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沿革
1949年以前,香港政府無限制内地的居民從内地移居香港。一般人皆可以随意往來香港與内地,香港亦沒有對内地籍居民進行人事登記。1949年内地政權易手後,大量難民湧入香港。為控制香港人口,政府開始實行邊境管制,限制内地的居民入境。并開始登記香港居民并發出身份證。首次登記在1949年展開,當時發出的身份證隻是一張以人手填上資料的紙張。
1960年6月1日起,政府改發第二代身份證。這種身份證上有持證人的指模及照片,資料以打字機填上,并且加以過膠。男性的身份證為藍色,女性的則為紅色。1973年11月,政府改發第三代身份證,證件上的指模取消,不再以顔色區分性别。第二及第三代身份證上蓋有簽發印章,以綠色代表居港不足七年的居民,黑色代表永久居民。故此當時新移民被稱為“綠印客”。
香港早期并無法例規定居民攜帶身份證。為阻止内地移民偷渡潮,1980年10月24日起,香港政府實施即捕即解政策,規定所有年滿15歲的香港居民需在公衆地方攜帶身份證,違例者會被罰款港币100元。
1983年3月,入境處推出第一代電腦身份證,較舊證加強防僞措施,并透過電腦系統令出入境程序簡化。1987年6月1日,入境處再為所有香港居民簽發沒有殖民地徽章,可以過渡1997年7月1日的第二代電腦身份證。2003年,入境處分階段為香港居民簽發智能身份證。入境處首先在2003年6月23日開始為遺失或損毀了身份證的持證人、年滿11歲或18歲的換領兒童及成人身份證的人士簽發智能身份證。全香港所有居民由2003年8月開始,于4年内按出生年份分階段換領智能身份證,入境處在全香港共設立9間智能身份證中心供市民換證,換領計劃已于2007年3月31日結束,而9間智能身份證中心已于2007年5月19日起關閉。
符号的意思
在香港身份證上,出生日期項目之下,會印有一串符号及英文字母及數字(例如***AZ),很多人均不知道這些代碼的意思,甚至有所誤解。
一二代
符号 注解
*** 持證人年齡為18歲或以上及有資格申領香港特别行政區回港證
* 持證人年齡為11歲至17歲及有資格申領香港特别行政區回港證
A 持證人擁有香港居留權
B 持證人所報的出生日期或地點或性别自首次登記後,曾作出更改
C 持證人登記領證時在香港的居留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的限制
F 持證人的性别是女性
H1 身份證發出的辦事處代号
L 持證人曾遺失身份證,L1表示遺失一次,L2表示遺失二次,如此類推
M 持證人的性别是男性
N 持證人所報的姓名自首次登記以後,曾作出更改
O 持證人報稱在香港、澳門及内地以外其他地區或國家出生
K2 身份證發出的辦事處代号
R 持證人擁有香港入境權
S1 身份證發出的辦事處代号
U 持證人登記領證時在香港的居留不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限制
W 持證人報稱在澳門地區出生
X 持證人報稱在内地出生
Y 持證人所報的出生日期已由入境事務處與其出生證明書或護照核對
Z 持證人報稱在香港出生
智能
符号 注解
*** 持證人年齡為18歲或以上及有資格申領香港特别行政區回港證
* 持證人年齡為11歲至17歲及有資格申領香港特别行政區回港證
A 持證人擁有香港居留權
C 持證人登記領證時在香港的居留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的限制
L 持證人曾遺失身份證,L1表示遺失一次,L2表示遺失二次,如此類推
N 持證人所報的姓名自首次登記以後,曾作出更改
O 持證人報稱在香港、澳門及内地以外其他地區或國家出生
R 持證人擁有香港入境權
U 持證人登記領證時在香港的居留不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限制
W 持證人報稱在澳門地區出生
X 持證人報稱在内地出生
Z 持證人報稱在香港出生
香港已經完成最新一代的智能身份證的換領工作。新的智能身份證将遂步替代目前已停止發出的第二代電腦身份證。
智能身份證上有一塊芯片儲存持證人士的個人資料,包括持證人指紋及電子證書等。除了可以作一般出入境及身份認證用途外,還可以用作網上電子證書、香港公共圖書館的圖書證,于2007年可同時作香港駕駛執照之用。
持有智能身份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使用香港各出入境口岸的e-道自助過關,節省等候時間。
号碼
每張香港身份證均印有一個身份證号碼,身份證号碼由1或2個英文字母,6個數字及1個括号數字組成。括号内的數字是查核用數碼,是為方便電腦處理資料及檢查号碼輸入的正确性而設。
香港身份證是頭兩個為英文字加6個數目字加一個尾碼。尾碼系根據頭6個數目字計算出來香港的身份證号碼都是順序發,沒有含意在内的。格式:英文字母(老年人通常是A或者B,成年人多數是之後的英文字母,如D,E之類;現在的青少年(20歲左右)多數是Z,現在小孩多數Y,内地移民不久的多是V)如果您是青少年(17歲或以上吧),就應該是Z開頭的,之後的第一個數字就要看您出生的年份了。1982年的,多數是3、1985年的,多數是6、1988年的,可能是9,如此類推。過了1988年,很多人的頭一個英文字母都變成了Y,所以頭一個數目字都變成了1,甚至0。之後的數字都是亂編。但要注意的是最後一個括号數字。那時一個很複雜的問題。香港身份證号碼的最後一個字是括号内的數字,是根據一條方程式算出來的,假設号碼頭六個字是Z687485,則要先把英文字母Z轉化為數字,即26,乘以8(如果是Y,則是25,如此類推),然後把各個數字從左至右分别乘以7、6、5、4、3、2。
身份證号碼用途十分多,亦是重要的個人資料,受到個人資料隐私專員行使第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隐私)條例》所賦予的權力所發出的《身份證号碼及其他身份代号實務守則》所保護。
名稱問題
