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記分查詢

駕駛證記分查詢

查詢機動車輛違反交通管理行為的扣分處罰
駕駛證扣分查詢,是指通過短信、電話、網絡的方式,查詢機動車輛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導緻的扣分處罰。機動車違章查詢目前有交通支大隊終端查詢、服務網站查詢、電話查詢和工具查詢四種方式。
    中文名:駕駛證記分查詢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方式:5種 類别:系統查詢 具體分類:交通支大隊終端查詢

定義

駕駛證記分是對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種負責的行為。駕駛證記分是為了約束駕駛員維護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充分發揮道路交通功能的規章制度。

查詢方式

駕駛證記分查詢有交通支大隊終端查詢、汽車違章網站查詢,電話查詢、手機短信查詢、手機軟件查詢等五種方式。

1、到各市各區縣交通支大隊的辦公大廳通過觸摸查詢終端查詢。

2、登陸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網站,通過互聯網查詢。找到機動車違章查詢,輸入車牌号和車輛發動機号,點擊查詢即可。

3、撥打各市各區縣聲訊電話查詢。

4、通過各市各區縣發布的特服号碼,通過編寫手機短信查詢違章。

5、在手機上安裝車輪查違章等手機app軟件,輸入車牌号、發動機号、汽車車型等,即可查詢機動車違章信息。

記分标準

以下4種違規 扣1分

①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②車輛未張貼年檢;

③車輛未張貼交織險标志;

④違反規定使用燈光和雙閃。

⑤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修改)。

以下5種違規 扣2分

①堵車時亂插隊、強占對向車道;

②不按規定車道等待練紅綠燈;

③超載小于20%;

以下9種違規 扣3分

①經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②行駛中撥打手機,由記2分改為記3分,罰100元。

③未按照禁止标線指示行駛;

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

⑤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

⑥不按規定道路行駛;

⑦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

⑧未給特殊車輛讓行;

⑨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

⑩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修改)!

以下4種違規扣6分

①駕駛證被暫扣後繼續駕駛;

②在堵車時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③未按規定避讓校車的(新增);

④闖紅燈(修改):闖紅燈的處罰也更加嚴厲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為扣6分。

⑤副駕駛有不滿14周歲乘坐的,記6分,罰300元(新增)。

以下5種違規 扣12分

①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調頭;

②超速駕駛高于限速50%(修改):超速駕駛高于限速50%,由原來扣6分改為扣12分;

③酒駕醉駕;

④事故後逃逸但未構成犯罪;

⑤未懸挂、僞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号牌、故意遮擋污損号牌(修改):車牌安裝不符合規範,也會處扣12分處罰。

記分分值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關于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的行為和記分分值如下: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

(六)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号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号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内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号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内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挂明顯标志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挂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标牌、開啟校車标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确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标牌、校車标志燈和停車指示标志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未随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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