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髓移植

骨髓移植

造血幹細胞移植
骨髓移植即造血幹細胞移植,是通過靜脈輸注造血幹、祖細胞,重建患者正常造血與免疫系統,從而治療一系列疾病的治療方法。[3]造血幹細胞移植基本上替代了“骨髓移植”這一術語,這是因為造血幹細胞不僅來源于骨髓,亦來源于可被造血因子動員的外周血中,還可以來源于臍帶血,這些造血幹細胞均可用于重建造血與免疫系統。
  • 中文名:骨髓移植
  • 英文名:Bone marrow transplantation
  • 簡稱:BMT
  • 性質:疾病治療手段
  • 多發群體:患有血液病患者

分類

1.根據造血幹細胞的來源分為

骨髓、外周血、臍帶血等。

2.根據供受者關系分類

(1)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将自體正常或疾病緩解期的造血幹細胞保存起來,在患者接受大劑量化療後回輸造血幹細胞。

(2)同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指同卵孿生之間的移植。

(3)異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同胞人類白細胞抗原(HLA)相合、親緣HLA不全相合或半相合、非親緣HLA相合、非親緣HLA不全相合等。

3.根據供受體之間HLA配型分為

HLA相合同胞移植、HLA相合非親緣移植、親緣HLA不全相合/半相合移植。

4.根據有無細胞體外處理,分為

未經體外處理、CD34+細胞富集、T細胞去除、單克隆抗體處理後、化療藥物體外處理淨化、體外擴增後細胞及基因修飾細胞等。

5.根據移植前預處理方案分類

(1)清髓性移植如果沒有外源性造血幹細胞支持,清髓強度使造血系統3個月内無法自行恢複。

(2)非清髓性移植預處理強度有所降低。如果沒有外源性造血幹細胞支持,造血系統在3個月内自行恢複。

适應證

1.具有高危預後因素的惡性血液病是主要的移植适應證

包括:①難治或複發白血病;②初治急性白血病,預計非移植難以長期存活者;③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國際預後積分系統評估為中危或高危者;④骨髓增殖性疾病及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⑤慢性髓性細胞白血病。

2.非惡性疾病

①骨髓衰竭性疾病如先天性再生障礙性貧血、獲得性再生障礙性貧血等。②遺傳性貧血如地中海貧血、鐮狀紅細胞型貧血、骨髓纖維化、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等。

3.其他實體瘤

如乳腺癌、卵巢癌、睾丸癌、神經母細胞瘤顱腦腫瘤等。

4.其他

包括聯合免疫缺陷、噬血細胞綜合征、嚴重自身免疫病等。

預處理及回輸

患者在移植之前應做一系列的血液與骨髓檢查以确定疾病診斷、類型與疾病狀态,以便确定适當的預處理方案、移植後原發病的監測及适當幹預的策略。同時選擇HLA配型盡可能完全相同的、8~60歲之間的、身體健康、無嚴重心、肺、肝、腎、腦及精神疾患,造血及免疫系統功能正常的供者為宜。

使用預處理方案可以制造空間、免疫抑制以及清除疾病。預處理方案的強度以既可以達到最大限度的防止移植排斥、又可達到患者對其副作用的耐受為目标,故有多種預處理方案可供選擇。非清髓造血幹細胞移植的關鍵之一預處理方案的特點在于其放(化)療強度明顯比傳統方案為低。移植所用的造血幹細胞主要有三種來源:骨髓、外周血造血幹細胞采集物及臍帶血。通過适當處理後回輸給經過預處理的患者。

并發症

1.早期并發症

①預處理相關的急性毒副作用如口腔潰瘍、急性胃腸道反應等;②出血性膀胱炎;③肝靜脈閉塞病;④毛細血管滲漏綜合征;⑤植入綜合征;⑥彌漫性肺泡出血綜合征;⑦血栓性微血管病;⑧特發性肺炎綜合征;⑨感染;⑩移植物抗宿主病

2.晚期并發症

①皮膚黏膜的色素脫失及沉着;②腺體分泌功能減退;③白内障;④白質腦病;⑤生長發育障礙及内分泌障礙;⑥繼發惡性腫瘤。

展望

随着移植技術的提高,其療效已經漸趨穩定。目前移植供者的選擇困難成為制約移植的主要障礙。HLA不完全相合的親屬供者、HLA單倍體相合親屬供者及無關供者的應用及相關技術改進成為臨床研究的熱門課題,非清髓技術也帶來了觀念上的革命。造血幹細胞的應用範圍也在繼續擴展,技術不斷改進,可使更多的患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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