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茅藥酒

鴻茅藥酒

鴻茅公司産品統稱
鴻茅藥酒是内蒙古鴻茅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旗下的産品。鴻茅藥酒藥品标準收載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标準《中藥成方制劑》第十四冊,處方含有67味藥味,規格為每瓶裝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為: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于風寒濕[1]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以及婦女氣虛血虧。
  • 藥品名稱:鴻茅藥酒
  • 是否處方藥:非處方藥
  • 批準文号:Z15020795
  • 藥品類型:甲類非處方藥品
  • 違法次數:近10年違法2630次

産品簡介

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公布第六批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03〕323号),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甲類otc(紅色):隻能在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配備執業藥師或藥師以上技術人員的社會藥店,醫療機構藥房零售的非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須在藥店由執業藥師或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生産标準

鴻茅藥業的質量管理體系是根據2010版GMP的要求,參照歐盟GMP标準建立的标準體系。在GMP基礎之上,鴻茅藥業還于9月2日正式取得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以及ISO45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鴻茅藥業已經建成産學研一體的企業創新技術體系,企業研發中心正在逐步升級建設國内首家藥酒類中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提高中藥提取率、提高中藥生物利用度、提升中藥安全性、提升中藥均一性和均勻性”等創新技術獲得6項國家專利。

發展曆史

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鴻茅藥酒曾出口遠銷蒙古國、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當前,鴻茅藥業緻力于在蒙古國開展鴻茅藥酒系列産品标準互認和注冊工作,并力圖以蒙古市場為先導,借“一帶一路”東風進一步拓展海外市場。

1992年10月16日,鴻茅藥酒由原内蒙古自治區衛生廳批準注冊,原批準文号為“内衛藥準字(86)I-20-1355号”。

2002年,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換發批準文号,該品種批準文号換發為“國藥準字Z15020795”。後經内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兩次再注冊,現批準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2011年度,“鴻茅藥酒研發及産業化項目”榮獲内蒙古自治區烏蘭夫基金企業技術創新獎;

2017年度,“中藥酒劑提取與分離技術創新産業化應用”獲得内蒙古自治區生物醫藥領域專項資金支持。

社會争議事件

“明星企業”榮譽稱号事件

2019年12月21日,中國中藥協會授予鴻茅藥業“2018年度履行社會責任明星企業”榮譽稱号。 12月26日,中國中藥協會針對此事緻歉。緻歉聲明稱,因把關不嚴,在表彰環節出現了争議較大的入選企業和個人,引發公衆批評。在此,協會對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以及對中藥行業發展所帶來的困擾,誠懇道歉,深刻反思。協會在引導鼓勵會員企業熱心公益、投身精準扶貧、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等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工作中出現偏差,疏于審査和管理,尤其對于“鴻茅藥酒事件”在社會公衆與論中的影響認識不足,引起廣泛質疑。對此,協會誠懇接受各方就此事的批評指正。協會決定撤銷本次表彰,糾正錯誤,規範管理。

媒體披露産品問題

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2009年以來,鴻茅藥酒已先後被吉林、遼甯、江西、山東、甯夏、河北、浙江、海南、湖南、四川等省及重慶、濟南、紹興、昆明、溫嶺等市食藥監和工商部門曝光或查處,多次被采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

2013年4月,浙江省食藥監局曾認定鴻茅藥業等企業為廣告發布企業信用嚴重失信等級,并将其列入黑名單。

2015年1月26日,内蒙古鴻茅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鴻茅藥酒因違法廣告,被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施暫停銷售措施。

2016年3月23日,據《羊城晚報》報道,自去2015年9月新《廣告法》實施,鴻茅藥酒被工商部門首個立案查處後,鴻茅藥酒隻是将廣告改頭換面,仍繼續在電視上進行誇大宣傳,并質疑換“馬甲”吆喝。

2016年9月,因發布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内蒙古鴻茅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鴻茅藥酒涉嫌發布違法廣告而被責令暫停銷售。

2018年4月16 曰,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内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鴻茅實業總裁段炬紅坦承,鴻茅藥酒确實存在着營銷過度依賴廣告、廣告投放量大、部分下遊經銷商和零售藥店廣告違規、廣告發布管理存在漏洞等問題。 在新廣告法頒布後,鴻茅藥酒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規範管理,約束經銷商依法宣傳。近三年,鴻茅藥業直接發布的廣告主要在央視、各衛視及地方媒體,廣告發布過程均依法合規,全國各級經銷商基本上沒有出現嚴重違法廣告現象。

譚秦東文章事件

鴻茅藥酒事件是指由廣州醫生譚秦東吐槽鴻茅藥酒被跨省抓捕而引發的事件。

“鴻茅藥酒”曾因醫生被抓紅極一時,當時曾有學者質疑鴻茅藥酒不符合“非遺”要求,指其非遺申報存在瑕疵,宣傳含有“豹骨”的說法涉嫌虛假申報。2018年5月8日,文化和旅遊部在回應律師殷清利申請公開鴻茅藥酒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格時表示:鴻茅藥酒配制技藝的申報和認定過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的有關規定。

事件主詞條:鴻茅藥酒事件

申遺事件

2018年5月8日,文化和旅遊部在回應律師殷清利申請公開鴻茅藥酒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格時表示:鴻茅藥酒配制技藝的申報和認定過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的有關規定。在文化和旅遊部的回複中表示,關于“鴻茅藥酒釀酒技藝”的申報,其實早在2013年9月就已經進行。在2014年的評審中,“鴻茅藥酒配制技藝”在項目初評環節獲得全票通過,緊随其後的20天社會公示中,也并未有任何關于“鴻茅藥酒配制技藝”項目的異議。因此,在2014年9月,經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同意,原文化部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建議名單報請國務院批準公布,2014年11月,國務院公布了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中國傳統制劑方法(鴻茅藥酒配制技藝)”名列其中。

關于文化與旅遊部的回複,殷清利表示,自己并不滿意,“回應中,隻是說在初審中全票通過,但并未提供初評和審議的成員的姓名、意見。據了解,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名單中傳統醫藥有三位專家委員,分别是柳長華、諸國本和曹洪欣。而在内蒙古鴻茅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信息查詢中董事信息中有柳長華的姓名。”殷清利表示,他将再次向文化和旅遊部發函,要求公開專家柳長華具體信息,以核實确認是否與鴻茅藥業公司的董事柳長華是否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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