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1994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建立注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第598号),決定在我國實行注冊建築師制度,并成立了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1995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國務院第184号令),1996年建設部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第52号令)。
二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建築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曆,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築設計技術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大專畢業以上學曆,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築設計技術專業4年制中專畢業學曆,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築設計技術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學曆,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每年的二、三月份。由各個省市自治區具體規定報名及繳費時間,詳見各省市自治區建設廳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告。
成績管理
二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自2008年起,符合二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内,參加本級别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證書。
考試科目
*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題),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建築結構與設備,*場地與建築設計(作圖題)
帶“*”号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