在香港,身份證的正确名稱是“身份證”抑或是“身分證”存在争論。《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中采用“身份證”,《人事登記條例》則采用“身分證”。不過,香港政府從殖民地時代起已一直使用“身份證”作為證件的名稱,而立法會亦通過繼續使用“身份證”作為名稱。而香港文字研究者容若亦認為,份才是正字。所以1991年當香港政府打算把“身份”複古為“身分”的時候,容若與陸離等人大力反對。支持“份”和“分”的不同人士展開辯論,最後政府維持原有的寫法。
此外,“身份證”一字中的“證”字的官方寫法是“證”而非“證”。
符合标準
投資者必須符合以下标準,才有資格申請來港:
⑴根據本計劃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⑵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于港币1500萬元的淨資産;
⑶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内,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準後的六個月内,把不少于港币650萬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産類别(存款證投資除外,這類投資必須在申請獲入境原則批準後的六個月内作出);
⑷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紀錄;
⑸能夠證明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獲準投資資産類别所帶來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移民程序
(一)申請人必備條件
⑴中國内地人士須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方可申請香港投資移民。
⑵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無不良紀錄。
⑶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于650萬港元淨資産。
(二)申請人須提交文件
A、身份證明文件;
B、不低于650萬港元淨資産持有2年的證明文件;
C、按計劃在港購買房地産或金融資産的證明文件;
D、委托書;
E、申請表[ID(C)967,ID(C)936A、B、I]。
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中國公民,即有資格申請海外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⑴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時或出生後的任何時間,父親或母親已在香港定居;
⑵在香港特别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的任何時間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
⑶在香港以外地區出生,而在出生時,父親或母親是中國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權。
享有居留權,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在申請香港特别行政區護照時,須同時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除提交上述申請香港特别行政區護照所需文件外,還須提交:
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表》(18歲或以上人士填寫ROP143表,18歲以下人士填寫ROP144表)。
⒉提供下列任何一種證件(正本及影印件):
⑴“香港身份證明書”(簡稱CI);
⑵“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簡稱BNO);
⑶“英國屬土公民(香港)護照”(簡稱BDTC);
⑷其他可證明申請人在香港享有居留權的證件。
⒊如申請人沒有上述證件,請提供下列任何一組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件):
⑴出生證明書;父親或母親在香港定居的證明文件,例如已簽注無條件限制居留的旅行證件;如隻是父親在香港定居,則需遞交父母親的結婚證書。
⑵在香港曾連續通常居住滿七年的證明文件,如就學文件、工作證明、正式收據、銀行單據等。
⑶出生證明書;父親或母親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他們何時取得香港居留權的證明文件,如旅行證件;若隻是父親有香港居留權,則需遞交父母親的結婚證書。
⒋彩色近照一式兩張。
⒌如申請人原持有香港身份證(非永久性),應在遞交申請時把該身份證交出。
⒍身份證申請隻可與特區護照申請一并遞交,不能單獨申請。
法例
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17C條所規定,任何人如年滿15歲即須時刻随身攜帶其身份證明文件及在下述人員規定下,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任何警務人員;任何入境事務主任或入境事務助理員;或行政長官借憲報刊登的命令而為此目的授權的任何人或任何界别的人任何人如未能按規定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即屬犯罪,經定罪後,可處第2級罰款。
很多年滿18歲的香港居民,向登記主任報到及換領成人身份證時,聲稱所持有的兒童身份證已遺失,企圖将兒童身份證保留作為留念,這樣已觸犯法例。根據香港法例第177A章《人事登記規例》第13A條所規定,任何人向登記主任作出陳述或聲明,或提供詳情或證據,聲稱身份證已遺失、毀滅、損壞或污損,但明知此等陳述、聲明或詳情、證據在要項上虛假,即屬犯罪。有關罪行,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