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工程

1040工程

新式傳銷組織
1040陽光工程,是新式傳銷組織,其活動方式明顯符合拉人頭、交納會員、發展下線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被确認為傳銷活動。這個“全國連鎖”的傳銷組織,從2007年開始,南甯、武漢、合肥、貴陽等地就有這個組織的成員在活動,甚至還建了個官方網站。他們“忽悠”的核心理念就是發展下線,剛加入的成員需要繳納69800元“會費”,之後就要不斷地發展“業務員”,隻要“業務員”業績優良,就能“空手套白狼”,最終賺到1040萬元,所謂“1040陽光工程”也因此得名。2014年,這個組織輾轉到了諸暨,沒幾個月,就被警方盯上了。2014年9月得到線索後警方就開始了摸排工作。10月17日,警方成立了專案組,摸清了這個傳銷組織在諸暨的40多個落腳點和暫住處。2015年02月10日,“1040陽光工程”在紹興諸暨的一家咖啡館裡開了一場年會,十幾位區域老總都來了,人人都戴着手指粗細的金項鍊,開的不是寶馬就是奔馳、奧迪。可沒等年會結束,這十幾号人就被諸暨一鍋端。
  • 中文名:1040陽光工程
  • 外文名:
  • 發生地點:南甯、武漢、合肥、貴陽等地
  • 性質:傳銷活動
  • 人數:6000多人

合夥傳銷

首先,需要在推薦人的帶領下,到當地的工商銀行,用自己的身份證進行申購,這個項目最早的準入門檻是3800元,行業經過14年的發展,越做越大,掙錢也越來越快,69800元是根據最早股金推算出來的。每人69800元,次月銀行返還19000元,剩下50800元,接下來,你要尋找3個合作夥伴,也就是要發展3個夥伴,你的3個夥伴同樣要投資69800元,還要每人再發展他們的3個夥伴;你本人+3個夥伴+9個下夥伴,你的團隊已經有13個成員了。21個成員上總後每月以十萬以上百萬以下,你直接或間接吸納的金額已經達到了25407200,其中45%上繳國稅,剩下10%上繳個人所得稅所以你會得到25407200*(1-45%-10%)=11433240折去各項所謂的費用後你會得到1040萬。

解謎初探

1040工程

絕大多數從外地來北海來的“淘金客”,都是被這裡一種叫“資本運作”的項目吸引而來。在當地,這個項目還有另外一種頗顯氣魄的稱謂:1040工程。

何謂“1040工程”?簡單說,就是入夥時先交69800元,購買21份、每份3800元的份額,入夥次月,“組織”會退19000元,實際出資額即為50800元。然後你的任務就是發展3個下線,3個下線再分别發展3個下線,當發展到29人的時候,即可晉升為老總,開始每月拿“工資”,直到拿滿1040萬元,就從“組織”裡出局,完成“資本運作”。

但如何通過69800元的投資,實現1040萬元的收益,這其間的計算過程,老陳說,他雖然做了兩年,但連自己都沒真正搞清楚,“很複雜,隻有到了老總這一級,才會真正搞明白。”

2008年受戰友鼓動,真正加入“資本運作”這個“行業”後,老陳才發現,拉下線并不像想象般容易。一年過後,老陳從自己身邊的戰友、朋友、親友中好不容易拉來2個下線,連本錢都沒收回。2009年他曾返回貴州,打算放棄這個“行業”,然而“我回去又考慮、分析了很久,覺得這個行業還是可以做,就又到北海來了”。

這回激勵老陳“重返舊業”的,是對“1040陽光工程”背後“宏觀政策”的重新考量。“說實話,第一次來北海,總覺得還是傳銷,做起來沒底氣,回去看了一些材料,又把這件事反複琢磨了一下,最後雖然還是很困惑,但覺得他們說得也有道理,沒準這真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暗地支持的一項‘國家政策’,要不然,在北海做這個的都是非常精明的人,能力、水平在我之上,為什麼那麼多人會從事一項看似陷阱的事情?而且這麼多年政府說是打擊,他們依然在那幹?”

