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的考試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标準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國家考試。它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兩種類型。合格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總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 中文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 監管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合格性考試與選擇性考試介紹

考試目的

合格性考試的目的是檢查全體高中學生是否達到了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标準規定的基本學業要求,可以稱為“強化基礎”。

選擇性考試的目的則是在“強化基礎”的前提下,凸顯不同高中生在學業修習上的學科特長,可以稱為“突出個性”。

考試科目

合格性考試覆蓋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

選擇性考試是學生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優勢和高等學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辦學條件,首先在物理、曆史2門科目中自主選擇1門,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中自主選擇2門,共計3門科目。

考試範圍

合格性考試科目内容為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各學科課程标準确定的必修内容要求。

選擇性考試科目内容為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各學科課程标準确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内容的綜合要求。

考試時間

合格性考試考試時間安排在高中階段相應課程教學任務結束時進行,首次考試安排在高一下學期末進行,高三上學期末完成。成績不合格的應屆生在校期間可參加補考。

選擇性考試自2025年起實施,每年組織1次,時間緊随全國統一高考之後進行。

成績呈現方式

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現。合格考成績長期有效。

選擇性考試中,首選科目成績以原始分呈現;再選科目成績以等級轉換分呈現。選擇考成績當年有效。 

重要意義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标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有利于促進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有利于學校準确把握學生的學習狀況,改進教學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學選拔适合學校特色和專業要求的學生,促進高中、高校人才培養的有效銜接。

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考核,促進學生完成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的學習。堅持自主選擇,為每個學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促進學生發展學科興趣與個性特長。堅持統籌兼顧,促進高中改進教學,服務高校選拔學生,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

考試科目與内容

1.考試科目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範圍。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考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考試,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統一要求,确定具體組織方式。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學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學習,對自己的興趣和優勢有一定了解後确定選考科目。

2.考試内容

各省(區、市)根據國家發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标準的規定及要求确定考試内容。要對相關科目的實驗操作、外語聽力和口語的考試提出要求。命題應緊密聯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加強對能力的考查。

考試對象與時間

1.考試對象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

2.考試時間

學校要均衡安排每學年的授課科目,統籌确定每個年級的學生參加考試的科目數量,原則上高一年級2個科目左右,高二年級6個科目左右,高三年級6個科目左右。各省(區、市)每年組織安排的考試要覆蓋所有科目,滿足不同學生選考的需要,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學期結束時。各省(區、市)要積極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參加同一科目兩次考試以及更換已選考的科目提供機會。

各省(區、市)要提前公布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間、開考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方式等,便于學校安排教學及學生報名考試。 

2020年4月7日,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發布了《關于推遲 2020 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統考時間的通知》。 經研究并報省教育廳同意,決定将今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的統考時間推遲到7月11日-13日,即在全國高考結束後的第三天舉行。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