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
足内側軟組織發育不良,比正常縮短。足内收和足内翻發生在距跟關節、中跗關節和前跗關節,在踝關節保持馬蹄(跖屈)位。許多病例,早期未給予有效地治療,随後跗骨在發育中逐漸變成畸形,使畸形足成為永久性。
臨床發作
這種畸形男孩較女孩多見。可累及單足或雙足。嬰兒生下後發現足向内轉,腳底面向内側。更精确的說,這種畸形包含三種要素:⑴足内翻(向内扭轉);⑵前足内收(向内偏斜);⑶馬蹄(跖屈)。足不能被動地推到正常範圍的外翻及背屈位。較大的兒童,小腿肌肉可有顯着的發育不良。
診斷
新生嬰兒應該常規檢查有無畸形足的征象。單憑看到足在休息時處于所述的畸形位并不足以診斷為畸形足,因為正常嬰兒的足往往自然地傾向于擺在或多或少的内翻位置。診斷畸形足的标準是畸形不能容易地被矯正到外翻和背屈位。應該記住1周歲以内地正常嬰兒可以把足外翻和背屈到與小腿靠攏或接近胫部地程度。
預後
預後的好壞主要取決于開始治療的年齡和治療方法的有效性。治療前拖延的時間越長,畸形完全矯正的希望就越小。即使治療很及時,效果也難肯定。有一定數量的病例,盡管在出生後即投入積極的治療,治療一旦中斷,畸形仍可複發。這種病例大多數是由于小腿肌肉發育不良所緻,特别是腓骨肌組發育不良。
治療
雖然從表面看像是一種簡單的畸形,馬蹄内翻足在治療上存在着許多困難的問題,尚無一種為大家所共同采納的無異議的治療意見。迄今被廣泛采用的治療辦法是保守療法。
早期保守治療是應從出生後即刻開始治療,不要超過出生後1周。治療的原則是:反複使以手法(首先矯正内收和内翻,最後矯正下垂),使畸形完全矯正或矯枉過正;用石膏或夾闆(Denis-brown)将足保持在矯枉過正的位置,直至不再出現畸形複發傾向為止。
假如采用上述治療方法滿3個月,從臨床檢查和X線照片上顯示足仍不正常時,應采用手術療法。将踝關節和足内側面所有繃緊地韌帶都切斷,并将妨礙足畸形得到完滿矯正地任何肌腱都延長,包括跟腱在内。最後,諸跗骨得到解放,恢複其正常關系,特别應注意踞骨和舟骨地位置。手術後用石膏固定2-3個月。
手術方式:2-12歲的兒童有五種手術可以斟酌應用:
⑴分離足内側段縮的軟組織,然後将足用力外翻矯正到跖行位,石膏固定3個月;
⑵将胫骨前肌腱或胫骨後肌腱向足背外側轉移,通過骨間膜到足背外側,以加強足外翻肌的作用;
⑶延長跟腱;
⑷切除跟股關節各一塊骨片,縮短足外緣,将跟股關節融合【伊凡斯(Evans)氏法1961】;
⑸當跟骨内翻是顯着畸形時,做跟骨截骨術,在跟骨内側插入一塊楔形骨片,以矯正負重線【戴瓦(Dwyer)氏法】。超過12歲的兒童,必須采取骨的手術:從跗骨切除一塊适當大小的楔形骨塊(基底在上外側),将足背外翻,以閉合切骨後的空隙,将足矯正為跖行位。12歲以内的兒童不要采用這種手術,因其可妨害足的生長。
什麼馬蹄内翻足?
是一種是從娘胎裡帶來的,醫學上稱為先天性馬蹄内翻足;一種是出生以後由于疾病等因素所緻,謂之獲得性馬蹄内翻足。前者,可能與胎兒在子宮内受壓有關,亦可能因母親接觸了某些有毒化學物質、服用了某些藥物,或感染了某種病毒,緻使胚胎發育停滞而引起。此種情況往往合并有其他器官的畸形,如脊柱裂等。至于後者,可能系肌肉發育不良,導緻肌力失衡,或者肌腱附着異常而形成。
此種畸形足一般具有3個特征,即前足内收、全足内翻與下垂,一般在出生後不久即可發現。
糾正方法:
對于先天性者,最好教會家長每天多次按摩病腳,并用手法矯正前足内收和全足内翻,并在塗用安息香酸酊保護皮膚的基礎上,用膠布固定于矯正位。6個月以上的孩子宜用石膏矯正畸形。手法矯正不理想者,則須采用足底及足内側軟組織松解術治療,1-2歲内施行手術為宜。若錯過了這個時機,需要施行骨手術者,則要待10-12歲以後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