老陳所說的“國家政策”,是北海傳銷“行業”内部對“資本運作”、“1040工程”的一種自我解讀。大意為,由外來人口在北海操作近4年的這個項目,實際是由中央操盤,在北部灣布局,暗中實施的一個“國家秘密政策”,目的是利用該項目為北部灣吸聚資金,帶動北部灣的經濟發展,實現中國經濟增長的第四極。

這種上升為“國家戰略”的氛圍,即便不是從事“資本運作”的人,在北海的街頭也能随意地感受到。每到黃昏和夜幕降臨,許多街區的夜市書攤上,便能看到數量繁多、用以介紹“資本運作”的各種期刊、書籍和小冊子,雖然有的印刷裝幀精美,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非法出版物。

7月10日夜,記者花15元錢在書攤上買了兩本《中國特色北部灣資本運作》和《法制下的資本運作》,裡面提到,國家某領導人在一次“傳銷商座談上表示,對正當經營的傳銷企業,提出‘允許存在,限制發展,嚴格管理,低調宣傳’的方針”,“……五級三階制的銷售模式,不是傳銷,但要低調發展,地方政府要保護”。

老陳說,在“組織”裡,為了說明地方政府對北海“資本運作”是暗地保護的,對媒體每次報道打擊傳銷的行動,說成“這是國家在調控,假裝打擊,吓跑那些膽小的,也是為了保護更大的團隊”。

另一個給了老陳信心的是,他在北海生活親眼所見,在北海,到處是操着各種方言的外地人,而這些人“大多數都跟我一樣做這個行業”。在北海的許多住宅小區、賓館酒樓,也随處可見挂着外地牌照的小轎車。“如果政府真的打擊,把傳銷人員都趕走了,北海就會變成一座空城,當地的商品房、出租屋、餐飲等行業就會一落千丈。”

于是,2009年的夏天,老陳再次從貴州南下北海。這次他換了一個“組織”,倒是沒被打擊過,但業績卻仍然上不去,半年後的他又熬不住了。

組織玄機

“組織”:“這個是國家政策而且是一個秘密的政策,外面的人都不知道,隻有您到北海來親自感受,才能領悟這其中的玄機。我國的改革開放,第一極在深圳,深圳改革開放30年,原來隻有20萬的本地人口,現在發展到1000多萬,怎麼發展起來的?中央給了政策嘛,可以走私,率先搞股票,第一撥到深圳的人,都率先富了起來。第二極在上海,新浦東。第三極是渤海灣,濱海新區,現在非常漂亮。那麼第四極就是北部灣。我們現在從事的,就是國家政策性的項目。國家給了北部灣有四大政策,一是外交權,廣西的領導可以直接跟東盟十國交流洽談業務;二是土地改革權;三是行政體制改革權;第四,也是跟這個項目有關的,就是金融制度創新先行先試權。而玄機就在這裡:金融制度創新先行先試權,指的就是虛拟經濟,我們叫資本運作,是1992年國家花了29億從美國引進來的,國内的經濟學家又花了三年時間研究,怎麼把它放在我國。1995年國家開始在廣西的玉林做試點,到1996年下半年才正式移到北海。什麼是資本運作呢?簡單說就是短平快,帶一小桶水,可以提走一滿桶水。日本戰後就是靠這種模式經濟迅速騰飛,它們叫起搏器,拿到中國來了,我們就叫資本運作。”

血色記憶

2010年7月,廣西北海。夾雜鹹味的空氣從海邊吹向城市。正午,烈日下的鬧市區人潮如鲫。紅燈閃過,綠燈亮起,蝗蟲般的摩托車、三輪車将街心淹沒,各種汽笛聲和拉客仔的吆喝聲響成一片。

