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注冊建築師

二級注冊建築師

建築工程職業
二級注冊建築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後,取得《全國二級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并依法登記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築師證書》,在一個建築單位内執行注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取得《全國二級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人員經相關部門進行注冊後方可稱為國家注冊二級建築師。[1]
    中文名:二級注冊建築師 外文名: 别名: 報名時間:每年的二、三月份 考試時間:兩天 成績管理:有效期限4個考試年度 所屬學科:建築工程

報考條件

1994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建立注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第598号),決定在我國實行注冊建築師制度,并成立了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1995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國務院第184号令),1996年建設部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第52号令)。

二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建築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曆,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築設計技術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大專畢業以上學曆,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築設計技術專業4年制中專畢業學曆,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築設計技術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學曆,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每年的二、三月份。由各個省市自治區具體規定報名及繳費時間,詳見各省市自治區建設廳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告。

成績管理

二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自2008年起,符合二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内,參加本級别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證書。

考試科目

*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題),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建築結構與設備,*場地與建築設計(作圖題)

帶“*”号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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