鲸刑

鲸刑

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刑法
黥刑,又名墨刑,黵刑,刺字,上古的五刑之一,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中使用時間最長的一種肉刑,直至清末光緒三十二年修訂《大清律例》時才被徹底廢除,前後沿用時間長達數千年。[1]
  • 中文名:鲸刑
  • 外文名:
  • 别名:
  • 别稱:墨刑
  • 拼音:qíng xíng
  • 實質:刺字于被刑者的面額上

名稱簡介

讀音 qíng xíng

釋義​​:黥刑又叫墨刑,就是在犯罪人的臉上刺字,然後塗上墨炭,表示犯罪的标志,以後再也擦洗不掉。如秦末農民起義英雄之一的英布,曾因觸犯秦律被處以黥刑。因此《史記》中稱他為“黥布”,他的傳記就叫《黥布列傳》。中國古代在罪犯面部或額上刺刻後并塗以墨的刑罰(見五刑)。墨刑起源很早,甲骨蔔辭中就有記載,郭沫若在《甲骨文字研究·釋支幹》中考證,蔔辭中字就是墨刑的會意字。

士兵沿用

黥面是指在臉上刺字刻紋,又稱黵面,面涅漢初名将英布,因黥面而稱黥布,但他在入軍之前就黥面。士兵黥面之制,始于唐朝末年,盛行與五代十國時期。直到南宋以前,許多士兵,還在額上,雙頰或手碗,臂膀等處刺字或雕镂墨紋。這種現象在中國曆史上流行了300多年。唐末,藩鎮割據,争戰不息。

當時,背叛農民起義軍,投靠朝廷而成為主宰朝政的大軍閥朱溫,執行一種特别殘酷的軍紀,“凡将校有戰沒者,所部兵悉斬之,謂之拔隊斬”。其結果是士卒“多亡逸,不敢歸”,面對部衆瓦解之勢,朱溫惱羞成怒,下令軍中士兵每人皆在臉上刻字,記上所在軍隊的稱号,并設立關卡檢驗盤查,凡潛逃軍士,一旦被執,就将以臉上的記号送原單位處死。即令是能逃回老家,因黥面為記,鄉裡怕連坐也不敢收留。n

另一軍閥劉仁恭,在對待士兵方面,卻和朱溫有相同的手段。劉屢被朱打敗,喪師減員嚴重,于是在唐天佑三年七月,規定在其控制地區盧龍鎮(治幽洲,今北京)境内。凡男子15歲以上,70以下都得當兵,當兵者都得在臉上刻,“定霸都”三字(都,在唐末五代期間軍隊的一種稱号)關佐則刺“一心事主”不刻在臉上而刻在手臂上。n

中國至遲在春秋時期就有了黥刑。黥刑一般是刻紋,而不是刺字。漢文帝時一度廢除黥刑以剃光頭來代替這種刑法。南朝梁武帝時規定“劫,身皆斬,妻子補兵;遇赦,降死,黥面為劫字”,把黥刑隻當作輕刑而已。黥刑不僅官方有禁不絕,甚至私刑中也用。n

黥面成為定制後,凡被招募入伍者,先要被察視體格是否強壯,動作是否敏捷,考選合格,臉上刺字後,才算有了軍籍。而應選入軍籍者,較多還是自願的。士卒有的更願黥面以示效命決心。唐末郓洲(治今山東郓城)軍閥朱瑾,為了對付朱溫的大舉進攻選募骁勇壯漢數百人入伍。黥雙雁于額,号稱“雁子都”。朱溫針鋒相對,臨戰前也招選亡命之徒組成一隊,取名“落雁都”。以其子朱漢賓為指揮者,得外号“朱落雁”。後周世宗柴榮即位後,于公元955年派兵攻後蜀,蜀軍迎戰者被黥面,呈斧形,号稱破柴都。斧能劈柴,柴與柴姓諧音,寓意必勝柴軍。n

長期的黥面經驗積累,使人們逐漸掌握了刺字技巧和現字,褪字的方法。北宋樞密使狄青,當士兵時曾黥面,成為統兵大将後,仁宗皇帝甚為器重,要他敷藥以褪臉上的字,被狄青謝決。願以面涅與士兵共勉。他還“以酒灌面,使其文顯”。n

南宋士兵刺字,常常作為骁勇的标志,最著名的是八字軍。名将王彥率嶽飛等将士7000多人大破金軍,後受挫退守太行山。王部将士為表示抗金決心,“相率刺面,作赤心報國,誓殺金賊”。這支隊伍以刺字為榮,相互激勵,迅速發展到10多萬人。n黥面,後來逐漸發展為黥臂膀,黥手背。南宋隆興元年九月,孝宗“诏諸洲招募水手,于手上刺某州水軍字,以革冒代之弊”。軍士刺字又成了檢驗員額,管理部伍的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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