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築師

一級建築師

建築行業職業
一級建築師是建築行業專業管理人員,主要從事各種民用與工業房屋及群體的綜合設計、室内外環境設計、咨詢等建築業務。[1]
    中文名:一級建築師 外文名:Certified architect 别名: 應用領域:建築 隸 屬: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 類 别:注冊建築師級别 考試時間:5月12日-5月15日

分類級别

注冊建築師級别分一級建築師和二級建築師

全國一級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組織,考試采用滾動管理,共設9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8年。北京地區全國一級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注冊工作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負責實施。

一級注冊建築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八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持有有效期的《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即具有申請注冊的資格,未經注冊,不得稱為注冊建築師,不得執行注冊建築師業務。一級注冊建築師的注冊工作由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二級注冊建築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四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二級注冊建築師的建築設計範圍隻限于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築工程等級分級标準三級(含三級)以下項目;五級以下項目,允許非注冊建築師進行設計。二級注冊建築師的注冊工作由北京市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一級注冊建築師考試:

(1)取得建築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築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曆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築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曆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二、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内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号)有關要求,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全部科目考試合格領取資格證書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曆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報考一級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人員還須提供《一級注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

三、符合報名條件的台灣地區居民,可按照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台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号)有關要求,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1、報名一級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須符合下列條件:

(1)獲得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五年制建築學學士學位或五年制建築學學曆及以上學曆、學位。

(2)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最少時間為:五年制建築學本科畢業需5年;五年制建築學學士需3年;建築學碩士及以上需2年。

(3)職業實踐要求:滿足《一級注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有關要求,《一級注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使用說明見附件3。

2、報名二級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須符合下列條件:

(1)獲得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建築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曆或學位。

(2)從事建築設計工作最少時間為:建築學專科畢業需3年;建築學本科及以上學位或學曆需2年。

考試科目

二級建築師資格考試其考試大綱及部分按調整後的要求掌握,具體是:

一級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建築設計(知識)建築結構;建築物理與設備;建築材料與構造;建築經濟、施工及設計業務管理;建築方案設計(作圖);建築技術設計(作圖);場地設計(作圖)。

二級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

建築設計(作圖);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建築結構與設備;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考試時間

一級注冊建築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每年進行一次。2012年一級注冊建築師考試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根據往年一級注冊建築師考試時間預計,2013年一級注冊建築師考試将于5月12-15日舉行。

考試科目

1、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

2、建築設計(知識);

3、建築結構;

4、建築物理與設備;

5、建築材料與構造;

6、建築經濟、施工及設計業務管理;

7、建築方案設計(作圖);

8、建築技術設計(作圖);

9、場地設計(作圖)。

成績管理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号)文件要求,考試成績的管理辦法如下:(一)一級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調整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

二級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内,參加本級别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内,參加本級别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

合格标準

2012年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合格标準如下: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标準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題)

90

54

建築技術設計(作圖題)

100

60

建築設計(知識題)

140

84

建築結構

120

72

建築物理與建築設備

100

60

建築材料與構造

100

60

建築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85

51

建築方案設計(作圖題)

100

60

場地設計(作圖題)

100

60

一級建築師考試合格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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