40多歲的貴州客老陳騎一輛電動車穿行其中。老陳要去的地方,是位于市中心的北部灣廣場。走進廣場,老陳指着樹蔭一角,告訴記者,兩年前的一個上午,就是在這裡,他的兩個貴州籍老鄉持刀對砍。兩人是兄弟。結果弟弟被當場砍死,哥哥被砍中脖子,用衣服包着傷口逃走。

和老陳一樣,兩兄弟都是從貴州過來搞“資本運作”的。弟弟姓徐,哥哥姓林,兩人是分随父母姓氏的同胞手足。“小弟把大哥忽悠來,錢投進去了,大哥想把錢要回去沒拿到,差不多7萬-10萬元的樣子,兩個人互相埋怨,小弟就約了大哥到廣場決鬥。”

親曆這場兄弟“決鬥”的老陳還拉過架,但“兩個人已喪失理智,場面殘忍而血腥”。

老陳所述看似離奇的這場兄弟“決鬥”,在當地媒體的報道中得到證實。據記者查閱,在2008年10月31日和2009年6月22日的《南國早報》上,分别對此事作了連續性報道。其中2009年的後續報道稱:一對貴州親兄弟在北海市北部灣廣場因傳銷錢财分配産生矛盾,持尖刀鬥毆,弟弟被哥哥刺死。6月19日上午,北海市中級法院對這起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宣判,哥哥林淩被判有期徒刑12年。

“這幾年,很多外地人被忽悠到北海來,搞‘資本運作’,像這樣的悲劇還多得很。”老陳站在兩年前的兇殺地,充滿忿恨。2008年上半年,還在貴州水城縣經營一家汽車用品店的他,被一個戰友叫來北海旅遊,随後加入戰友的“組織”搞“資本運作”,兩年先後投入了30多萬,卻收效寥寥。就想把錢要回來,卻一直抽身不得。老陳的怨恨,夾雜着自己的懊悔。

傳銷團夥内幕揭秘

這個傳銷團夥打着“自願連鎖經營業”旗号,提倡“純資本運作”理念,沒有商品銷售,也不提供服務,不存在真實的交易标的,隻要繳納3800元就能取得入門資格,但要交足6.98萬元才具備發展下線資格,屬于“拉人頭”傳銷模式。其運作模式采用“五級三階制”,即将傳銷成員分為五級:實習業務員、業務組長、業務主任、業務經理、高級業務員,并按這五個級别對下線進行抽成;“三階”即傳銷成員的晉升分為三階:實習業務員、業務組長、業務主任為一階,業務主任到業務經理為一階,業務經理到高級業務員為一階。最頂端的為“老總”。傳銷人員的抽成和晉升完全取決于下線的人數。交納3800元成為會員,投資6.98萬元後,就能成為一名實習業務員,此時才能取得發展下線資格。收了别人的加盟費,自己就變老闆,拉的下線越多,抽的加盟費就越多。據介紹,有的新進人員加入傳銷組織後,為了發展下線得以抽成,将自己父母、配偶、子女、侄子等親屬一一拉入傳銷組織,組成真正的傳銷大家庭,案發時仍舊執迷不悟。有的為了繳納高額會費不惜賣掉房子,甚至有的債台高築,結果蒙受巨大經濟損失,導緻家人痛不欲生。

政府說法

打擊傳銷

打擊傳銷,政府态度一直很堅決。中央和自治區領導,無論是從國家利益,從北部灣利益,還是從其他個人利益來講,都不可能對傳銷姑息縱容。北海要建設宜居城市,傳銷會帶來一系列負面問題,會破壞一個地方的經濟,有些人會說房子好租了,但這些是短暫利益,是沒有遠見的。維護好北海的治安環境,政府絕不可能姑息,更不可能談什麼保護和支持。這些所謂的政策都是傳銷者利用北部灣經濟發展的政策來炒作

