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七

頭七

喪殡習俗
頭七,[1]一種中華民族的喪殡習俗。習慣上認為“頭七”指的是人去世後的第七日。一般都認為,死者魂魄會于“頭七”返家,家人應該于魂魄回來前,給死者魂魄預備一頓飯,之後必須回避,最好的方法就是睡覺,睡不著也應該要躲入被窩;如果讓死者魂魄看見家人,會令他記挂,便影響他投胎再世為人。亦有說認為到了“頭七”當天的子時回家,家人應于家中燒一個梯子形狀的東西,讓魂魄順着這趟“天梯”到天上。[2]
  • 中文名:頭七
  • 概述:頭七,一種中華民族的喪殡習俗
  • 理論基礎: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頭七
  • 相關風俗:從死者卒日算起,喪家每隔

出處

出自《魏書》:“又诏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齊,令七人出家”。《北史·胡國珍傳》:“國珍年雖笃老,而雅佛法”,及薨,“诏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北齊書·孫靈晖傳》:“從(南陽王)綽死後,每至七日及百日終,靈晖恒為綽請僧設齋。”

理論基礎

謂人生有六道輪回,在一個人死此生彼之間,有一個“中陰身”階段,如童子形,在陰間尋求生緣,以七日為一期;若七日終,仍未尋到生緣,則可以更續七日,到第七個七日終,必生一處(見《瑜珈論》)。”若能更為身死之後,七七日内,廣造衆善。能使是諸衆生永離惡趣,得生人天,受勝妙樂,現在眷屬,利益無量。   “(《地藏菩薩本願經》)所以在這七七四十九天中,逢七舉行超度、祭奠。

民間一說人有三魂七魄,死後一年去一魂,七天去一魄,三年魂盡,七滿魄盡,所以要過“七期”和三周年。還有另外一說,死者從去世之日起,在49天内,每隔七天閻王要審問亡魂一次,故“七期”又稱“過七災”。

人死後頭七返家探視。出自《西藏度亡經》(又名中陰救度密法)。

“燒七”習俗

“燒七”又稱“做七”、“守七”、“七祭”。就是從死者去世之日算起,每七天為一個祭日,稱為“頭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末七”,共計49天。學者多認為燒七習俗來源于生緣說,大約在佛教傳至東漢後到南北朝這段時期内形成,從唐初起突破信衆範圍,走向世俗化。

在燒七時,喪家要在大門口挂白紙燈籠,表示家有重孝。頭七在家設靈牌,焚香明燭,供獻酒肴祭奠,下餘六七都到墳地化紙錢。一般以一、三、五等單七祭禮較隆重,親友皆至,孝子要哭靈;二、四、六等雙七,親友不來。孝子隻燒紙、不哭靈,稱為“空七”。尤以“三七”和“末七”最重要,每逢這兩個“七”日,親友都要到墳上燒紙祭奠,孝子也要大哭一場。在五七或第六七忌日,其家屬請僧侶或道士做法事超度,遍請親友前來參祭。“末七”又稱“盡七”,喪家大都要誦經禮忏,親友也要送冥币、香、紙、大蠟、金銀鬥等祭奠。

“燒七”若與夏曆的初七、十七、二十七相逢,謂之“沖七”或“犯七”,認為亡魂“逢七有災,沖七有難”。在關中的耀縣和陝南的丹鳳縣,除認為“沖七”是忌期外,還以“燒七”與月中的初八、十八、二十八相逢也是忌期,俗雲:“逢七逢八,銅錘鐵钗;燒七燒九,閻王請吃酒”。認為燒七遇到七和八的日子,閻王要拷打亡魂,遇到這種情況,要提前或推遲一天祭奠。關中一些農村,遇到“沖七”時,孝子要給死者墳頂插紙傘,意在協助亡魂躲避災難。陝北的延長縣,在“沖七”的前一天下午就要剪若幹白紙旗,由子女、兒媳從家門口沿途插到墳前,将亡靈請回家中祭奠,以避過災劫。插白旗意在引路,據說亡魂如果來不及回家,可藏于白旗下躲難。

回煞

民間還有一個“回煞”(又名“回殃”、“出煞”)儀式。據說人死後陰魂還留在家裡,“回煞”就是閻王在七七四十九天内的某個時辰,要差鬼卒勾取魂魄去陰曹地府;還有一種說法,人死後其魂魄猶存,在七七四十九天前,死者的陰魂要回家一次。“出煞”的日期和時辰,由陰陽先生根據死者的生辰和死亡時間算定。

屆時,喪家把香燭酒食擺好,在地上鋪一層炭灰或草木灰,用以檢驗死者回來的足迹。用一竹竿一根,隔一尺貼紙錢一張,立在門口台階上或插于死者落氣之屋的房檐下,據說陰魂見此就會進屋。用土罐裝一煮熟了的雞蛋置于房屋角,以此賄賂殃神(俗稱雞腳神),讓死者鬼魂在家裡多待一會兒。這時,一家老少躲得遠遠的,待規定的時間過去之後,先将一串爆竹丢進屋内,爆完才可以進家。滿百日和周年時,還要燒紙祭奠。在人死後的半年或一年時,再給死者做一次道場。

上一篇:勢如破竹

下一篇: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