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C模式

UGC模式

用戶原創内容
UGC是“User、Generated、Content”的縮寫,中文可譯作:用戶原創内容。[1]UGC的概念最早起源于互聯網領域,即用戶将自己原創的内容通過互聯網平台進行展示或者提供給其他用戶。UGC是伴随着以提倡個性化為主要特點的Web2.0概念興起的。UGC并不是某一種具體的業務,而是一種用戶使用互聯網的新方式,即由原來的以下載為主變成下載和上傳并重。YouTube、MySpace等網站都可以看做是UGC的成功案例,社區網絡、視頻分享、博客和播客(視頻分享)等都是UGC的主要應用形式。UGC模式指用戶生産内容。簡而言之,這種模式就是調動網民的積極性去參與視頻創作的熱情,一般是企業通過活動,征集與企業相關的視頻作品。在UGC模式下,網友不再隻是觀衆,而是成為互聯網内容的生産者和供應者,體驗式互聯網服務得以更深入的進行。
    中文名:UGC模式 外文名:User、Generated、Content 别名: 行政區劃代碼: 行政區類别: 所屬地區: 地理位置: 面積: 下轄地區: 政府駐地: 電話區号: 郵政區碼: 氣候條件: 人口數量: 著名景點: 機場: 火車站: 車牌代碼: 地區生産總值: 來源:互聯網領域, 特點:提供給其他用戶

UGC模式的特點

1.用戶既是受衆又是傳播渠道;

2.傳播力相對強;

3.一般與其他主題活動配合開展;

4.達到病毒傳播效果的一種有效方式。

UGC模式的實施重點

1.需要優秀、完整的創意策劃;

2.視頻主題策劃融入品牌信息;

3.需要重視活動的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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