外界流傳在北海做傳銷的人數不實。北海本地人有四五十萬,其中市區30多萬,加上流動人口市區共50多萬,公安部門統計的流動人員也才17萬人,不可能有二三十萬人搞傳銷!公安部門統計在北海做傳銷的人員數字是6000多人。

“大量傳銷人員的存在,推動了北海經濟的發展”。傳銷對經濟沒有什麼推動,搞傳銷的人沒有幾個是真正買房的,他隻是把錢晃來晃去,一個線騙一個線,上線都把錢拿走了,都買房了他還賺什麼錢?對租房,大量傳銷人員被遣返後,租金會下降一點點,但沒有太大影響。政府對傳銷其實一直都在打擊,連續端掉了一些大的傳銷窩點,已有大批傳銷人員被逮捕、被刑拘,或被遣送回家。相較以往,北海的傳銷組織和傳銷人員已大大減少

傳銷案例

在執法部門的持續嚴厲打擊下,傳銷蔓延勢頭已有所收斂。傳銷又改頭換面,穿上了“電子商務”、“網絡直銷”、“投資理财”、“連鎖經營”等馬甲。除了傳銷的非法本質沒有改變以外,傳銷的蔓延趨勢、運作形式等方面都出現了值得警惕的新動向。

也正是在這一背景下,6月3日,國家工商總局、中央綜治辦、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12個部門聯合發起了規模最大的一次為期3個月的打擊傳銷執法專項行動。《法制日報》視點版今天推出這組報道,揭秘傳銷發展新動向,希望能引起社會的警惕和有關部門的重視。

面對猖獗的傳銷犯罪活動,安徽省合肥市始終保持打擊的高壓态勢,尤其是去年以來,盤踞在合肥的傳銷組織紛紛被瓦解。合肥市檢察機關認為,這得益于合肥市包河區檢察院辦理的該市第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件。這起涉及59人的陳志願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案件,讓執法、司法機關找到了傳銷的軟肋。

據合肥市檢察機關的統計,按照辦理陳志願傳銷案件所掌握的傳銷組織内部機制及資本運作模式,此後合肥的一些傳銷組織被迅速擊破。從辦理第一起案件到2013年,合肥市檢察機關在辦理違法傳銷犯罪案件中,共審查逮捕175人,提起公訴45人;2013年1月至5月,審查逮捕23人,提起公訴87人。

行業規定所有參加者交3800元作為加盟費,随後每份以3300元計,最多一人可出資69800元購買21股;加入者每人最多可發展3名下線,通過其傘下人員不斷發展人頭提高業績,以此獲利并得到晉升,級别不同其獲利額度也不同。“資本運作”分為五個等級:業務員、業務組長、主任、經理、老總(高級經理)。老總之上,根據業績與能力又分三個層級:工資收入累計達100萬元以上者可提名為體系負責人、工資收入累計達200至300萬元以上者可提名為獨立體系負責人、累計收入達1000萬元以上者可提名為行業負責人。

行業規定,新成員每購買一份,其線上的三代以内老總每人均可獲得500元的工資,三代以外的老總則瓜分“公積金和稅款”。根據内部等級不同,其職責權限也各有分工。

陳志願自加入這一傳銷組織後,以“資本運作”為名,于2007年11月和2008年先後發展了陳志敏、莫大剛等人,陳志敏後又發展了孫某某、彭某及葉某某等人,莫大剛發展了範某某、秦某某及郜某某等人。通過組織其傘下人員直接或間接的發展與“複制”,陳志願、陳志敏在2008年5月已成為老總,二人領導的傳銷組織迅速發展壯大,至2009年2月前後陳志敏已是獨立體系負責人。後二人為逃避廣西打擊傳銷活動的勢頭,于2009年春夏,帶領其傳銷體系陸續遷至合肥,在多處居民小區,繼續從事傳銷活動,其規模從數百人增至近4000人,層級多達25層。

