名: 目的:鑒定普通高中學生科目學習質量 科目:政治、曆史、物理、生物等

基本簡介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對學生達到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标的程度作出基礎性判斷,各學科在制定考查指導綱要和進行命題時,要充分認識、準确把握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标對本學科的要求,學業水平考試是普通高中新課程背景下考試評價制度重建的重要内容。

考試科目

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為語文、數學、思想政治、曆史、英語、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信息技術11門學科。

考試方式

學業水平考試采取書面考試和操作考試兩種方式,書面考試的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操作考試的科目為信息技術和物理、化學、生物學科的實驗操作。

命題範圍

在新課程實驗階段,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為各學科必修模塊(含選修Ⅰ中的必修學分模塊)的内容,待條件成熟後,再逐步擴大到其他選修課程的相關内容。

性質功能

1、學業水平考試是鑒定普通高中學生相關科目學習質量的水平考試。不同于具有選拔性質的高校招生考試,也不同于為學分認定而設置的模塊考試。

2、學業水平考試是考核普通高中學生相關科目學習是否達到課程标準要求的主要手段,也是檢查普通高中學分認定公平、公正程度的重要手段。

3、學業水平考試結果是高等學校招生選拔的主要參考依據之一。

4、實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有利于保證普通高中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标準組織教育教學,有利于監測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不斷提高課程實施的質量和水平。

範圍标準

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為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等8個學科。

學業水平考試采取書面考試和操作考試兩種方式,書面考試的科目為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操作考試的科目為信息技術和物理、化學、生物學科的實驗操作。

在新課程實驗階段,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為各學科必修模塊(含選修Ⅰ中的必修學分模塊)的内容,待條件成熟後,再逐步擴大到其他選修課程的相關内容。

學業水平考試的命題以新課程方案和各科課程标準的基本要求為依據,着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理解、掌握與運用。試題力求做到難易适當、題量适度,讓堅持正常學習的學生,一般都能達到學業水平考試的要求。

時間評定

學業水平考試每年組織2次,時間在每學年上下學期結束前進行。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生物(含實驗操作)、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學生應在修習必修課程基本結束(即第二學年第一學期),并通過學分認定後,才能參加第一次考試。在此前提下,學生可自主選擇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時間。

成績評定

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采用等級制評定,其中書面考試科目按照A、B、C、D(分别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第評定;信息技術等學科的操作考試按照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第評定。學生在校期間可以多次參加同一科目考試,成績按最高的一次記錄。不能按時畢業的學生,允許離校後繼續參加考試。所有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均由學校記入學籍檔案(紙質與電子檔案),并與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并列呈現。

組織管理

1、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廳相關處室、相關單位和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分工、分級負責。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負責政策制定、工作指導、命題調研和命題原則确定等工作;省考試管理中心負責主要學科的命題、制卷、閱卷、考試組織和考籍管理及考籍信息的上報工作,命題和閱卷工作應抽調省市縣教研機構的教研人員參加;考試情況的分析、評價和反饋,由基礎教育處牽頭,省教科所和省教育技術裝備管理中心負責實施,省考試管理中心參與,省考試管理中心負責協調市縣考試管理部門,按要求抽調試卷和考試成績。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協調有關方面,認真組織好轄區内的學業水平考試組織等工作。

2、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等7個科目的書面考試和信息技術學科的上機操作考試的命題、制卷和考試組織工作由省考試管理中心負責;物理、化學、生物學科實驗操作考試的命題、制卷由省教育技術裝備管理中心負責,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考試組織工作。

3、社會人員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與在校生一同參加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等8個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

4、在高中學習期間,凡參加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含與其他部門聯合)組織或同意組織的學科競賽獲三等獎以上的學生,可免于參加獲獎學科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記為A等。

重慶改革

為推進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重慶将從2010年秋季入學的高中生開始,在全市實施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取代實施多年的畢業會考。首次學業水平考試将在2012年1月舉行。

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分全市統考科目和學校考試(考查)科目。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等9科;學校考試(考查)統考外的所有科目,以及科學領域3門學科必修内容的實驗操作。學業水平考試不再計分評定,按卷面成績折合成A、B、C、D、E五個等級。部分考試(考查)科目成績隻計合格、不合格。學生參加所有考試、考查科目成績達D等(或合格)及以上,方可取得高中畢業資格和頒發畢業證書。

此前重慶高中生參加畢業會考,隻能參加一次考試,不合格者補考。如今學科必修内容學分合格後,學生便能參加相應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一年舉行兩次,一次不合格可參加第二次,高中期間學生最多可6次報考。

其他

  一、明确責任主體nn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和統籌本行政區域學業水平考試,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學業水平考試考務管理制度,完善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治考風考紀等相關工作機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對考務管理工作負責,加強從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到評卷全過程管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明确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的工作職責,逐級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确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關鍵和重點崗位要一崗多控、人技聯防,形成既相互銜接又有效制約的工作機制。nn  二、規範考試場所nn  省級統一組織的學業水平考試必須全部安排在标準化考點進行,相關學校有義務承擔考試任務并按要求做好工作。要加強标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和升級,完善應急指揮系統、網上巡查系統、作弊防控系統、考生身份驗證系統,以及防範現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關檢查檢測設備,全面提高标準化考點技術防範水平。由各地和學校組織實施的有關科目考試,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參照《國家教育考試标準化考點規範(暫行)》,對考試場所提出規範要求并開展督查。nn  三、嚴格考試實施nn  各地要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工作規定,建立健全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規章制度,嚴格依規實施考試。要把好人員關,加強考務工作人員選用工作,選聘責任意識強、業務素質高、身體狀況好的教師承擔監考工作;加強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考務管理、作弊識别等方面的培訓,全員簽訂考試安全和考風考紀責任書,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确保考務工作人員履職盡責。要把好入場關,對進入考試場所人員的安全保密檢查提出明确要求,查驗居民身份證等證件材料,檢查攜帶物品;要使用安全檢查設備或以其他适當方式,實行考試入場檢查。要嚴格監考巡查,加大對考場實地和網上巡查力度,防範、制止并如實記錄違規行為;利用網上巡查系統,實時傳送标準化考點網絡監控圖像,發現問題立即處理。nn  四、嚴肅違規查處nn  各地要通過多種渠道、采取多種方式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宣講相關法律法規,使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全面了解考試紀律,知曉違規違紀行為嚴重後果,自覺抵制違紀違法行為。對考風考紀薄弱地區,要采取約談、巡視、派人進駐考點等方式,切實加強考風考紀監督,規範考試秩序。要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并在考前向社會公布,及時核查處理舉報信息。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考試作弊等各類違規行為。同時,還要按照黨和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涉嫌犯罪的人員,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nn  五、加強應急處置nn  各地要加強輿情監控,及早發現、有效應對不實宣傳和惡意炒作,及時處置涉及本省(區、市)以及服務器在本省(區、市)的有害信息。要落實《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實施辦法(暫行)》,進一步完善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充分做好應對考試期間發生地震、洪澇、極端天氣等自然災害以及疫病傳播等情況的準備工作,認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認真總結年度曆次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情況,建立考情報告制度。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立即報告教育部。nn  六、強化組織保障nn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把學業水平考試納入部門協作機制,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要加強标準化考點建設,加強命題、考務和評卷等工作人員隊伍建設,保證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經費投入。要大力宣傳學業水平考試組織實施的政策,充分發揮輿論正面導向作用。要依法保證考生在考試期間享有的權利,為殘疾人參加學業水平考試提供平等機會和合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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