2010年10月,迫于國家打擊傳銷的嚴厲态勢,陳志願與另一“資本運作”傳銷組織的獨立體系負責人廖懷宇商議,欲将二人領導的傳銷組織在不改變既有運行模式和網絡體系情況下,與合法的直銷公司“聯營”,企圖在合法形式之下繼續秘密從事“資本運作”,騙取非法利益。

2011年1月11日,陳志願、陳志敏及其體系内主要成員19人,在合肥某酒店召開會議時,被公安機關一舉查獲。

傳銷特點

新型傳銷案第一個特點是以“家庭”為單位設立傳銷場所。如在陳志願、陳志敏59人案件中,二人于2009年6月至7月左右,将傳銷團隊陸續從南甯遷至合肥。在包河區較偏遠的小區内租房以“家庭”為單位設立傳銷場所。

倪衛紅說,該傳銷模式,不同于傳統的傳銷,首先不以限制人身自由為手段,強行拉人加入傳銷組織,而是通過一系列手段,讓被騙者逐漸放松警惕。其中,有這麼一個細節:新來人到這個“家”後,上線會當着新來者的面将為其買的新卧具、洗漱用品等一一鋪好、擺好,讓新來者感到“家”的溫暖;其次,針對每個人不同情況采取不同談話方式,并不談傳銷,而是從你曾從事的工作或興趣談起,讓你逐漸放松警惕,落入窠穴。

特點二是發展下線猶如細胞分裂。該傳銷組織,雖仍以3800元為一份虛拟份額,讓參加人先交納3800元取得會員資格,但從第二股開始每股為3300元,鼓勵成員一次性購買11股或者21股,其目的是可以直接成為主任,獲取更多返利;發展份數達到一定份額,層級相應提高,提成比例雖有不同,但因份數的增加,其提成也水漲船高。在陳志願傳銷案件中,因不少體系成員在加入傳銷組織前小有産業,因此大多一次性購買21股,起步便是主任,能力突出者用時不到一年即成為A級老總。

正是在利益前景驅使下,一些受騙者心甘情願、死心塌地加入傳銷,并在他人指導、配合下不斷“複制”,将親朋好友一個個拉入傳銷組織。

倪衛紅說,在傳銷組織中,每個成員至多可發展3個下線,3條下線不斷“複制”人員,猶如細胞分裂,組織規模不斷發展、擴大,逐漸形成金字塔式的組織結構,并成為該組織的“資本運作”模式。

特點三是“薪火傳承”式傳銷組織遊戲規則。該傳銷組織内各層級之間互不往來,僅限于同層級交流,傳銷組織的遊戲規則猶如“薪火傳承”,不同層級掌握不同規則,上線始終掌控最根本的遊戲法則,并有一整套工資提成及獎懲制度予以保障。

工資分配提成方法,“咨詢線”(實際就是輸血線)始終暢通無阻,保證了上線永遠對下線的緊密控制,金字塔的最上層永遠是利益的最大獲利者和持久獲利者。

特點四是參加人員文化程度不斷提高。在前期所查辦的傳銷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多為小學、初中文化程度,運作模式也較為簡單,屬于粗放型。而在陳志願等59人案件和後期所辦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提高,既有小有所成的商人、退伍軍人、大學講師,還有一些年輕的大學畢業生。一些人社會閱曆豐富,具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長豐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長蔡濤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長豐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案件,10名犯罪嫌疑人中有7人是大學畢業生,這背後的原由和後果不能不引起社會更多關注。

特點五是混淆傳銷與直銷,有很大隐蔽性。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從所辦的一些案件看,傳銷案件與一些故意傷害、盜竊搶劫刑事案件不同,一是其組織成員較為自律,對當地老百姓幹擾較小,禍害行為較小,因此不易引起百姓反感;二是組織者對傳銷人員精神控制較多,有一整套教育、培訓方案對内部人員進行洗腦和調控。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